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货物买卖合同中对未履行义务的认定范文模板 23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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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4.买卖合同的特点:
a.买卖合同为有偿的双务合同b.买卖合同买卖的是某种具体的标的物,一般是指财产c.买卖的价款,一般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确定
5.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和支付价款就成为买卖合同最基本的特征
6.我国《合同法》未对买卖的“标的物”作具体解释,但从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中看出,买卖合同不包括无行权利的买卖,仅指有形的实物。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征:
a.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b.订立合同的发价和接受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完成,或者发价和接受虽在一个国家完成,但是货物的交付需在另一个国家履行c.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选择,或适用国际贸易条约或惯例所规定的规则
9.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及其特征:
⑴契约自由原则:
a合同当事人或交易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b.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c.合同的解释应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图⑵诚实信用原则:
a.当事人在交易中的行为,不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应当在事实上诚实,应当遵守同行中的商业交易准则b.当事人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力求正确解释合同,不得隐瞒事实,故意曲解合同条款⑶公平交易原则:
a.当事人应当依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b.当事人承担的合同责任或者是履约过程中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应当是合理的⑷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则原则
第2章
自然人:
是指某一个个人。
自然人要订立合同,必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这是合同有效订立的要件之一。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是指个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是指个人以自己的行为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
是指依法设立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权利能力:
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取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解散、撤销或财产终了。
法人的行为能力:
是指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
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代表本人实施某种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点:
1至少要有三个关系人参加2代理人要取得代理权3代理人在本人(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某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对本人(委托人)具有约束力4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而实施法律行为是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
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通常是以本人(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间接代理:
代理人自己作为买方或卖方与对方(第三人)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1要了解订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其所属国关于自然人或法人缔约能力的规定。
2要相互通告签约代表的授权情况,并应向对方揭示自己的授权证书3在合同转让时,同样对合同新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必须进行了解,且对合同主体的变更应当持慎重的态度。
4中国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或公司)应当建立分级授权的签字制度。
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好处:
有利于合同的规范化,采用标准合同条款格式进行磋商交易也可加速交易的进行;
同时也有利于分清双方责任,顺利履行合同,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一旦产生争议,也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笔交易的达成,有时要经过询价、发价、还价和接受四个环节。
但从法律上来说,一项合同有效成立,只要依法则发价和接受这两个行为完全就足够了。
发价:
向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构成发价的要件:
1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十分确定2表明如果被发价人接受,发价人就要受其约束的意旨3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发价的生效: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送达:
当发价递送到被发价人的营业地或通讯地址时,为“送达”。
终止: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接受:
即我国法律上所称的承诺
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如未在发价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合理的时间内送达,接受无效,但需适当的考虑交易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
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要件:
1接受发价的人,必须由被发价人向发价人作出2接受作出的方式,必须以声明(书面的或口头的或电子记录)或其他行为作出,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能构成接受3接受必须在发价的有效期限内作出4接受作出的内容必须是无条件的,且必须是对发价的实质性内容的同意。
根据公约规定,凡是接受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提出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包装)
如何计算有效期间:
1如果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有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
2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3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
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一天,正遇上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而未能送达时,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逾期接受:
1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
逾期接受通常无效,不产生订立合同的效力。
如果发价人原意接受已逾期的接受,只要他将这种意见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那么逾期接受仍具有正常接受的效力,合同仍按逾期接受的日期接受。
2因传递延误的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有订约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参加;
合同订立的形式与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存在欺诈、错误、威胁、胁迫等瑕疵。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a合同不违法b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合同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显失公平。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能有错误、欺诈、胁迫)
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效力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应把订立合同视为单纯的一种交易行为。
2关于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限制,从各国法律规定或国际上的习惯作法,原则上是可以的。
3关于合同争议,不论是通过仲裁途径还是司法诉讼,其基础就是合同
第三章
贸易惯例:
是指在一个地区、一种行业或一类贸易中经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的已被得到经常遵守的、通用的贸易作法或方法。
贸易惯例的特点:
它是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而形成的,为相关贸易领域的当事人广泛知悉并惯常遵守;
由于其经过反复使用,内容确定,已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认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公认性。
习惯作法:
是指在特定的交易中,当事人间在贸易实践中重复采用的某种作法。
习惯作法的特点:
它们是有当事人自己建立的,只自动约束当事人,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对它的适用。
所以,习惯作法的适用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性。
违约金:
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时,应向债务人支付的金额,以作为赔偿或履约的担保。
违约金的两种性质和作用:
一种是赔偿性质,作为事先预估的损失;
另一种是惩罚性质,作为履约的一种担保形式。
定金: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当事人一定的金额或其他有价代替物。
定金的性质和作用:
1、定金是订立合同的证据,同时又是解除合同的一种方法2、定金作为履约的一种担保手段3、定金既作为债权的担保,又可抵作价款。
定金使用上应注意的事项:
1、要明确、合理规定好合同中的定金条款2、要区分定金与预付款的性质和作用3、要区分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4、外贸合同中应订明国内转销合同中的定金问题。
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特点和作法:
1、保证是由第三人保证人提供的,是人的担保,而不是物的担保。
2、保证是依约定而提供的,不得推定3、保证是一种债,而且是一种从属的债4、保证具有补充性5、保证依约定的范围担保6、保证的方式可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备用信用证:
又称担保信用证。
它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担保承担某项责任的凭证。
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它是类似于银行保函的一种信用证2、备用信用证较一般跟单信用证使用的范围更广、更灵活3、从银行必须支付备用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来说,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点。
第四章
1.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或标准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的法律特征:
(1)它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而不是由双方或有关当事人制定的,具有不变性的特征
(2)在订立合同时或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是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制定的,因此它是向公众或某一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4)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和专业性
3.使用格式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注意国际交易规则或惯例
(2)要严格区别格式条款(标准条款)和只为提供双方协商使用的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3)我们有关公司、企业在接受国外对方客户的一般交易条件、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时一定要谨慎
4.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x%的损溢或增减,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交货条款是把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具体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起运地和目的地)等作出明确规定。
6.fobcfrciffcacpt和cip等术语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在具体业务中装运即为交货。
7.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付,托收(d/p,d/a)和信用证。
8.fob、cer、cif合同货物的复验地点一般不是装运地而是目的地。
第五章
贸易术语对货物买卖合同的作用:
1.贸易术语的采用和贸易术语惯例的适用,简化了磋商的内容,加速了交易的进行,促进了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序进行2.贸易术语的采用和贸易术语惯例的适用,也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创造了条件3.贸易术语的采用一般情况下决定了合同的性质4.贸易术语惯例是解释合同和解决合同争议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1、法律适用法的产生与发展由以下条件决定:
a.由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文化技术的交流,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国际民事法律关系b.由于各国不仅存在着不同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各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一些具体规则存在着差异,因而就发生了两国间的所谓“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法律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c.由于各国从其自身利益或从国家间的正常交往考虑,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外国法的效力,给合同当事人创造了也可选择外国法的环境
2、国际货物交易中常见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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