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接管验收流程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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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接管验收流程规范
电梯接管验收流程规范
2.2.1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部电梯安装完毕,经质监部门验收后,移交物业管理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1.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含电梯润滑汇总图和电梯功能图);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图;
I.安全部件: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
2)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
3.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油。
4.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符合G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2.2.2接管验收工作标准
验收时,项目组应做好:
1.根据《移交设备清单》核点设备数量和各种设备出厂配置的工具、配件。
2.根据《设备移交登记表》中的技术参数座设备运行的验收调试。
3.对设备房环境进行对应性确认,包括噪音、温度、湿度测试及防鼠、防洪、防雷击设施等。
4.对明显存在表面损毁和运行参数不符的设施设备,应在《设备交接单》中明示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尽快以《业务协调单》形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负责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对验收合格的设施设备,项目组负责人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报设备部经理批准后交甲方一份,自留一份。
《移交设备清单》和《设备交接单》均交管理处一份备查。
电梯系统验收标准: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3接管验收工作程序
2.3.1接管验收程序
1.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设备设施清单接管;
2.移交方对电梯升降设备、根据使用手册分别逐项各种功能的演示,接管方在演示过程中认真进行学习;
3.移交方按维修保养手册对设备按保养部位逐一说明并交代维护保养安全事项;
4.未开箱使用的新设备或者技术资料缺失的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经生产厂家操作安全运行培训的考试合格人员专人操作;
5.对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说明、维修手册、设备合格证、保修证、图纸资料逐一书面清点签字接管,并交档案室保管;
6.对设备附件、备件、逐一分类清点入库;
7.建立设备档案、检修维护档案;
8.接管验收清单齐全,必须有移交人(单位)、监交人(单位)、接管人(单位)、移交日期、地点、后续遗留问题处理。
2.3.2接管验收的工作内容
接管验收包括设备的接管验收、内业资料的接收、后续和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设施设备档案的建立。
物业基础资料和技术文件指开发商应向物业接收方提供买卖合同、安装合同、维护保养协议及其他相关的物业基础资料,安装施工单位应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文件等,以便物业企业对设备进行正常的运行维护提供相应资料。
2.4接管验收的实施
2.4.1预查验
2.4.1.1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及试验
在电梯交付使用前,应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下列检验及试验使用合格证。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及试验——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的附录D内容如下:
1.D1检验。
这些检验尤其应包括下列几点:
1)如已经过初步审核,则按审核时提交的文件与安装的电梯进行比较;
2)检验在一切情况下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3)根据制造标准,直观检验本标准无特殊要求的部件;
4)对于要进行特性试验的部件,将其鉴定证书上的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
a)D2试验和校验。
这些试验和校验应包括下列各点:
1)锁闭装置;
2)电气安全装置(GB7588-2003中的附录A);
3)悬挂原件及其附件,应校验他们的特点是否符合记录或档案(维修养护管理内容)内表示的特性;
4)制动系统:
应在载有125%额定载荷的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并切断电机和制动器供电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5)电流或功率的测量及速度的测量;
6)绝缘检验:
A.不同电路绝缘电阻的测量(做此项测量时,全部电子部件要断开连接)。
B.机房接地端与易于意外带电的不同电梯部件间的电气连通性的检查。
7)极限开关;
8)曳引检查;
A.在相应于电梯最严重的制动情况下,停车数次,进行曳引检查,每次试验,轿厢应完全停止。
试验应这样进行:
上行,轿厢空载;下行,轿厢内载有125%额定载荷,上下限是否有效。
B.应检查:
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向上升起。
C.对于额定载荷不是按要求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也应用150%额定载荷对曳引做静态检查。
D.应检查平衡是否按电梯制造厂的规定。
这种检查可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速度测量(用于交流电机);电压测量(用于直流电机)。
9)限速器:
A.应沿轿厢下行方向检查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B.9.9.11.1.1和9.9.11.2条所规定的停车控制操作检查,应沿两个运动方向进行。
10)轿厢安全钳:
安全钳夹紧瞬间时能吸收的能量已在特性试验期间做了检查。
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正确的安装,正确地调整并检查整个组装件,包括轿厢、安全钳、导轨及其建筑物的连接件的坚固性。
试验是在轿厢正在下行期间,同时制动器打开,曳引机连续运转直到钢丝绳打滑或松动,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顺时式安全钳或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而且安全钳的夹紧应在检修速度时进行。
B.渐进式安全钳。
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而且安全钳的夹紧应在减低的速度(即平层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
然而各地区的规范可以规定一个较高的试验速度,但不超过额定速度。
特殊情况。
对于额定载荷不是按电梯的空间结构要求计算的非商业用汽车电梯,也应有150%额定载荷对曳引做静态检查。
在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
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换摩擦部件。
11)对重安全钳:
A.由限速器操作的对重安全钳,应在同轿厢安全钳一样的条件下(在轿厢内无任何过载)进行试验。
B.不是限速器操作的对重安全钳应进行动态试验。
在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换摩擦部件。
12)缓冲器:
A.蓄能型缓冲器。
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试验:
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应放置在缓冲器(或各缓冲器)上,钢丝绳应放松,同时,应检查压缩情况是否符合GB7588-2003中附录C要求的特性曲线所给出的条件。
B.具有缓冲复位运动的蓄能型缓冲器。
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试验:
额定载荷的轿厢或者对重应以检修速度与缓冲器接触,在使用减行程缓冲器并验证了减速度情况下以计算缓冲器行程的速度与缓冲器接触。
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2.4.1.2电梯安全验收
电梯专业公司经过预查验后,进入电梯验收阶段。
验收工作应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进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电梯用钢丝绳》(GB-8903)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12974)
3.安装验收条件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商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
机房门窗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
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
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地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
2.4.2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2.4.2.1机房检验
1.每台电梯应设有一个切断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能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
其容量应能够断开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润滑间照明;
3)机房内电源插座;
4)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5)电梯井道照明;
6)报警装置。
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也应起防护作用。
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
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
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
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1)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2)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3)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7.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撑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8.在电动机或平衡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曳引机、平衡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
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9.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
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10.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11.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12.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13.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2.4.2.2井道检验
1.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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