井下生产煤质管理考核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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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
各专业副总、生产管理科、通防技术科、安监处、全面预算管理中心等单位煤质管理有关人员。
井下生产煤质管理小组在生产管理科设办公室,由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煤质管理考核小组,石甲祥、(李强、朱法元、王士勇)、陈利、徐振华、王康及(生产管理科调度员)为成员,石甲祥任组长。
二、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生产管理科是煤质管理的监管科室,负责监督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1)负责从生产到入洗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督导有关单位落实煤质管理措施。
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2)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对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并落实考核。
2.通防技术中心(采煤组、掘进组、储量管理组)是矿井煤质管理工作的主要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地质资料,及时提出煤质预报,指导采掘面过构造期间的煤质管理措施;
并负责采掘工作面煤质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考核。
(1)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定期预测预报煤质情况;
当生产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煤质管理办公室,制定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2)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开采设计、煤层配采、采煤工艺、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督导基层单位严格落实。
(3)抓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与会审,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降水、降灰措施,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
(4)协助生产管理科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3.机电科负责井下皮带巷和大巷运输线煤质的日常检查及监督工作。
4.安监处质量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对违反相关要求的一律给予严格考核。
三、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1.日常管理实行随机检查制度。
煤质管理人员要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煤质管理查出问题纳入井下标准化竞赛考核,并由生产管理科考核办公室单独统计。
3.
煤质检查时要坚持“四不”原则,即:
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4.煤质管理资料分类建档保存。
5.加强煤质的动态检查,成立煤质检查小分队,由分管副总或生产管理科值班科长组织,进行不定时动态检查,每旬不得少于两次。
四、煤质管理考核细则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综采工作面要沿煤层顶、底板开采,严禁随意割顶、割底。
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厚度0.1m以上的,根据长度(支架数),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架,对跟班干部、班组长罚款50元/架,对采煤机司机罚款100元/架。
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要及时顺坡,合理控制采高,管理不到位的,按照人为割顶、割底考核。
3.掘进过程中因管理原因出现大面积割顶、割底,长度50m以上、厚度0.2m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4.采煤工作面要加强顶板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控制好采煤机速度,及时护顶、拉架,严防漏顶,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处;
情节严重的,按冒顶事故分析处理。
5.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具备条件的必须使用矸石仓、矿车,单独处理,分打分装,及时分矸装运,如直接进入煤流系统,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6.综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
未及时制定专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技术员罚款300元,挂罚专业副总100元、专业人员100元/人;
有措施未报井下煤质管理办公室的,对责任人罚款150元;
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3000元,对技术员、跟班副职、班组长、安监员各罚款200元,副总及以上领导查处的,挂罚专业人员150元/人。
7.净化煤流,严禁水煤、杂物混入煤流系统。
(1)各掘进迎头不得有积水(长度超过5m,水深超过10cm,视为积水),若有积水要及时挖泵窝,安设水泵将水排净,否则每发现一处对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
(2)采煤工作面严禁积水超过溜尾(包括转载机尾)底沿、溜子底下严禁有流水,以防底链子带水,否则每处对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
(3)有淋水的地段要搭雨棚,不得流到皮带上,否则每发现一处对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
胶带输送机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棚,因遮水棚破损致使外水进入系统,每处对单位罚款200元。
(4)严禁水煤进入主煤流系统(溜子或皮带上的煤若渗出水来视为水煤),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区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5)井下各运输设备严禁拉水煤,发现水煤,及时汇报生产管理科,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
积水淹皮带底托辊的,视情况对单位罚款500-2000元。
(6)采掘设备、溜子、皮带,停机必须停喷雾,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转载点喷雾严禁漏水,喷雾水必须雾化,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责任人50元/处;
(7)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及时排水,对单位罚款200元。
使用水泵的单位,要挖好泵窝,将水泵放到抬筐内,不得将水泵埋到淤泥里,否则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
(8)各有水的施工地点必须有相应型号的备用泵,备用泵必须完好,坏泵及时升井交有关部门维修,当班坏泵,当天升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500元;
(9)工作面、主煤流系统供排水、供回液管路出现跑漏影响煤质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皮带机道及工作面内的高水煤和脏杂煤必须经过处理。
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而进入系统的,根据性质和数量,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11)外水进入生产系统或进入煤仓,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4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采掘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必须有专人进行杂物清理,每发现一处杂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杂物如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视杂物情况,每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500元。
9.厚车底或车内有杂物不及时清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10.要加强除铁器使用管理。
除铁器上大型杂物要当班清理,清理不及时或不彻底,每次对单位罚款200元。
11.除铁器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排除故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无特殊原因,除铁器不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12.除铁器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并分类登记,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3.现场设备、设施维修所产生的废弃物品,不得混入煤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14.生产环节必须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专人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混入煤中,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5.不配合煤质管理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上级煤质检查,凡影响公司煤质管理工作的现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
16.采掘单位技术员、跟班区长不按规定报送现场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7.因煤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单位罚款,对单位正职、当班跟班副职、班组长各挂罚10%。
五、考核指标
1.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煤质管理考核小组成员每人每月抓煤质管理考核不得少于10条,罚款总额不得低于4000元;
生产科室助理以上人员及调度员抓煤质管理考核每人每月不少于5条,罚款总额不低于2000元。
2.完成考煤质管理考核指标的人员给予300元奖励,完不成的煤质管理指标的视为未完成井下标准化竞赛考核指标。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管理科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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