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管理与养护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292926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69.26KB
古树名木管理与养护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古树名木管理与养护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树名木管理与养护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8、景观设计与保护。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对古树名木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养护和复壮,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规划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和复壮,城市规划区域外可参照执行。
其它需要特殊管理、养护和复壮的树木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和复壮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古树AncientTrees
指树龄在百年以上(含100年)的树木。
2.0.2名木FamousTrees
指国内外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0.3古树名木后续资源AncientandFamousTreesSubsequentResources
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2.0.4树冠投影面CrownProjection
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即树冠外缘的垂直投影面。
2.0.5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失去观赏价值,包括植物病原物、植食性昆虫、植物螨类、软体动物、鼠、鸟、兽类、恶性杂草等。
2.0.6生物防治BiologicalControl
利用对植物无害或有益的微生物及其产物影响或抑制有害生物的生存和活动,降低有害生物的数量,从而控制有害生物发生与发展的措施。
2.0.7复壮Rejuvenation
对生长衰弱、濒危的古树名木通过改善其外在生长条件和自身营养状况,促进其生长,以达到恢复树木正常生长并增强树势的技术措施。
2.0.8生物肥料Bio-fertilizer
也称微生物菌肥,是指含有大量的微生物的肥料,能在土壤中通过微生物的活动,改善植物的营养条件。
2.0.9气体肥料GaseousFertilizer
简称气肥,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的肥料,主要是通过改善土壤结构,促进植物根系发育。
目前开发的气体肥料主要是二氧化碳。
2.0.10找根法MethodofFindingtheRoot
在树木周围施工时,为避免损伤根系,在施工过程中见根后停止向内挖掘的方法。
2.0.11植物专用伤口涂封剂ExclusivesealerforPlantWound
一类用于防止伤流,减少水分散失、防止伤口感染和刺激愈合生长的药剂。
2.0.12防腐处理PreservativeTreatment
通过涂抹防腐剂等措施防止树木腐烂。
2.0.13硬支撑SolidPropping
指从地面到古树斜体支撑点用硬质柱体支撑的方法。
2.0.14拉纤Branch-towing
指在主干或大的侧枝上选择一牵引点,在附着体上选择另一牵引点,两点之间用弹性材料牵引的方法。
3管理
3.1基本规定
3.1.1各地应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管理、养护和复壮的责任制度。
3.1.2园林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科研、养护等单位共同开展古树名木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3.1.3古树名木必须一树一档,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并组成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查建档工作。
3.1.4普查结束后,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报省(市)人民政府公示批准,由省(市)园林系统统一编号、建档。
除纸质档案外,还要建立电子档案,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网络动态监测管理。
3.1.5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完成后,必须挂标示牌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核查,标志牌悬挂位置及方式见表3.3.1。
3.1.6在普查或核查过程中发现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有害生物危害、生境景观遭受破坏或其他伤害应立即向市、县(区)园林主管部门汇报。
园林主管部门应针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关方案。
3.1.7应根据普查和核查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对生长衰弱的古树名木应报市、县(区)园林主管部门,由其组织专家组会诊并抢救复壮。
抢救复壮工程完成后,应由参加会诊的专家组参与验收。
3.1.8对于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应及时上报市(县)园林主管部门核实认证,补充入档;
对于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市(县)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核查确认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
3.1.9应根据古树名木等级逐株制定管护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1.10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禁止进行异地保护。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并经批准异地保护的2级古树名木或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异地保护的迁移距离不得超出3公里,并应制定异地保护方案。
3.2古树名木普查
3.2.1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普查技术培训。
普查人员必须持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3.2.2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街(村)逐单位,实行每株树木调查并拍照,按古树名木普查表中的要求对树种、树龄、胸围、树高、生长位置、地理坐标等逐项登记,详见附录A。
3.2.3普查材料整理后作为存档材料,所有存档材料经市、县园林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3.2.4生长势评估参照《古树名木鉴定与评估标准》DBJ13-110-2009中的第4.1节进行,按枝干叶色等生长状况将生长势分为良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
3.2.5古树名木文本档案一式四份,分别保存于省、市、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和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
3.3防护
3.3.1应在古树名木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标志。
保护标志包括标准标示牌、解说性标示牌和提示性标示牌,其设立应按表3.3.1的规定。
1标准标示牌
应标明种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古树名木编号。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名木为红色标识牌,二级保护古树名木为蓝色标识牌,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为绿色标识牌。
2解说性标示牌
应对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科研和旅游价值等进行说明。
3提示性标示牌
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禁止攀折、采摘等保护提示牌。
3.3.2园林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规划部门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域,保护区域应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的范围;
树冠偏斜的,还应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保护区域。
对生长环境特殊且无法满足保护范围要求的,须由专家组论证划定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树冠以外50m范围内为古树名木生境保护范围,在生境保护范围内的新、扩、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满足古树名木根系生长和日照要求,并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表3.3.1标示牌规范表
标示牌类型
构造类型
悬挂要求
标准标示牌
轻质环保材料,
30cm×
21cm
挂于树干离地面1.8m处
解说性标示牌
规格小于120cm×
100cm
形状、材料不限
标示牌必须置于古树根盘范围5米外
提示性标示牌
材质不限,小于15cm×
30cm
挂于适当醒目位置
3.3.3古树名木应设置保护围栏,围栏规格由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
3.3.4古树名木保护区域内,因特殊防护需要,应铺设透气砖、设置透气井(管)。
透气砖采用上宽下窄的梯形砖,每块尺寸在40cm×
20cm×
20cm,长度和宽度尺寸偏差不超过5cm。
3.3.5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域内,不得从事挖掘、取土、堆放各种材料(货物)、埋设管线、堆放或焚烧杂物、倾倒废水、新建改建构筑物等任何有害树木生长的活动,不得设置排放污水的渗沟。
在保护区域内现存的构筑物,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经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由责任单位限期治理。
3.3.6生长于平地的古树名木,裸露地表的根系应加以保护,防止践踏。
生长于坡地且树根周围出现水土流失的古树名木,须由专家组论证后采取砌石墙(干砌)护坡、填土护根等措施,护坡高度、长度及走向据地势而定。
生长于河道、水系边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周边环境用石驳、木桩等进行护岸加固,保护根系;
主干被深埋的古树名木,应进行人工清除堆土,露出根茎部。
4养护
4.1日常养护
4.1.1水分管理
根据各树种对水分的不同要求,制定每株树的浇水方案。
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名木要求定时测量其土壤含水量科学确定浇灌方案,二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应根据树体生长状态和天气情况进行合理浇灌。
浇灌应做到:
1干旱季节,浇水面积应不小于树冠投影面积,浇水要浇足浇透,浇水的深度应在60cm以上,未通过对古树无毒害检验的再生水不得使用。
2保护区域内应确保土壤排水透气良好。
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积水时,应设置排水沟,无法沟排的应设置排水井。
排水沟宽、深和密度应视排水量和根系分布情况而定,应做到排得走、不伤根。
一般沟宽要求30cm-50cm,沟深在80cm-180cm。
排水沟、排水井设置方案须由专家组论证确认。
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缺水时,应及时通过浇灌结合喷雾的方式补充水分。
必要时,要设置根帘保护层保湿。
3对国家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在气温过高、日照强烈、空气湿度小、蒸腾强度大、尘埃严重时,应采用叶面喷雾,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自动微喷系统。
4.1.2肥料管理
施肥应根据树木实际生长环境和生长状况采用不同的施肥方法,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有机肥必须充分腐熟,有条件时可施用生物肥料。
一级古树名木每年进行一次叶片的营养测定,二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两年一次,依据测定结果,制定科学施肥方案。
土壤施肥每年进行1-3次,对于生长较差的古树名木,应酌情增加施肥次数,或结合找根法开沟施肥,在早春或秋后进行。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木生长势、土壤状况而定。
一般施肥沟尺寸(深×
宽×
长)为0.3m×
0.7m×
2m或0.7m×
1m×
2m。
4.1.3树木整形
古树名木应结合通风采光和病虫害防治等需要进行整形,去除枯死枝、断枝、劈裂枝、内膛枝和病虫枝等,严禁对正常生长的树木的树冠进行重剪。
对能体现古树自然风貌且无安全隐患的枯枝应予以保留,但应进行防腐固化和加固处理。
1整形宜避开伤流期。
落叶树的整形宜在秋冬季的休眠期进行;
常绿树宜在抽芽前进行。
2有纪念意义或特殊观赏价值的枯死古树名木,应采取防腐固化、支撑加固等措施予以保留,并根据造景要求进行合理整形。
3经过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合理伐除或修整影响古树名木采光通风的草木。
4.1.4土壤管理
1扩大树池,树池宜与保护区域等同,树坛应全部拆除。
2松土:
古树名木保护区域内的土壤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部分废弃构筑物,应予以清理。
每年至少进行1次松土,松土时采取措施避免伤及根系。
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施肥沟,施有机肥和生物肥,改善土壤的结构和透气性。
3换土:
土壤条件差的古树名木,采取换土处理,在树冠投影范围内,换土深度不少于1m,每次换土面积不大于树冠投影面的三分之一。
施工过程中及时将暴露出来的根用浸湿的草袋子覆盖,将原来的旧土与沙土、腐叶土、锯末、少量化肥和生根剂混合均匀之后填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树名 木管 养护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