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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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2011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省、市县中心养老院14个,投入资金5亿多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床位2588张。
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35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土地、税收、信贷、财政等1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海口恭和苑、琼海天来泉等一批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陆续落户海南。
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13家、养老床位数3358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77家、床位数17074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6家、床位数16512张。
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2010年增加28949张,增长624.3%。
全省平均每千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7张。
三是提高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水平。
对养老机构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察,着力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
2015年7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全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制定了《海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向18个市县政府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下拨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900万元。
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电路老化失修等问题已基本解决。
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建成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2013年9月,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开通“12349”呼叫热线,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
3年来,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拓展养老服务加盟商,已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签约了396家连锁加盟服务商,扩展服务站点260余个,涵盖家政服务、医药配送、维修服务和精神关爱等服务内容,签约自费购买服务老年人7036名,每名签约老年人获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份。
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形成了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截至2015年10月,全省18个市县全部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21个,占全省城镇社区总数78%。
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1.2万人。
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了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三是努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十二五”期间,全省举办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17期,培养初级养老护理员1210名,先后组建养老服务队伍50支,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加大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5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768家。
4.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针对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特点,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形成了当地特困人员供养细则,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截至2015年10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80元。
二是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制度。
200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制度,优待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目前全省共有百周岁以上老年人1936人,省级财政年发放长寿补助金697万元。
2014年以来,各市县又相继建立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02万人享受高龄补贴,2014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金2.4亿元。
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为进一步鼓励老年人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1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2014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13个市县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由城市“三无”老年人、低保对象老年人起步,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
2014年共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239.28万元。
5.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根据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
一是注重政策引领。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对我省医养融合发展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老年病专科医院;
200张床位以下的要就近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站、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诊疗。
二是推动政策的实施。
如海口恭和苑、天来泉国际养生社区以及省托老院等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都设立了老年专科医院,并被纳入医疗保险结账范围;
各市县中心养老院、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机构,或内设医疗诊室或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对在院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开设值班诊室,开展远程诊疗等服务;
利用公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2014年全省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46.6万人,健康管理率67.3%,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与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要求以及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为:
一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投入不足,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设施数量少、条件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达到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二是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高中档次和休闲度假式养老床位较多,介护类和医护型养老床位不足,无法满足本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康复和照护需求。
三是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履盖面窄,服务内容单一。
四是部分市县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落实,养老服务水平低,导致床位空置率较高。
五是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是部分市县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二)面临的形势。
我省于2001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4年末,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25.52万,占户籍人口的13.7%。
据省统计局预测,“十三五”时期,我省老年人口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到2020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68万,占户籍人口的16.4%;
80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9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7.3%。
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省情特征之一。
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
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
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海南养老服务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以市场为主体、以服务本地老年人为主的指导原则,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群的转变,从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转变,从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和助推产业发展的转变。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利用战略机遇期,使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红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坚持与国际旅游岛总体定位相协调,把海南养老服务业作为体现海南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重要窗口;
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的动力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城乡统筹、分步实施,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突出重点,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3万张,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39万张,其中,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4400张,占机构床位数的10%。
加强和改进农村敬老院和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入住率。
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家庭服务、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互补互促的养老服务新业态。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项目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增长率
机构
养老
养老机构床位总数
33586张
43900张
30.7%
护理型床位数
1500张
4400张
193.3%
社会力量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构床位数占比
50.8%
60%
18.1%
社区居家养老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78%
100%
28.2%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0.89%
30%
3270%
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护理员培训率
87.8%
13.89%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90%以上
2.5%
供养率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8%
275%
敬老院入住率
农村敬老院入住率
43%
80%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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