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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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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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授权证明。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按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
8、建设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本工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工程部经理负责督促本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2)总师办负责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工程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的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3)甲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5)总师办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6)总师办、工程部共同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9、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3)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监理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2)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验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5)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存一套。
(4)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12.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2.1.1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2.1.2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
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2.1.3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12.1.4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应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自存一套。
12.1.5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12.2分类与编号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方案》执行。
13、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13.1基本内容
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13.1.1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13.1.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
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13.1.3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
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测报告等。
13.2施工管理资料
13.2.1工程概况表
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
13.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
并做出检查结论。
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检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包合同管理;对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13.2.3设计变更文件
a.图纸会审记录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b.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c.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13.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3.2.5技术交底记录
a.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b.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c.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d.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e.“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f.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13.2.6施工日志
13.2.7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a.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b.基槽验线记录
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c.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d.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
e.沉降观测记录
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13.2.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
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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