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电视剧总发行委托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13317207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2KB
第章电视剧总发行委托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第章电视剧总发行委托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章电视剧总发行委托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1剧名:
《》,又名《》。
1.2主创团队:
由导演,由、、、等主演。
1.3拍摄许可证号:
、公映许可证号:
。
1.4出品方: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5长度:
共集、每集约分钟。
1.6题材:
。
1.7版本:
中文普通话加中文简体和英文字幕。
2.发行授权:
2.1发行范围:
甲方授予乙方对本剧在下列范围的发行权。
(1)2.1.1通过电视台播映权:
包括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方式播映,观众可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收看。
2.1.2音像制品发行权:
音像制品形式(包括VCD、DVD、录像带等所有已知或未来发明的载体)的制作、复制、发行及销售售卖权。
2.1.3信息网络传播权:
指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网络的传播权及手机网络的传播权。
2.2授权性质:
甲方授予乙方独占发行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和方式只有乙方可享有本剧的约定播映权和相应发行权,其他方(含甲方)不得以相同方式行使。
2.3授权期限:
2.3.1中国大陆传播期限为年,自本剧公映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乙方对外发行时向各播映机构的授权期限在此期限范围内。
2.3.2中国境外授权期限为年,自本剧公映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乙方对外发行时向播映机构的授权期限也在此期限范围内。
2.3.3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即可开展本剧代理发行与销售工作,直至上述许可期限届满。
2.3.4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乙方负责发行时所签署协议或相应授权的对价、费用等款项仍未全部收回,则在合作期限届满后,继续由乙方清收,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佣金。
2.4授权区域:
(1)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全球范围。
(3)国、国和地区范围。
2.5发行语言版本:
2.5.1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普通话及中文简体及英文字幕版本;
2.5.2音像制品:
VCD规格:
普通话声道,PAL线路无字幕;
DVD规格:
DVD-Video5和DVD-Videp9,普通话声道,简体中文字幕,PAL线路、6号区码。
2.5.3中国境外:
可根据需要加注相应语言字幕。
2.6转授权与分许可:
2.6.1乙方在发行时,可对相应合作方、播映方进行相应转授权、分许可。
2.6.2乙方进行转授权与分许可均应在本合同约定发行权限范围内,且应要求被转授权方、被分许可方遵守本合同约定。
2.6.3乙方应确保分发行方不得修改(翻译除外)或删除物料中的任何摄制单位名单、版权声明、商标、商号或标志。
2.7维权授权:
2.7.1在授权区域和授权范围内出现他人侵犯乙方权利的情形时,乙方可以自己名义维权,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维权行动,按照乙方要求出具打击盗版需要的授权书、版权证明等材料。
2.7.2乙方进行维权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维权所获收益归乙方。
2.8权利保留:
本合同中未明确授予乙方的权利,均归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2.9其他要求:
2.9.1甲方保证本剧经中国影视主管机关许可能够在国内电视台的基金时段(档)(指晚8点至晚10点)播映。
2.9.2乙方在发行工作中可直接将约定范围内本剧的播映权或其他版权权益以及维权的权利直接转授权或转让给约定范围内的播映方,并且该播映方还可再进行分许可或转授权,即:
乙方在其取得的授权范围内,可转授权、分销许可他人行使一定区域、期限和方式的传播权。
2.9.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即使本剧的版权方发生变化或本剧版权方转让本剧版权,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与代理范围和期限不受此影响,且甲方在版权方发生变化或版权转让时对本合同项下的授权与代理约定及已经发生的变化与销售约定予以确认和遵守。
2.9.4甲方对本剧传播顺序的安排:
A.本贮存器在中国大陆的各地方卫星频道首次播出应晚于在中国大陆的非地方卫星电视首次播出;
各非地方卫星电视的首次播出顺序由乙方与播映机构自行约定。
B.本剧在中国大陆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含广电网络、手机网络)的首次播出和本剧在中国大陆销售VCD、DVD、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公开销售时间,均应易于在中国大陆的非地方卫星电视首次播出。
2.9.5本剧在中国大陆制作和复制的VCD、DVD、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权利中不包含将本剧音像制品出口至中国大陆以外,乙方享有本剧在中国大陆以外制作和复制的VCD、DVD、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权利中不包含将本剧音像制品进口至中国大陆。
3.1发行工作安排:
3.1发行定价:
3.1.1本剧在约定授权范围内的发行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统一发行定价标准并由甲方最后确定,乙方根据该定价标准进行发行。
3.1.2乙方在执行发行定价标准时,应本着本剧发行收益最大化原则对外报价,只要高于约定标准,可直接对外确定发行价格。
3.1.3乙方在执行发行定价标准时,如确实难以达到约定发行定价标准或者乙方提出要降价时或者根据该定价标准无法确认价格时,可与甲方“一事一议”具体发行事项的价格。
3.2发行报酬:
3.2.1本剧在中国境内外的发行报酬以佣金形式支付并按发行收入的%计算。
3.2.2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的日内扣除代理佣金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3.3发行收款:
3.3.1乙方在进行发行、销售时,按照约定价格或甲方确认价格进行发行,并直接签约、收款并向播映方或销售对方开具发票,但乙方向播映机构开具发票的税金在向甲方付款时另行扣除。
3.3.2乙方收取发行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先扣除代理费、垫付的发行宣传费用及发票税金,将剩余款项支付甲方;
如收取外汇,按结算价与甲方结算或在可能时与甲方进行外汇结算。
3.3.3甲方收款指定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母带提供:
3.4.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抽乙方送达完整播出母带套,计盒。
3.4.2甲方提供的本剧母带为符合上述权益要求和国内各电视台播出的技术指标(如有电视台对该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有特殊规定,乙方在供带之前书面通知)。
3.4.3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母带存在数量缺失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或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播出母带。
3.4.4本剧内容要求:
(1)甲方应当确保本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2)甲方所提供的本剧,配音语言为普通话,字幕为简体中文(注:
乙方进行海外发行时可进行其他语言配音、字幕加注)。
(3)甲方应当确保本剧中不含任何其他播放机构的台标或者标记,并确保节目中不包含广告和带有任何广告性质的内容。
3.5播映权合法性保证:
3.5.1甲方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所载明的制作单位且已锋利其他合作制作单位的不可撤销或撤回的授权,甲方保证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合同使用本剧播映权的合法权利。
因涉及该节目播映权侵权所产生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上述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5.2甲方保证合法具有本剧的所有艺术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演员、导演、摄像、音乐、美工、服装、化妆等)的使用权。
甲方及制作单位在本剧制作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甲方及制作单位自行处理,与乙方无涉。
3.5.3如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范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权利遭受侵害或致使乙方权益无法行使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节目许可费用总价%的违约金。
3.5.4乙方在代理发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播映机构或合作方要求提供本剧版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时,甲方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提供。
3.5.5考虑到国内电视台的实际要求,乙方在向电视台等播映机构发行、销售时,可以允许电视台等播映机构对本剧剧集进行压缩、调整和适当编辑、删减。
3.6发行宣传:
3.6.1本剧发行阶段的所有宣传由乙方管理和执行,乙方会提前日将宣传计划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提前日将每期宣传内容提交甲方备案,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宣传的所有资料(包括故事梗概、分集介绍、剧照、片场花絮、用于做预告片的素材等)。
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垫付并在发行收入中扣除,不再向甲方单独收费。
3.6.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垫付本剧的发行费用和宣传费用合计不低于元;
乙方承诺:
在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剧取得公映许可证前,投入宣发费用的%以上用于本剧宣传;
投入宣发费用的%以上用于本剧拷贝制作;
在本剧取得公映许可证后个月内,投入宣发费用的%以上用于本剧宣传。
3.6.3乙方须对宣发费用投入,在本剧宣发工作开始之日的天以前,制作宣传、发行的计划、详细预算,并提交甲方;
在宣发费用支出时,应保存全部支出凭证、原始资料,并在发行结束后个日历天内,制作宣发费用的财务报表及各项明细清单并提交给甲方审查、确认,整理全部原始凭证与资料。
3.6.4发行宣传过程中有关剧组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随行人员的全程机票费,住宿、用餐、用车、场地租金、布置等杂费及主创人员的助理、梳、化师的劳务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关之发票证明,并可列入总宣传发行费用且由乙方垫支。
3.6.5本剧开播时如乙方的合作播出平台需要,甲方保证配合乙方安排本剧不少于名主创人员(含:
导演、男女一、二号主演等)到播映区域范围内不少于个城市为本剧做播映宣传活动(每次宣传活动持续时间不超过1天)。
但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及活动内容安排,甲方须提前个日历天将相关宣传活动的内容及日程安排通知乙方,前述主创人员及其助理、经纪人等随行人员参加宣传活动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相应标准按照各主创人员与本剧剧组协议约定为准)由乙方另行垫付并计入宣传费用。
3.6.6如本剧播出时应任何一方要求大型开播礼,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提出方支付。
4.其他事项:
4.1保密约定:
4.1.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披露、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4.1.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4.2不可抗力:
4.2.1不可抗力是指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视剧 发行 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