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330604
- 上传时间:2022-10-2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81KB
2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docx
《2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2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太政〔202X1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控制原则。
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促进均衡原则。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性别结构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
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根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
关心关爱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交流程序公开,交流结果公示。
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具有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有不合格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
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4.交流程序
(1)申报。
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
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确定推荐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推荐人数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
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
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
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
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
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
如总分相同,则根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
(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
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积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动(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
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
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
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
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荐支教教师,教育局根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
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
(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
交流总
量控制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
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加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合理有序,平稳进行。
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达到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类别、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
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根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合格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
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须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意见。
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意见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均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
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
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程序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及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程序和交流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
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与、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
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荐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8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
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8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中小学2021-2022学年教师”跨校竞聘、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意见》(X教人〔2020)43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X发[201719号)、《XX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X教人〔20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新起点,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交流机制,稳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学校聘用管理,盘活全域教师资源,发掘师资队伍潜力,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交流原则
1、坚持促进均衡。
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师交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促进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保障教学需求。
2、坚持统筹规划。
把教师交流工作与教师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改革、学校学科建设统筹起来,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推进,提高交流效益。
3、坚持公正规范。
公开教师交流工作程序,公开教师交流方案和交流结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4、坚持以人为本。
激发教职工参与交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考虑参加交流教师的实际困难,制订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就近方便与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三、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在编公办教师。
凡能正常胜任教学工作,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需参加交流工作。
四、交流时限
教师交流服务期为1至3学年,鼓励和提倡各级各类学校按教学循环周期开展交流工作(各学段均以三年为一周期),以保证交流任教的实效和质量。
五、交流类型
教师交流在市域内城镇和农村中小学之间进行,交流形式主要为交流任教、跨校竞聘。
(一)城区学校教师交流
1.城区市直学校,可确定1-2所城区邻近的缺编或薄弱学校作为对口支援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式发展。
减轻交流教师的生活负担,保证支教交流实效。
城区各学校之间教师交流以及保障城区学校教学需求后富余学科教师到周边学区支教,均由市教育局根据受援学校申报的岗位需要统一安排。
2.集团化学校的教师交流提倡优先保障集团内部教学需要,本部与分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要统筹安排,优先补齐学科短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富余学科可参与集团外学校交流工作。
(二)农村学校教师交流
1.农村中心学校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安排学区内初中、中心小学等超编学校的教师交流工作,满足本学区教学需求后的富余学科教师可采取跨校竞聘形式到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
2.农村市直超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需经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以跨校竞聘形式到其他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
(三)跨校竞聘
为盘活市域内教师资源,发掘师资队伍潜力,优化师资配置,根据省、市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意见,积极鼓励超编学校(指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库中本地服务满3年的教师到缺编学校参加教学岗位竞聘。
跨校竞聘基本程序为:
缺编学校公布需求岗位,超编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和竞聘意愿,缺编学校组织竞聘考核,确定岗位最终聘任人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跨校竞聘一聘三年,三年期满后根据竞聘人员工作表现、缺编学校师资状况决定是否续聘。
超编学校完成本学校(区)新学期教学岗位聘任后,应鼓励富余学科教师参加跨校竞聘工作,如申报人员较多各超编学校应结合学科富余、师资配置等因素制定学区人员派出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好跨校竞聘工作,各超编学校于8月10日前上报参加跨校竞聘人员名单。
超编学校教师竞聘到城区学校任教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竞聘到其他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期间按实际工作地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享受。
参加跨校竞聘教师可享受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相关优惠政策。
六、相关规定
1、教师交流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规定,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
各校交流教师应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根据本校教学需求并结合受援学校的需求统筹安排,保证选派交流教师的数量与质量。
每批交流教师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服务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包括班主任、教研组长、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期间,其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按照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教师 交流 轮岗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