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技术指南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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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现场观察受灾地区临时安置点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实际状况;
1.4.1.3对受灾地区临时安置点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开展访谈,重点了解饮水卫生、环境卫生状况与意见;
1.4.1.4收集受灾地区饮水卫生、媒介生物控制、厕所与粪便处理、垃圾收集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资料。
1.4.2开展环境卫生快速评估
评估人员在受灾地区现场,通过观察或知情人访谈等方式,完成环境卫生状况快速评估表(见附表1)。
根据灾区环境卫生状况快速评估表所调查内容,掌握灾区各临时安置点的环境卫生状况,并将表中反映的环境卫生隐患实况列出,分析引起原因和解决办法,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见附表2)。
2临时生活饮用水及供水卫生
2.1自然灾害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自然灾害造成的饮水卫生问题主要表现在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三方面。
2.1.1地震灾害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地震灾害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倒塌,水厂净水构筑物、高位水池、水塔等受损和漏水,丧失净水、供水能力。
分散式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饮用水井井壁坍塌,井管断裂或错位。
地震对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化学原料库等损毁,致使大量污染物质进入水体,污染水源。
地震还可以造成地下水位改变,使深井水受浅层水或地面水渗透的影响,造成水源污染。
2.1.2洪涝灾害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洪涝灾害会导致取水口受损、自来水厂被淹、供水设施及输配水系统破坏。
洪水冲刷地表或厕所将大量人畜粪便、垃圾、动物尸体冲入水中,造成水源致病微生物污染。
地面大量泥沙树木也会被洪水冲入水中,造成水质浑浊度增加,感官性状恶化。
城市内涝会淹没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厂房等,造成水源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
2.1.3干旱灾害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长期干旱缺水导致供水系统因使用频率降低而受损,取水口或储水设施因水位下降而不能取水。
由于上游地表径流量减少,使得河流自净能力大大降低,矿化度增高,水体污染加重。
干旱造成湖泊、水库等易形成富营养化。
2.2灾区供水卫生评估
2.2.1水源污染风险评估
对水源周边化工厂或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布设情况及其化学品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设定针对性监测指标;
对水源附近的人畜粪便、垃圾和动物尸体等情况进行排查,评估水源是否已被污染或存在污染风险,如启用临时水源,则需要对水源地点、供水构筑物情况、潜在污染源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评估。
2.2.2水处理工艺风险评估
对供水单位的净水工艺以及运行情况和供水构筑物等设施进行评估,包括取水、水处理、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破坏情况,评估灾后制供水系统是否可以恢复正常运行。
2.2.3二次污染风险评估
对供水管网的破坏或污染情况以及是否与污水管或化粪池相通等情况进行评估;
对饮用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情况进行评估。
2.3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卫生防护
2.3.1对原有水源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后,确认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参照以下原则选择新的水源地,被污染或损坏的水井或供水构筑物应立即停止供水,待水退或修复后,经彻底清洗消毒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2.3.2水源的选择原则
(1)水量充足:
根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居民用水习惯及供水服务半径等,选择能满足居民供水量需求的水源。
(2)水质良好:
根据水源周围的环境条件、卫生状况及水质分析结果等,选择流行病学上安全、无地方病、无化学及无放射性危害、水质感官良好的水源。
(3)便于保护:
选择有卫生防护措施或便于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水源。
(4)技术经济上合理:
在分析比较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之后,结合取水、净化及输配水等设施的要求,尽量减少投资,选择技术与经济均合理的水源。
(5)选择顺序应优先选择泉水、深井水、浅井水,其次才考虑河水、湖水和塘水等。
2.3.3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
2.3.3.1灾害预警后的准备
(1)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应在灾前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一时无法转移的化学品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扩散或外溢。
(2)对于露天堆放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渣或废水池,应及时清运到安全地带,或加高加固围堤。
(3)对于放射性物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含放射性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液污染水体。
(4)应立即迁移水源防护带沿岸的粪坑,清除垃圾堆和无害化处理厕所内的粪便。
2.3.3.2水源卫生防护要求
(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深井的井室、河水取水点及防护带内有专人值班防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泉水应做好出水口卫生防护,清除出水口周边杂草、污物,修建水池,进行消毒,加盖加锁。
机井或手压井周围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水沿井壁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周围30m内不得有厕所、畜圈、垃圾及废水排出口。
大口井要建井台、井栏、井盖,备有专用的公用水桶,井的周围30m内禁止设有厕所、畜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
(3)河水、塘水和湖水的取水点应选择上游河段或水塘,且尽量向河中心伸延,有条件的地方宜设取水码头,也可在岸边修建砂滤井取水。
应设有明显标志及禁止事项的告示牌,即不得停靠船只,不能有游泳、捕鱼和打捞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如选择使用水塘作为取水点时,应专用。
2.4灾区生活饮用水的处理和消毒
2.4.1运转正常的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2.4.2被淹没或损坏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处理及消毒
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暂时不能供水,在水退或修复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清洗并排空污水,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
在管道清洗消毒过程中要告诫受灾群众不要使用自来水管网系统作为饮用水,作为冲洗厕所等卫生用水除外。
需要待微生物指标检查合格后方能启用供水设施。
2.4.3被淹没或损坏的水井的处理及消毒
经水淹或损坏的水井修复后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
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完全清除污水。
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用漂白粉,或其它含有效氯的制剂进行超量氯消毒并在清洗后使用。
2.4.4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若水源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
若浑浊,可经自然澄清后或使用明矾进行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
2.4.5储水和取水容器以及输水管道,在使用或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
2.4.6饮用水消毒
(1)煮沸是最简单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用。
煮沸消毒的同时可杀灭寄生虫卵,所有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2)根据水源水状况,选择适宜的化学消毒剂。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灾区与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见附表3),包括储水容器、送水工具、管网和井水消毒。
2.5临时供水
2.5.1供水水质要求
灾后供水,饮用水水质原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设备和相关技术,如一体化供水设备,移动式应急供水车等,建立临时集中式供水点。
2.5.2供水水量要求
灾后初期,灾区居民的生活饮用水供应量不得少于7.5L/人·
天,满足饮用水、烹饪和个人卫生用水需求。
而后逐步提高供水能力,达到家用洁净水15-30L/人·
天的水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用水。
一般每250人至少应有一个供水点。
灾区居民到供水点的距离不应超过500m。
2.5.3应急供水
(1)瓶装水:
受灾地区供水设施的恢复通常需要一周左右时间,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是最快最有效的应急供水方式,从源头上控制了介水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可在灾后短期内(1-2周)解决应急饮水问题,适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初期。
(2)水车送水:
对于交通条件尚好或交通已初步恢复的灾区,可用消防车、洒水车等水车送水,送水车空间密闭,相对卫生安全,方便居民就近取水。
但在送水前,要对送水车用漂白粉等进行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负责饮水消毒工作,确保水质卫生。
一般可持续1-2周。
2.6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
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采样及检验。
水样采集单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可参考附表4和附表5。
在现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便携式快速检验设备检验。
不能使用现场快速检验的水质指标或现场检测出现超标的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
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饮用。
2.6.1监测范围
包括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和其他应急供水。
2.6.2监测指标
(1)水源水监测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以及其它有关项目。
不合格指标应该重新采样复测。
(2)饮用水监测项目: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水质常规指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重点监测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氨氮、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指标。
2.6.3监测频次
各地根据当地灾情实际情况,确定水质监测的频次,重点关注应急供水。
对于集中式供水,原则上监测1次/天。
对于分散式供水,上述指标至少检测1次,原则上消毒剂余量监测1次/天。
2.6.4结果判断
监测结果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或当地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历年数据(基线数据)比较,获得灾后饮用水中检测指标浓度变化的信息,判断饮用水质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7加强灾区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
(1)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饮用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
(2)不喝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
(3)缸、桶、盆等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消毒后用干净的水冲洗。
(4)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
3临时厕所与粪便处理
3.1一般原则
临时厕所的修建宜优先修复、利用原有户厕与公共厕所。
当临时厕所外周半径10m范围内连续有5处以上的新鲜散落粪便,提示其可能存在蹲位数量不足、厕所使用不方便等问题,应增加临时厕所数量,降低因随地大小便引起粪口途径疾病传播的风险。
3.2临时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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