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海口白沙凤凰城营销代理合同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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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期限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两年),后续合同根据双方合作关系及项目进展等决定续签。
由甲方单方决定当年拟开发面积、可预售和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计划数值。
三、销售代理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
华海凤凰城
3.2项目地址:
白沙县石油路东侧凤凰城
3.3代理范围:
代理期内甲方确定的可预售或销售的项目住宅和商铺
3.4车位的销售价格在公开发售前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5项目基本数据:
用地面积81524.14㎡,总建筑面积163717.3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9641.96㎡,住宅建筑面积91989.62㎡,地下车库面积46584.45㎡,容积率1.98,建筑密度25.86%,绿地率25.5%。
(最终可售单位以合同附件为准,面积按政府测绘面积为准)。
四、工作内容
本合约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进场工作
4.1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4.1.1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书面专业意见和建议:
进行市场及客户调研、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及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报告,为本项目提供全程的营销、策划工作。
4.1.2在公开发售日的筹备阶段,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各相关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4.1.3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
4.1.4乙方安排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甲方协助;
4.1.5.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及客户调研,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4.1.6根据开发商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合作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4.1.7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4.1.8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4.2销售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4.2.1负责现场销售团队的组建及各种培训和管理,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同时对于参与本项目营销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统筹、整合,使其他单位和个人能够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以期达到良好的营销目标。
4.2.2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及公开发售后(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完成项目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销售管理制度、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4.2.3项目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4.2.4客户信息管理:
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4.2.5前期客户积累:
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组织销售人员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在客户自愿的情况下可以收取诚意金、会员费或类似费用,签订《认购意向书》。
4.2.6签订认购书:
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4.2.7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负责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
4.2.8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
五、工作交接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营销总代理,甲方项目负责人为:
彭振福;
乙方项目负责人:
唐仕红。
甲、乙双方往来文件由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
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往来文件做出答复。
若任一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以上责任,造成的工作延误,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六、双方责任
6.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6.1.1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按乙方书面要求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该项目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之企业概况、项目目标决策、项目计划、内部组织体系、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乙方从事本项目营销企划与销售作业的背景材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备合法性和准确性。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本项目沙盘、模型、楼书、折页、单张海报、户型图、购房须知、置业计划、交楼标准等销售物料(以上文件由甲方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1.3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装修的销售场地及样板房。
6.1.4承担本项目销售现场及样板房的水费(含饮用水)、电费及电话费。
注:
若乙方有浪费水、电的现象或将电话用于非销售事宜通话一次超过10分钟的,经甲方发现,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6.1.5负责销售现场及样板房的保安、绿化、保洁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6.1.6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现场所需的办公设备,如销控台、办公桌、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会客桌椅、饮水机、销售服装、销售现场的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
6.1.7审定及批准乙方提交的本项目策划方案、销售方案,营销推广方案、销售价格及各项对外宣传、活动方案。
对乙方提交的工作函件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回复,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乙方。
6.1.8办理销售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有关手续。
6.1.9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一切文件。
6.1.10按计划进行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
6.1.11有权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的工作。
6.1.12派专人到销售现场负责收款工作。
6.1.13同意乙方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字样。
6.1.14甲方对物业销售价格与折扣拥有最终决定权,如遇特殊情况由于价格原因需要打折的,应征得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或在制定价格表后,甲方签字确认予以乙方适当的销售折扣权)。
6.1.15甲方对项目的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6.1.16甲方负责承担项目销售推广的所有费用,按合同约定时间
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及奖励。
在联动市场启动时,负责额外支付销售佣金给联动分销机构。
6.2乙方责任与权利
6.2.1在项目的全程策划方面,需对项目营销策划、广告策划、楼盘系统设计策划等各方面工作内容提交书面报告、方案,并经甲方审定后方可予以实施;
并完成每月的策划总结报告,及时调整相关的策略和推盘思路。
6.2.3对市场推广费用做出具体的月度和单项预算,在保证销售额的同时尽可能节约市场推广费用。
6.2.4进行本项目销售前的市场调研分析,提出本项目的销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6.2.5负责本项目现场销售工作。
6.2.6编制本项目的各类销售文件,提交甲方审定。
6.2.7负责甲方与客户订立的《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各条款的填写,并完成让客户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作,交由甲方审核。
6.2.8负责收集客户办理按揭手续所需材料及各种按揭合同申报表格的填写,交由甲方审核。
6.2.9承担本项目销售专案组及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社保、劳保、医保等费用。
6.2.10对甲方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资料、项目营销中的各方面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披露。
6.2.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项目专案组,专案组负责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如遇开盘活动、庆典活动或设立分部等情况须随时加派足够的销售人员,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派人员素质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调换或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接受。
6.2.12乙方应向甲方就物业销售价格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决定权归甲方所有,有特殊情况需要打折才能成交的,应征得甲方管理部门及领导签字同意,并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或在制定价格表后,甲方签字确认予以乙方适当的销售折扣权)。
6.2.13收到甲方款项后五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收款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此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关于乙方收到服务报酬需提供给甲方发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取的服务报酬中扣除总额的5%作为发票费,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服务报酬发票)。
6.2.14当甲方对营销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或调整建议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2.15乙方的销售方案、营销说词均全部报由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乙方人员应按甲方审定后的销售策划方案及说词,统一口径严格执行。
6.2.16乙方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洽谈、引导客户成交、敦促客户下定金。
6.2.17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应客户的要求需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让步,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向客户作出承诺,否则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特殊情况,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后,甲方销售负责人签字认可即为甲方同意请求。
6.2.18协助甲方为买家办理购房的收款,签约及办理产权,按揭等有关手续的工作。
6.2.19每月提交该项目之销售分析、意向购房客户的各类信息,了解客户各种需求、特殊客户群体统计分析、媒介分析、销售过程问题总结分析、销售之后总结分析报告予甲方。
6.2.20积极做好楼盘和销售人员公关形象的维护,保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问题能及时纠正,为甲方树立品牌形象。
6.2.21乙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有关策划、销售及甲方其它资料予以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部份或全部泄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2.22为有效开拓外地市场,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享有项目营销总代理的转委托权,启动联动市场销售。
负责维护和建立联动市场网络,并组织开展销售工作。
联动合作机构的销售佣金由乙方协助其与甲方沟通签订异地代理合同,并由甲方额外向联动代理机构支付佣金。
乙方的佣金不受影响。
6.2.23乙方定期培训置业顾问,培训内容必须交甲方备案。
七、服务报酬
7.1服务报酬=进场费+策划费+销售佣金+特殊报酬
7.1.1进场费: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收取进场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
¥20,000元);
7.1.2策划费:
乙方策划费固定为每月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
¥20,000元)。
7.1.3销售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以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并按月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报酬。
鉴于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乙方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费率为总销售金额的1.2%——1.5%计,具体支付方式为:
销售周期
(以公开发售日后1个月内)
销售率(以套数计)
代理费率
80%
1.7%
70%
1.6%
60%
1.5%
60%以下
1.4%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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