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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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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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本厂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培训体制,以使每个员工在工作的不同阶段都能得到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3、引用文件:
3.1ZTV-WI-AD-01员工聘用制度
3.2ZTV-WI-AD-03员工考核制度
3.3ZTV-WI-AD-04员工薪资制度
4、定义:
培训是指组织实施的、有计划的、连续的系统学习行为或过程,其目的是通过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乃至行为发生定向改进。
5、职责:
5.1行政部人事: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全厂各项培训工作。
5.2各部门:
执行、配合实施本制度。
5.3行政部经理: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5.4总经理:
负责批准本制度。
6、内容:
6.1培训的项目内容:
6.1.1入职培训:
指新员工招募进厂报到时由行政部人事组织实施的为时半天的入职培训,使新员工初步了解工厂内部的各类信息,着重加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培训内容包括:
A、企业概况:
具体如创业历史、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企业现状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主要政策和组织架构、人员结构和职能部门简介、质量意识教育等。
B、员工守则:
具体有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条例、员工规范和行为守则、安全规范等。
C、工作程序:
企业通用的作业流程、控制程序等。
6.1.2上岗培训:
指新员工上岗或者员工转岗到职前由直接主管施予的有关本岗工作指导的培训,使员工熟悉本岗位相关工作内容,着重对员工开展工作给予引导和指示。
A、本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以及相关作业文件、工作流程。
深圳市福泰电子厂标准
SHENZHENCITYFUTAIELECTRONICSFACTORYSTANDARD
员工培训制度
文件编号:
ZTV-WI-AD-02
A
2OF3
B、本岗位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作业技能和操作规程、ISO9000标准和管理技巧等。
C、本岗位上下级关系和同事,以及本部门的内部规范和文化。
6.1.3在职培训:
指员工在职工作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由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的“专业性培训”和“一般性培训”,以提高在职员工职业水平的培训。
A、提高个人本职业务水平的专业性、技能性培训。
B、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等配套的专业培训,以及新制定的工作程序、作业流程的培训
C、对于新产品、项目或合同或工艺技术发生变更导致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与要求发生变化的培训。
D、管理意识、管理基础知识与技能、管理手段与技巧、团队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E、员工为提高个人素质与能力的其他方面培训。
6.1.4离岗培训:
指工厂给予员工提供的脱离生产全日学习的一种福利性的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员工个人知识能力修为,促进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6.2培训需求的提出:
6.2.1各部门主管(经理)每年1月中旬根据部门需要提出本部门员工本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培训申请表”,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行政部人事汇总年度培训计划。
6.2.2对于新员工入职、新技术或设备引进、岗位内容要求变更等导致临时提出的培训需求,可由各部门主管(经理)临时提出培训需求,但要求提前一周填写“培训申请表”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人事纳入“月度培训计划表”。
6.3培训的审核确认:
6.3.1行政部人事每年1月份对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内容及课程时数安排的适宜性进行确认审核,并汇总成“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6.3.2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如入职培训、上岗培训等)可作为固定培训项目由行政部人事直接统筹安排在相应时间集中培训。
6.3.3临时性的培训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召集相关部门主管(经理)会审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6.3.4申请外训或者需要外聘培训讲师的,由行政部人事协同受训部门联系培训机构和培训讲师,并对其进行审核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
6.4培训的组织实施:
6.4.1行政部人事根据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制定详细的“月度培训计划”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计划按月实施,行政部人事负责培训工作的督导考核登记工作。
6.4.2入职培训和部分通用性的培训项目由行政部人事统筹安排并集中培训。
6.4.3上岗培训由行政部人事通知使用部门并协同制定培训计划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培训。
6.4.4部门内部或者专题性培训由主导部门主管(经理)指定专人组织安排实施。
6.4.5培训组织者需要在培训之前将详细的培训计划安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教材、培训讲师、受训人员等)通知到相关人员,并于培训前安排好培训场地、仪器、设备等。
6.5培训的考核登记:
6.5.1培训人员进场培训时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是否按时参加培训将作为培训考核要素之一。
1.目的:
为有效控制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防止环境污染,满足RoHS标准及客户的环境要求,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的所有产品,以及从原材料进仓、半成品加工到成品出货的全过程。
3.定义:
3.1危害性物质限制指令(英语:
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Directive2002/95/EC,缩写RoHS),由欧盟在2003年2月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环保标准,主要规范电子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3.2一级物质:
立即禁止使用或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本公司特指RoHS要求项目)。
3.3二级物质:
逐步削减,在规定时间内禁止使用或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
3.4三级物质:
予以关注,在条件成熟时再采取必要措施的环境有害物质。
4.职责:
4.1品管部
4.1.1IQC-负责控制和确认供应商材料/客供物料是否有禁止使用物质、测试报告的有效性;
按需要抽样送检测机构测试确认;
监督供应商的落实情况。
4.1.2IPQC-依据生产指令及检验规范要求对生产制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4.2资材部-负责物料的采购及供应商的选择;
与各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及自我申明。
4.3生产车间-负责制程中污染物的防止;
有害物质的混入;
泄漏的防止;
产品的隔离与标识、追溯的管控;
操作人员的培训。
4.4销售部-负责将客户对产品的相关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当产品材质发生变更时,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表》。
5.内容:
5.1环境管理物质的识别和评价
5.1.1销售部负责每季度主动联系客户,以获得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最新要求。
5.1.2品管部负责进行原料、部件、包装材料、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识别。
资材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SGS等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成份表,必要自行委托SGS等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定。
5.1.3根据识别结果进行评估:
a.法规禁止使用或客户要求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列为一级物质。
b.法规或客户要求逐步淘汰的环境有害物质,列为二级物质。
c.对环境或人体可能有害,但目前法规、客户无要求,或技术与经济条件不成熟的,列为三级物质。
5.1.4识别和评估结果形成《限制对象物质一览表》,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批。
5.1.5《限制对象物质一览表》应根据原料、部件、包装材料、成品、工艺、设备等变化及时更新。
每年管理评审前定期进行再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5.2产品中环境有害物质的控制:
5.2.1.针对一级物质(ROHS6种物质),本厂已立即禁止使用
5.2.2.针对二级物质,根据法规或客户要求制定逐步削减并最终废止的目标、指标。
5.2.3.针对三级物质,列为关注对象,暂不采取措施,待条件成熟再对策。
5.2.4对于其实施情况由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对环境关联物质全废削减计划进度评估.
5.3规定标准
5.3.1产品相关的标准书/图纸和材料规格书中必须记载:
“不得使用ROHS禁止使用的物质”。
5.3.2品管部进料检验基准书中必须列明“不得使用ROHS禁止使用的物质”。
5.4.变更管理
5.4.1所有的变更必须满足客户公司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并再次提出验证产品申请。
当管理发生变更时,由研发部在《变更申请单》注明并给客户确认,没有变更则不需要呈交。
5.4.2质量与环境负责人的变更
因某种原因质量与环境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由销售部通知客户,以确保客户就质量问题与本厂沟通的渠道畅通.
5.4.3原材料的变更
本厂对原材料严格管控,经客户样品认可后不再变更,但因客户要求原材料需变更时,由销售部以<
变更申请单>
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后呈研发部负责人批准后,必要时由销售部呈客户确认后方可变更。
客户同意变更,由销售部将客户签回的样品交研发部,由研发部再次审核后,发行<
工程变更通知单>
交文控加盖授控印章给予发行.客户不同意变更,必须维持现状,不得私自更改
5.4.4生产、工艺的变更
因某种原因导致生产过程及工艺有变更时,由变更单位用<
提出申请,交部门主管审核后呈品管部批准后,由销售部将<
变更通知单>
》呈客户确认.客户同意变更,签回<
<
>
交研发部更改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后交文控受控下发执行,各单位按变更对应执行。
客户不同意变更,必须维持现状,不得私自更改。
5.4.5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之变更任何单位接到相关信息后统一归口到品管部,由品管部汇总后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更改相关的文件与资料.如变更牵涉到供应商,由外判的委托资材部联络通知,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执行,品管部IQC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5.5采购管理
5.5.1所有新供应商、新产品、新材料导入时必须进行限制物质调查,确保不含有禁止使用的物料或限制物料的含量。
5.5.2资材部应将本公司关于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传达到物料供应商处,并确保供应商清楚本公司要求,必要时务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5.3供应商提供的材质证明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更新。
特殊情况下有效期至材料成份或生产方式变更时至。
5.5.4资材部应定期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监查,参考《供应商评鉴管理规定》。
5.6来料检验
5.6.1所有外购物料需应制定检验基准书,基准书中必须明确载明不含禁止使用的物质的方法:
确认是否有材质证明、质量协议、供应商保证信等。
5.6.2必须时,经公司领导决定可不定期由我司送第三方检测,以确定供应商提供之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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