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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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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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模板
石龙镇“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规划
编制单位:
石龙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
编制日期:
2018年11月
第一章前言1
第二章规划背景1
一、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1
二、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政策保障3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
(二)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发展方向5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措施6
三、充电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发展7
(一)充电设施应用政策指导7
(二)充电设施建设现状9
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11
(一)充电站建设选址、配电难度大12
(二)充电设施数量少、体验差12
(三)运营、维护成本高13
第三章规划总则13
一、指导思想13
二、基本原则13
(一)立足当下,适度超前13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13
(三)统筹协调,统一规范14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14
三、编制依据14
四、规划范围15
五、规划实施周期15
六、规划目的16
第四章规划布局16
一、充电设施规划布局考虑主要因素16
(一)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用户需求17
(二)充分挖掘和利用场地资源17
二、充电设施布局原则17
三、车桩配置原则18
(一)充电桩18
(二)充电站20
(三)充电模式21
(四)充电设施配置标准22
四、投资规模测算23
五、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24
六、石龙镇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布局25
第五章建设目标28
一、全镇建设总目标28
二、全镇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分解表29
三、建设挑战29
第六章充电设施建设模式30
一、政府公共用地、镇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模式30
二、村(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模式31
三、商业场所、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模式32
第七章实施进度32
一、第一阶段32
二、第二阶段32
三、第三阶段33
第八章投资建设、运营管理33
一、充电设施用地管理33
二、投资建设、运营企业管理33
三、运营充电设施施工单位管理34
四、报建流程管理34
(一)分散式自用充电设施报建34
(二)集中式充电设施项目35
(三)充电设施报建审批35
五、充电设施验收流程及依据36
(一)充电设施验收流程36
(二)充电设施验收依据36
六、充电运营专用车位管理38
七、安全生产责任38
第九章充电设施接入电网规划38
一、充电设施对电网的影响39
二、充电设施入网方案39
三、原有配电场地入网39
四、充电设施供配电设施建设40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
一、组织实施40
二、保障实施42
(一)加强指导管理42
(二)简化充电设施报建、报装流程42
(三)加强政策指引、鼓励投资43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43
(五)投诉处理44
附表一石龙镇“十三五”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45
附表二石龙镇“十三五”社区(居委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47
附表三石龙镇“十三五”园区、商业、旅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49
附表四石龙镇“十三五”商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51
第一章前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工作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石龙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能力、建设美丽石龙,根据《广东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府办〔2017〕96号)、《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东发改〔2017〕492号)、《东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东机关〔2017〕27号)、《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等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指导意见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制定本建设规划。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以汽油车为起点,经多年研发与攻关,直到“十二五”末期,在密集的扶持政策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驶入快速发展轨道。
虽然新能源汽车在全国汽车市场的比重依然微乎其微,但它在市场上的增长潜力已开始释放。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乘用车已初步形成规模,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程度也逐年提高。
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办法,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每两年下降20%,2019-2020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补贴政策调整后,2017-2018年新能源汽车应用呈现稳定增长,这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应用日渐成熟,正在以政府主导向纯市场商业化过渡。
为发展汽车工业和维护汽车工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干预行为,部分国家和地区已明确了燃油车的禁售时间表。
部分国家(地区)燃油车禁售时间表
燃油车禁售
国家(地区)
禁售实施时间(年)
禁售车型
荷兰
2025
传统燃油车
挪威
2025
非电动汽车
美国加州
2030
传统燃油车
德国
2030
传统内燃机汽车
印度
2030
传统燃油车
法国
2040
传统燃油车
英国
2040
燃油车、油电混动汽车
虽然我国尚未出台禁售时间表,但给国内车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方向却是十分明显的。
2018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每一家年产量或者进口量高于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传统燃油车的油耗需要达标,新能源车的电耗也需要达标。
达标了就有正积分,不达标则累计负积分,次年年初结算时,车企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两类车的负积分填平归零,如果无法顺利归零,车企则会面临限产或禁售的惩处。
北汽集团宣布2020年在北京禁售燃油车,2025年全国禁售燃油车;长安汽车宣布到2025年禁售燃油车;海马汽车宣布到2025年淘汰传统燃油车;奇瑞汽车将在2020年停止销售燃油车;吉利汽车则计划在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吉利汽车整体销量的90%的目标;沃尔沃汽车集团表示,从2019年开始,其新车型要么是全电动汽车,要么是混合动力汽车;奔驰预计在2022年,全部汽车产品实现电动化,传统燃油车全面停产停售。
除车企已加快转型外,各个地区市也都有了自己的规划。
2018年4月9日,海南省省长沈晓明在博鳌论坛上表态:
海南将成为中国第一个宣布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的省份,2030年之前,海南省全岛实现新能源汽车覆盖,整个计划将以政府机关用车先行,然后拓展到公共事业用车,最后覆盖到私人汽车。
二、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政策保障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预计到2020年,全国将有超过50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路上行驶。
2016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201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粤府办〔2016〕23号);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201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府办〔2017〕96号),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万辆以上,在市内各区域及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约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
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再创新高,突破7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万辆以上的企业超过10家,其中比亚迪超过11万辆,长安、北汽均超过5万辆。
2018年1-7月,全国新能源销售量约为49.3万辆,纯电动占比约70%,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已越来越明朗。
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析图
(统计时间:
截止2018年9月)
(数据来源:
国际知名数据统计机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东莞市2010年以来,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培育了以中汽宏远汽车、迈科新能源、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质企业(研究机构)。
(二)电动汽车核心部件发展方向
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心脏,其性能、质量和成本对电动汽车推广普及起关键性作用。
2017年2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装〔2017〕29号)的通知。
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产能超过1000亿瓦时。
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批)车型中所有车型的动力电池系统密度均高于120Wh/kg,140Wh/kg以上的占总数的56%,其中一款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到达了170Wh/kg历史新高,比2016年提升了约47%,核心部件的技术突破将为整个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措施
2015年4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除对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性能、安全、售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外,特别对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三电系统的质保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8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
2018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免征车船税。
三、充电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发展
(四)充电设施应用政策指导
2017年7月,东莞市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全市“十三五”期间要在各区域建成超300座充电站、53000个充电桩,构建高效开放、适度超前的充电体系;其中石龙镇“十三五”期间需建成各类型充电站9座,公共、专用充电桩合计918个的建设目标。
2017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政府公共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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