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288958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87.97KB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Word下载.docx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Word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
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
(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
制定、认可
制定:
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认可:
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规范。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两者的关系:
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六种):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1、法的正式渊源(五点):
(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国际法。
2、法的非正式渊源(五点):
(1)习惯;
(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4)外国法;
(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八点):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行政规章;
(7)国际条约;
(8)其他法的形式。
*其他法的形式(三点):
(1)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2)特别行政区的各种法律;
(3)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三种):
(1)法的清理;
(2)法的汇编;
(3)法的编纂。
*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
1、主体:
法的汇编既可以由官方进行,也可以由非官方进行;
法的编纂只能由有关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2、内容:
法的汇编不改变原有法规内容;
法的编纂一般要改变法的内容。
3、结果:
法的汇编不产生新的法律或法典;
法的编纂是要产生新
的法律或法典*法的一般分类:
(有六种分类、分类的标准)
(1)国内法和国际法: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
(3)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
(4)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
(5)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
(6)公法和私法:
标准尚不统一,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
*法的效力范围(三种):
(1)对象效力(对人效力);
(2)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
1、对象效力(对人效力):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折中主义”:
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空间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在一定区域有效;
(3)域外效力;
(4)国
际法的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
(2)法的终止生效;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效力解决三种冲突应遵循的规则:
1、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和协调—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3、新法和旧法的冲突和协调新法优先于旧法
第七章法的要素
*法律规范: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的三个构成要素:
⑴法律规则;
⑵法律概念;
⑶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规范)的逻辑结构:
1、行为模式:
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即规定人们行为的尺度、方式。
2、法律后果:
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遵守或违反该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鼓励或处罚的那一部分。
*法律规则(规范)的分类:
1、从法律规则内容上看,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权义复合
性规范。
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第八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
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
通常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部门法)相关概念:
(1)法律部门是由同类的法律规
范构成;
(2)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3)不能将法律部
门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同起来;
(4)法律部门的形成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5)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
(6)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
门是以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
(7)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
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
*划分法律部门(部门法)的标准:
1、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即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所调整的方法不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一般了解):
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义务
4、第一性的权利义务和第二性的权利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6、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第十章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的结构(内在方面、外在方面):
1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
(2)目的;
(3)认知能力。
2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外在行动);
(2)手段(行为方式);
(3)结果。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两个原因):
1、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形成的;
2、每一种法律关系,通常是要通过它的参加者(单方、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
*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个人;
2、组织(法人)。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资格:
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分类:
①根据主体范围不同一一一般权利能
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权利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没有权利能力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但具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公民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必须具有两个要件:
1行为人是否成年;
2、神志是否健全。
*公民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解散
或者撤销,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必须为人们所支配和控制;
必须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即给人们带来物质利益);
2、人身、人格(人身利益);
3、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4、精神产品(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依据——法律规范的存在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备条件一一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肯定式法律事实
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是指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补偿和制裁两种。
*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
1违法行为,也就是侵权行为;
2、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没有履行一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某种损害,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不以人的主观过错作为责任要件的,叫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
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
4、主观过错
*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和依据,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并不一定都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种类:
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第二编法的起源
第十四章法的历史
*法的历史类型:
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按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作的基本分类。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起源的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
2、从习惯一一习惯法一一成文法的过程;
3、从法律、宗教和道德相混合到独立。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和基本条件:
1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
社会革命。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
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
民意志的体现。
第四编法的运行
*立法:
是法宏观运行的起点。
*法的实施:
也叫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在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
法的实施,也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理学 复习资料 考试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