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风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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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汇编,最高法院:
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将负刑责http:
/2011年01月05日01:
50新京报,本报讯(记者邢世伟)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
解释具体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非法集资活动中虚假广告行为性质的认定标准。
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在政府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政府不会为这些公司造成参与者巨大损失而埋单,但是会最大限度的收缴非法集资公司的资金,在变现后返还给参与者。
2005年至2010年6月,我国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快速增加。
一、国家在行动,二、各级地方政府在行动,输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集中活动启动”找到19,391个网页,用时0.076秒,三、河南在行动,河南担保业揭开清理整顿大幕,发表于2010-12-311:
02|,12月2日,郑州市黄河迎宾馆,来自郑州市的500多家担保公司负责人齐聚一堂,参加郑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工作会。
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的关键词不再是老生常谈的“总结”或“成绩”,而是“风险警示”和“规范发展”。
郑州以及河南担保行业究竟怎么了?
这个和钱打交道的“黄金产业”下一步将往何处去?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杨虎臣用一组数字来说明郑州担保业发展现状:
截至今年11月底,郑州市共有各类担保机构500多家,占全省总数的44%,注册资金总额达到338亿元。
今年111月累计为全市43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100多笔,累计担保余额达180亿元。
180亿元是个什么概念?
郑州一家担保公司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假设每个客户投入10万元用于担保公司理财,那么这就意味着仅郑州市就有18万个家庭和担保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担保行业的发展健康与否、风险高低和郑州市民的钱袋子息息相关,任何一家担保公司出了问题,都会引起轩然大波。
如果站在全省的角度来看,这个数据还要增加一倍多。
近几年,通过担保公司理财已经渐成时尚,市民丁先生就是“担保理财”一族,他告诉记者,自己手里有几十万元钱,但不知道如何理财,存银行利息太低,投资股市风险太大,想买房但房价也处于高位。
思来想去,他最后选择通过担保公司理财,年收益是银行存款的好几倍。
丁先生可能没有想到,郑州市这500多家担保机构中,居然只有198家通过县(市)、市和省三级管理部门注册,过半担保机构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
实际上,郑州的现状并不是个案,记者从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获悉,针对担保行业中出现的注册资本金不实、担保业务不规范、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河南省将进行为期4个月的集中规范整顿工作。
规范整顿后,检查验收仍不合格的担保公司,将不予发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为了集中精力做好此次行业整顿工作,从12月1日起,到明年3月31日,全省将暂停担保机构的设立、备案工作,整顿风吹到了河南担保业。
按照银监会等六部委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等。
然而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个别担保公司实际上悄悄地干起了银行的生意:
以高息吸收客户资金,转手放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赚取利差,担保公司搞成了高利贷公司。
杨虎臣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有的担保公司直接从事民间借贷,向企业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有的为企业向银行贷款“还旧借新”周转提供“过桥”融资;有的直接从事中长期民间信贷业务,对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业务,收取高额贷款利息;有的拉款揽储,搞高息另类理财等。
担保公司运作随意性大,这无形中孕育着很大的潜在风险。
个别担保公司为何敢于铤而走险,违规经营?
担保行业从业者孙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如果你以年息10%左右拉拢过来1亿元资金,再按照30%的年息放出去,其中的利差就达到2000万元,而且由于担保公司多是短期放贷,月息常常在3%5%,一些公司对外放贷的月息甚至在10%以上,担保公司获利更高,被视为能快速赚钱的“黄金产业”。
“中等规模的担保公司一年赚千儿八百万是正常现象,这行业是暴利,如果你搞个担保公司一年只赚几百万你都不好意思说。
”孙先生对记者说。
虽然担保行业遍地黄金,但也有剑走偏锋导致马失前蹄的。
2009年年末,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河南金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突然人间蒸发,原因就是该公司违规经营,向单一客户大量放贷,并自己开设账户吸收客户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涉嫌非法经营。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全国范围内,担保公司因违规经营导致风险爆发的事件时有发生,山东潍坊甚至集中爆发了担保圈倒闭风潮,行业风险凸现。
担保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是已经不得不清理整顿的现实。
除了违规经营,担保公司弱小散乱也是河南担保行业的通病,十来个人,几张桌子,几台电脑,在某写字楼里租上100多平方米房子,一个担保公司就诞生了,这就是大部分中小担保公司的现状。
杨虎臣认为,为避免出现类似“三星”、“百花”事件,政府有必要针对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状况出台监督管理办法,从政策法规层面对担保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担保行业沿着规范、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三、河南在行动,四、安阳政府在行动,担保公司非法集资4000万被举报http:
/2009年04月13日02:
28汉网-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唐煜)“抵押房屋贷款19万去集资,拿到9万利润后,担保公司却失踪了。
”昨日,家住汉口花桥一村龚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目前,武汉海川担保公司仍以40%利润“吸金”骗钱。
龚先生对记者说,2006年8月份看到一则广告称,武汉海川担保公司以40%利润吸纳集资。
他发现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某银行指定担保单位牌匾,便信以为真,将自己房子抵押贷款19万去集资。
期间,该公司共支付他9万利润。
去年11月,他得知某银行未给该公司任何授权,多次索要19万元本金,未果。
今年4月初,该公司大门紧锁,无法与“高管”们取得联系。
龚先生拿出自制的海川担保公司“高管”图显示,“一把手”王某“食物链”上共有8名“高管”,每位“高管”均与王某存在裙带或利益关系。
龚先生说,他无工作,小孩还在上学,房屋是唯一资产。
记者从龚先生拿出的一份名单上看到,200多位市民曾向该公司集过资,最少的1万元,最多的460万元,涉及金额超过4000万元。
家住汉阳钟家村的尹女士说,她去年9月份集资5万元,至12月份只拿到2000元利润。
集资人李女士称,她是多位市民经纪人,共有460万元被套,收回利润约20万元。
众多集资人称,该公司目前仍在打着高额利润回报的幌子骗钱。
五、案例汇编-案例1,宁波最大投资担保公司金诚担保公司老板非法集资被判刑,http:
/中国宁波网09年09月02日07:
32,中国宁波网讯昨天,鄞州区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8月20日判决的我市最大担保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案,由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其判决已于昨天正式生效。
根据该判决,被告人李某被确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据法院调查,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某以他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1.5%至3%不等的月息,向100余名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1.91亿元,共支付利息2292万元。
在这些个人债权人中,有个体老板、普通职工、医生、律师等,借款金额从数万元到1400多万元不等。
在非法吸收了巨额的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至7.5%不等的月息,向孙某、徐某等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3253万元,收取利息541万元;以5%至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元,收取利息5780万元。
让李某想不到的是,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对国内的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
原先向李某借钱的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李某对外出借的最大一笔款项高达5600万元,该款项最后无法收回。
而李某面临着众多债权人的追讨,其所控制的金诚担保公司资金链因此断裂。
在走投无路之际,李某于2008年10月28日凌晨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李某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钱追回来。
五、案例汇编-案例2,郑州金邦投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河南金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集融资借贷担保、个企理财咨询、企业上市操作、资产重组托管、不良资产收售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经营企业。
由于河南金邦公司建立时间比较长,所以在郑州市内也是比较有影响力的一个投资担保公司。
然而在2010年的元旦却突然传来,金邦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消息。
老板玩失踪金邦担保的老板跑了,目前去向不明。
其在南阳淅川的妻子王女士称,他们已协议离婚,没联系,关于他的去向自己不清楚。
对于老板突然失踪,金邦担保的会计裴女士也很吃惊,她说,以为老板出去办事手机打不通很正常,后来看理财客户都赶到公司来反映情况,老板电话又长期打不通,才知道出事了。
高息诱惑采访中,不少出资人向记者承认,他们之所以甘冒风险通过担保公司理财,主要是看中了他们的高利息。
以段女士为例,联合出资借贷担保协议上注明的借款月利率为1.5,半年的利息为45万元,如果把500万元存入银行,半年期利率为1.98,半年的存款利息为49500。
二者之差为400500元,前者约等于后者的9倍,而用这个钱足以买一幢房子。
“月利息在一分二到一分五之间比较正常,二分以上风险很大。
”河南省一家担保公司副总表示。
他说,目前担保公司喜欢投向房地产行业,有时要赎回抵押率过低的资产再抵押,以获得更多贷款,或在项目运作与并购时需要用小款换大款,或在贷款时需要交保证金,或者在办理承兑汇票运作资金时需交贴息等,这时需要过桥资金应急,年利率15到18是可以维持的,不过期限较短。
如果只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维持这么高的利息就比较困难。
五、案例汇编-案例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正规担保公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根本区别是,担保公司既不吸收也不占有借贷双方的资金,只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同时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借方提供担保,为投资客户的投资提供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对借贷双方实行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而金邦担保开设账户,接收不特定对象的存款是事实,中间还有截留、挪用之嫌。
六、法律小贴士,谨防担保公司出现非法吸收的存款,发布时间:
2011-01-04,近年来,杭州及周边地区相继成立了许多类似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投资公司,这些公司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弥补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空缺,初步解决了部分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但是,由于信用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无银行储备金、具体业务违法操作,从而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济案件接连“井喷”。
造成此类案件的几个特点:
1、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当地群众,人们的从众心理和逐利思想比较强。
2、开设担保公司的企业小老板甚至就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法不责众的思想,人家能做我也能做,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却仍然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挂羊头卖狗肉”。
3、此类担保公司非法吸收的存款利息和发放的贷款利息都比合法的金融机构规定的利息高,甚至高出数倍。
4、此类担保公司非法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金额都比较大,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公司法人就逃之夭夭,有的卷款而逃,将不稳定的烂摊子扔给当地政府处理,处理难度极大。
5、此类担保公司相互之间普遍存在着拆借资金现象,而且金额比较大,普遍存在着三角债,一旦一家担保公司倒闭,其他担保公司也会发生连锁反应跟着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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