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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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供应单位:
桩基检测单位:
云南合信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其它试验单位:
监理单位:
昆明万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昆明市高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工程地点:
昆明市南高新区马金铺2#路B地块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工程概况:
廊桥阳光商业中心项目位于昆明市南高新区,昆明市南区高新开发区B地块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县马金铺镇化古城村南侧,场地北边左侧为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地。
场地西侧为正在建设快完工的北大道,沿北大道西侧为正在建设的“呈贡至马金铺”轻轨桥墩。
场地南边为建设完工的19号路,19号路南侧为开发区一层楼的搬迁户。
场地东侧为未施工的规划02号路,沿02号路东侧为云南财经大学—中华职业学院运动场地。
拟建场地呈北宽南窄的不规则四边形,建筑平面布局为倒“∟”型。
建设项目由9栋(编号为1#~9#)建筑物组成,为1~3F低层商业楼,其中1#~7#栋地段设1F地下室,功能为地下停车场。
总建筑面积约为42165.60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969.06m2,地下建筑面积10196.54m2。
1.3工程特点
本工程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中软场地土。
8栋、9栋基桩采用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桩端持力土层为③层、④层粘土,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1.0米。
设计要求管桩执行标准10G409。
本工程工程桩基承台厚度为1200MM,承台底标高与现状地面标高基本持平,综合施工总包方及建设方的要求,现状场地填土至承台顶面形成打桩面,填土平均厚约1.2米。
各单位工程桩基情况见下表。
单体项目
桩型
桩长(m)
桩顶标高(m)
桩数(套)
Ra
KN
Quk
备注
8栋
PHC-AB400(95)
12
1924.9
1924.2
119
124
700
1500
9栋
1924.5
134
99
1.4专业工程特点
1)预应力管桩因强度高、混凝土用量省、施工速度快、单桩承载力相对较高等特点而受设计师青睐。
2)预制管桩根据设计要求桩长和制桩规格,往往需要接桩。
接桩方式有焊接、法兰盘连接及硫磺胶泥锚接三种,前二种可用于各类土层,硫磺胶泥锚接适用于软土层,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用焊接。
3)根据《地质勘探报告书》,设计师经常对桩基施工有特殊要求,如沉桩速度、最后压桩力等,监理人员应仔细阅读设计说明书。
4)地基土层构成、地下水类别和水位、周边建筑物距离和基础埋深等情况对桩基施工将带来较大影响,故施工前应仔细阅读《地质勘探报告书》,并对周围环境进行深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有预见性。
5)因桩基施工须有特殊资质要求,实际工程中又常以平行承发包合同形式出现,此时监理工作应按独立施工单位对待。
6)桩基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静压预制桩(方桩、管桩)属于其中的几个分项工程(静力压桩、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应加以注意。
7)因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施工时常采取多种技术措施(如消除地下水超细孔隙水压力、穿越较硬土层、桩基监测等措施),监理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可实施性,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以达监理预控效果。
8)因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监理应加强对工程变更和工程进度的管理。
9)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后应注意督促桩基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与下步工序施工单位的成果交接验收手续。
2.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国有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
5)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8)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经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图纸和技术资料
3.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及方法
3.1.桩基施工事前控制
3.1.1.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项目及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管桩供应单位、桩基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3)特殊工种人员(吊车工、电焊工、桩机司机等)操作证
以上人员检查要求人证合一,主要人员要核查原件后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3.1.2.施工机械设备审查
施工机械进场后,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设备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桩机的显著位置标注单位名称、机械备案编号。
是否进行了自检验收。
进人施工现场时机长及操作人员必须备齐基础施工机械备案卡及上岗证,供监理单位、安监机构、质监机构、建管人员检查。
未经备案的桩机不得进人施工现场施工。
3.1.3.施工测量人员、仪器的审查
施工测量是施工的基础工作,是质量控制的关键一步。
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所用的仪器必须进行报审。
审查测量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及所用测量仪器的年检合格证书。
3.1.4.PHC管桩成品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每批进场管桩要求提供管桩合格证及其他质量保证资料,混凝强度土试压报告等,并进行实物验收,主要进行管桩的外观验收。
对于出现裂缝、管桩壁厚不满足要求的,应做出标记,并清理出场。
3.1.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实行。
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为:
1)施工设备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施工人员的配备和分工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打桩顺序是否合理
4)必要的施工措施是否考虑完备
5)雨季施工措施
6)安全保证措施
7)其他事项的审查
3.1.6.施工现场环境的检查
检查施工现场场地环境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能够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是否达到要求。
调查场地内邻近建筑物的情况,熟悉工程地质资料,调查施工场地内地下埋设物和废弃的地下结构物,并记录其具体位置。
上述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报送A1表和开工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署开工令。
3.1.7.其它事前工作
1)认真学习和审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掌握工程地质情况。
2)认真学习和审查桩基设计施工图纸,并进行图纸会审,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
地质情况,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等)。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保证措施、施工机械配置的合理性及完好率、施工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前期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审查预制桩生产厂家的资质情况、生产工艺、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能力、产品合格证、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报告、企业信誉,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若条件许可,监理人员应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5)要求施工单位在桩基平面布置图上对每棵桩进行编号。
6)要求施工单位设专职测量人员,按桩基平面布置图测放轴线及桩位,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1条要求。
7)建筑物四大角轴线必须引测到建筑物外并设置龙门桩或采取其他固定措施,压桩前应复核测量轴线、桩位及水准点,确保无误,且须经验收签证后方可压桩。
8)要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出具预制桩的配合比、钢筋、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提供现场相关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料供监理审查,并留复印件备案,各种操作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9)检查预制桩的标志、产品合格证书等:
v标志
1 永久标志应采用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标,标在预制桩表面距端头1000~1500mm处。
2 临时标志为预制桩标记(不包括标准编号),制造日期或预制桩编号,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
v产品合格证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格证编号、产品等级;
本标准编号;
2 预制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及管桩壁厚;
混凝土抗压强度;
3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抗弯性能;
4 预制桩编号;
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5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10)提供预制桩体最大压桩力,供压桩时参考。
11)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的检查:
施工场地的平整情况:
清除桩基范围的高空、地面、地下障碍物;
架空高压线距桩机架的距离不得小于l0m;
修设桩机进出、行走道路;
做好场区排水措施;
消除影响相邻建筑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12)场区测量检查:
设置2~3个水准点,进行高程测量;
按总图对各单体建筑的定位尺寸,进行各单体建筑的定位放线复核,根据各单体建筑的桩基设计施工图,进行桩位定位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13)单体建筑轴线复核→各工程桩中心点定位复核(每个桩位打一个小木桩)→各工程桩中心点高程复核。
14)检查压桩机设备及起重工具;
铺设水电管网,进行设备架立组装、调试和试压;
在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观测桩身入土深度。
15)检查桩质量
3.2.桩基施工事中控制
3.2.1.确定合理的压桩程序
按尽量避免各工程桩相互挤压而造成桩位偏位的原则,根据地基土质情况、桩基平面布置、桩的尺寸、密集程度、深度、桩机移动方向以及施工现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压桩程序。
常用的压桩程序如下:
1)沿建筑物的横向(短边)逐排压设,避免沿建筑物的纵向(长边)逐排压设。
2)当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大(即基坑不大)时,压桩应逐排压设或从中间开始分头向两边进行。
3)当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大(即基坑较大)时,应将基坑分为数段范围、然后分别进行压设,并应避免自外向内或从周边向中间进行(即关门打),以防止中间土被挤密,桩难以压人。
或虽勉强压入,但使邻桩侧移、上冒或挤断。
4)对于密集群桩,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压;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压。
5)对基础标高不一的情况,宜先深后浅;
对不同规格的桩,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可使土层挤密均匀,以防止位移或偏斜。
6)若桩距大于或等于4倍桩直径,则与压桩顺序基本无关。
3.2.2.定期复查观测桩(轴线控制桩、水准点)是否有变化,应使其不受压桩及运输的影响。
复查周期每3天不少于1次。
3.2.3.管桩数量及位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试桩施工过程中沉降速度及最后压桩力等重要数据,作为工程桩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并借此校验压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3.2.4.经常检查各工程桩定位是否准确。
3.2.5.开始沉桩应注意观察桩身、桩架等是否垂直一致,确认垂直后,方可转人正常压桩。
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桩身的垂直度,如发现桩身不垂直要督促施工方设法纠正,但不得采用走桩架的方法纠正(因这样做会造成桩身弯曲,继续施压会发生桩身断裂)。
3.2.6.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工程桩桩顶标高和压桩力的控制。
3.2.7.在沉桩过程中,若遇桩身突然下沉且速度较快及桩身回弹时,应立即通知设计人员及有关各方到场,确定处理方案。
3.2.8.当桩顶标高较低,须送桩人土时,应用钢制送桩器放于桩头上,送入土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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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规划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