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化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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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责1
5承包商管理原则1
6相关方安全责任2
6.1安全责任2
6.2事故归属2
7承包商资质审查2
7.1承包商资质审查2
7.2承包商选择3
7.3现场资质验证3
8承包商合同控制3
8.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8.2安全管理协议5
8.3安全保证金5
9承包商过程管理6
9.1承包商入场培训5
10承包商现场管理6
10.1基本要求6
10.2处罚…….6
11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6
12承包商安全信息发布7
13承包商安全预警7
14承包商停工管理8
14.1停工标准8
14.2停复工流程8
附录A: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9
附录B:
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11
附录C:
安全管理协议12
附录D:
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14
附录E: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15
附录F:
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16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资质审查、评价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在XXXX所辖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
3术语和定义
3.1承包商:
是指承接公司发包工程项目的法人企业,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及装卸等企业。
3.2分包商: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承包商承担部分工程的单位。
对承包商的要求同样也适用于分包商。
3.3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
是指对承包商现场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如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
4职责
4.1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向承包商和安全管理部门)公布检查和考核情况;
负责对各承包商进行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
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
4.2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4.3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会议。
5承包商管理原则
5.1全过程控制原则。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层层负责,严把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关、合同控制关、前期准备关、过程控制关、业绩评价关、工程结算关,对承包商由进到出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5.2属地管理与直线管理相结合原则。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入本区域的承包商进行全方位管理,对承包商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控;
直线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承包商管理职责。
5.3等同管理原则。
各单位对进入公司作业的承包商,按我公司员工同等管理,标准统一、要求统一。
6相关方安全责任
6.1安全责任
6.1.1外包工程相关方(包括设计、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按公司各项管理标准执行。
6.1.2承包商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2事故归属
6.2.1公司技术中心保留本标准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因承包商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商或第三方人身事故的,为承包商事故。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发包单位将承担主要责任:
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商对资质材料故意造假的除外),承包商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因承包商原因未签订的除外),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e)上级认为发包单位管理存在缺失的。
6.2.2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和监理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要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6.2.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因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发包单位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发包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7承包商资质审查
7.1承包商资质审查
7.1.1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必须通过资质审查。
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与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共同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严禁录用。
7.1.2资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附录A(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及附录B(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执行。
7.1.3承包商有关证照已通过审查的,一年内不再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过有效期者除外),但资质审查的其它项目,必须按照“一合同一审查”的原则执行。
7.2承包商选择
7.2.1承包商的选择,优先在承包商资源库中选取。
(承包商资源库的建立、进出机制)
7.2.2选择承包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
b)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资源保障。
c)承包商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能力。
d)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
e)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
f)承包商安健环表现评分结果。
7.3现场资质验证
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承包商资质情况进行验证。
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按合同约定指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并实际到位履职。
b)是否按合同约定配置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c)是否按合同约定配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
d)是否按合同约定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
7.3.1现场检查确证承包商资质达不到招标及合同要求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停止施工作业。
7.3.2现场验证属于承包商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追究相应单位责任。
8承包商合同控制
8.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按照公司合同范本执行,但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性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a)对承包商安全表现的期望。
b)本标准有关承包商过程管理和SHE要求。
c)终止合同的规定。
d)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表。
e)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表。
f)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用具配置表。
g)详细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的事项和标准。
8.1.2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合同交底,确保承包商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8.1.3承包商对资质审查和合同约定的有关人员和资源配置承诺,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8.1.4承包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进场。
8.1.5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和要求,对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严格进行监督和评价。
8.2安全管理协议
8.2.1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均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件C)。
8.2.2《安全管理协议》至少应明确以下事项:
a)发包方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b)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应执行的安全规程、标准和制度。
c)承包商应配置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培训合格。
d)承包商应提供合格并且满足要求的机械设备、个人防护用品。
e)承包商安全违约责任及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权限。
f)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安健环投入的承诺。
g)承诺应达到的安全目标。
8.2.3《安全管理协议》范本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印发,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协议。
8.2.4《安全管理协议》由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签订。
8.2.5工程完成后,《安全管理协议》由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8.3安全保证金
8.3.1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时,承包商应预交不低于工程管理费用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8.3.2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时,合同双方应对扣除安全保证金或缴纳违约金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约定。
8.3.3承包商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发包单位应全部返还预交的安全保证金。
8.3.4承包商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由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填写《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附录F),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扣除承包商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或收取违约金。
8.3.5承包商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违章行为或不服从管理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应填写《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安全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执行。
8.3.6属于承包商事故的,须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金。
8.3.7承包商发生其它不安全事件或违章行为的,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相应考核,但考核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
8.3.8发包单位应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监理、承包商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监理、承包商及个人予以重奖。
9承包商过程管理
9.1承包商入场培训
9.1.1凡进入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作业前都必须接受入场安全培训。
9.1.2所有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单位人员,必须进行挂牌管理,非经培训合格者,不得授予工作牌。
工作牌由所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签章生效。
9.1.3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培训,发给工作牌,一年内有效。
在作业中佩带在左胸前,以备检查。
9.1.4安全教育内容为:
9.1.4.1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9.1.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9.1.4.3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9.1.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9.1.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受教育者本人签字。
10承包商现场管理
10.1基本要求
承包商直线管理部门每天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现场检查。
10.2处罚
10.2.1承包商任何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纠正不安全行为,通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a)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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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 化工 承包商 安全管理 制度 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