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察报告-行政审批管理部分4稿(王延佳)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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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范围是重点区域与重大项目法定事项。
重点区域包括: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优秀历史建筑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中心城内黄浦江两岸、苏州河两岸,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淀山湖风景区的。
重大项目包括;
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保密工程、军事工程)、跨区事项、市政府制定的事项。
其中部分市局也授权由区局负责审批。
2、上海局处室设置与分工
市局行政编制为220名(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5名),设立了17个处室,下属11个事业单位。
包括: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管理处、科技管理处、总体规划管理处、详细规划管理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市政规划管理处、监督管理处、历史风貌保护处、地名管理处、土地综合计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权籍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土地利用处、行政许可处。
业务部门重在政策设计制定和监管,将逐步剥离其行政审批操作性职能,集中由行政许可处执行。
市局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中心转向制订规划、规划审批、政策研究、监督检查。
目前正在制定分离规则,逐步剥离其行政审批操作职能,集中到行政许可处。
目前正处于过渡阶段:
格式化审批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由行政许可处直接审理;
审批标准不明确、审批条件复杂、或者需要现场踏勘、评审评估、多方协调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协办审批标准或协办完成后,由行政许可处审理发证(例如建筑设计方案、市政类项目)。
行政许可处负责制定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规则,并组织实施;
管辖范围内的业务文件收发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发文;
局管辖范围内的部分行政许可业务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对受理窗口进行日常管理,做好办件数据采集和汇总工作。
组织结构图
土地管理所
上海市政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县政府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财务管理处
科技管理处
总体规划管理处
详细规划管理处
建筑规划管理处
市政规划管理处
监督管理处
历史风貌保护处
地名管理处处
土地综合计划处
土地利用处处
土地权籍管理处
矿产资源管理处处
行政许可处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二、上海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
(一)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主要内容
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于2009年5月4日发文试行,出台1+3文件,《上海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程序改革试行方案》;
《上海建设工程行政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试行方案》;
《上海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法》;
《上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施办法》。
改革后的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分为三个阶段,四个主要环节(集装箱)管理。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和土地供应方式(储备、划拨、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自有土地),梳理出对应的8个审批流程图。
上海建设工程管理三个阶段:
投资和土地供应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建设过程监管。
上海建设工程管理四个主要环节:
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
上海局牵头负责:
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两个主要环节。
2、并联审批项目的同步受理、简化收件、一次取件
同步受理是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
简化收件是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
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牵头部门受理抄告相关协办部门。
同步审批是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原各部门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出具原审批意见或备案。
一次取件是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牵头部门汇总审批意见,一并送达申请人。
3、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减免或简化部分事项的审批
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表现的内容,在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应予表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
地质灾害评价目录式管理。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地质灾害评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非易发区的大部分项目免于地质灾害评价。
同时简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的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评估。
(二)改革后的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改革后的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分类: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和土地供应方式(储备、划拨、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自有土地)制定。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
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行政审批流程包括:
土地储备流程(审批制);
招拍挂出让流程(核准和备案制);
协议出让流程(核准和备案制);
划拨项目流程(审批制);
划拨项目流程(核准制);
自有土地项目流程(审批制);
自有土地项目流程(核准制);
自有土地项目流程(备案制)。
审批流程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
土地供应管理。
1、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依据两规,充分发挥规土综合调控作用,前置土地权属和地类调查,同步明确拟选址地点、用地规模、带征带拆范围和面积、用地性质、建设条件、用地指标、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要求),40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30日)。
招投标项目程序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日)。
第二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阶段
此阶段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
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拟合并为“设计文件审查”。
分为:
1、设计方案审查环节,由规土局牵头负责(30日)。
2、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
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25日)。
在《上海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法》明确了审查程序,包括:
送审资料要求、审图公司的筛选办法、总体设计文件会审(建设交通委牵头负责,各部门反馈书面意见后,建设交通委汇总并反馈受理机构10日)、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图意见和审图备案(20日),备案管理(5日)。
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规土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文件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物中心受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设计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可以成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物分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图监督管理工作。
文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由受理机构一口受理,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的程序管理。
第三阶段:
建设过程监管。
在此阶段,为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包括(开工复验、正负零、结构封顶阶段检查)
联合验收包括:
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同步(15日)。
土地储备流程图(审批制)
协议出让流程图(核准和备案制)
(三)上海局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情况
上海局配合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发挥两局整合优势,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以能并不串”,“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力求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建立跨部门管理平台提高审批效能。
到目前为止,上海局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行政业务审批事项梳理与流程再造的工作,梳理了上海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三个阶段中4部分由上海局牵头负责的审批事项,出台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系统并联审批事项告知单》、《上海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接下来,上海局将继续从简化流程角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尽可能的减少环节(例如测绘环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其主要工作如下:
1、明确了各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受理依据、领取材料、办理时间
1)划拨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阶段(40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预审阶段,此阶段包括土地储备项目的选址意见书、(30工作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阶段,此阶段包括划拨决定书环节(25工作日)。
4)竣工规划验收(15日)
上海与深圳建设项目审批主要事项与时限对比见下表:
2、竣工验收四个环节并联
此阶段包括规划验收、竣工档案验收、土地核验、地名标志查验四个环节内容。
明确了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与审批流程。
竣工档案验收由规划国土局一站式受理转档案部门核验。
土地核验基本委托区县土地管理部门。
地名标志查验由规划国土局一站式受理转地名标志查验的执法机构现场查验。
上海与深圳建设项目审批主要事项与时限对比表
序号
深圳审批事项
•办理时限
•上海审批事项
办理时限
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
1
无
划拨项目选址(土地预审)
40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0
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
30
3
建设用地批准
4
设计招标备案
•10
10
5
•-
-
建设工程方案咨询
15
6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专家评审)
7
方案公示
8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核查
建设交通委牵头
25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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