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标准浙江水利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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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划定保护范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设立警示标志。
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标准
数据源
(1)遥感影像:
时相为2014至2016年空间分辨率优于2m的遥感影像;
(2)数字化地形图:
行政区域内1:
10000数字化地形图(矢量格式);
(3)行政界线:
县界、乡镇界和村界(矢量格式);
(4)土地利用现状图:
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建议使用)。
空间参考系统
(1)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投影方式:
高斯—克吕格投影;
(3)中央经线120度。
数据预处理
遥感影像处理:
对各县的遥感影像进行几何校正、水源地专题信息增强、影像融合、影像镶嵌等处理。
遥感影像叠加地形图:
遥感影像与地形图叠加,偏差不超过个像元。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制作标准
参考《1:
50001:
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1993),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制作水源保护范围成果图,其制作标准如下(以ArcGIS软件为例):
(1)图页面设置
1)底图幅面:
A3;
2)边界线的页边距:
左边距,右边距;
上边距,下边距;
3)图框线的页边距:
4)水源保护范围图所占底图幅面面积比例尽可能大,尽量减小空隙。
(2)标题
1)字体:
宋体,字号25磅;
2)格式:
居中;
3)图名“XX县XX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图”。
(3)等高线
1)线型:
实线;
2)线宽:
;
3)颜色:
R:
230G:
152B:
0。
(4)水源保护范围边界线
2;
255G:
0B:
(5)水源一级保护区
197。
(6)水源二级保护区
(7)村界
点
0G:
(8)乡镇界线
一横三点
112B:
255。
(9)县界
一横一点
3;
(10)村名标注
字体:
宋体,字号8磅;
(11)乡镇名标注
宋体,字号15磅;
(12)经纬度标注
1)经度标注在底部和上部,纬度标注在左侧和右侧;
2)采用“度-分-秒”格式,建议采用“Arialnarrow”,字号“8磅”。
(13)指北针格式
建议采用符号为
,大小设置为76,背景设置为白色。
(14)比例尺
1)比例一律调整为千的倍数,如1:
5000、1:
6000、1:
10000等,以便量算;
2)比例尺条采用“黑白相间比例尺1”,数字字体建议采用磅;
3)背景设置为白色。
比例尺式样:
(15)制图人等信息栏
宋体常规,字号14磅;
2)下划线“_”长度为15个空格,然后间距2个空格,填写“填图日期”及下划线“_”,字体、长度相同;
3)另起一行,填写“复核人”等信息,格式与上同,以此类推。
(16)主要拐点信息及坐标
1)拐点形状:
圆形2;
2)填充颜色:
黄色;
3)拐点数字大小及字体:
磅,TimesNewRoman;
4)拐点坐标信息表:
表格内字体为TimesNewRoman,大小为9磅。
(17)成果图保存与打印
在GIS软件输出成果图时保存为PDF格式文件,避免打印变形。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方法
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1000吨以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法
依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012〕304号)和《关于转发<
的通知》(浙环发〔2015〕46号),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法如下:
(1)以小型水库、山塘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小型水库、山塘的集水区域;
(2)以河道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两岸纵深不小于50米的陆域,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不超过集雨范围);
(3)以大中型水库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的保护范围;
(4)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位于河道附近,河水可通过渗透等方式对地下水进行补给的水源地,应结合地下水和河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划定其水源保护范围)。
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以上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具体划分方法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已经纳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版)的水源保护区,不再另行划分。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1、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通航河道:
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非通航河道:
整个河道范围。
(2)陆域范围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2、二级保护区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
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3、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大中型湖泊、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3、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最终定界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为便于开展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结合水源保护范围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水源保护范围的界线;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范围界线。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内业流程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成果图的精确性和可视性,建议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为底图,利用GIS相关软件,以建立的解译标志作为参考,在1:
10000数字化地形图上,人工绘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主要流程如下:
(1)根据各县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信息采集表,在遥感影像图上确定相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并对其进行标注;
(2)对水源保护范围内及周边的明显地物进行图上圈选;
(3)在叠加地形图的遥感影像上,利用GIS软件初步绘制水源保护范围;
(4)利用行政区界线、公路和水库大坝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确定水源地保护边界;
(5)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对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附以文字说明。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外业调查与复核
完成内业划定工作后,须进行水源地的现场调查与复核,主要的工作有:
(1)复核该水源地实际坐标是否和图上绘制的水源地位置坐标相同;
(2)复核划定的范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主要拐点和边界是否发生较大变化,若发现划定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作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3)水源地现场和特殊地物处拍摄照片及视频,并加以描述;
(4)对水源地及对应的水厂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对供水范围内的乡镇、村进行实地走访与调查。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编号规则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编码采取主导因素法,将水资源分区(流域、水系、河流)、行政区划、水源地类型、水源地编号等四大因子进行编码,从编码中能反映出水域、行政区、水源地的隶属关系。
具体示例如下:
(2)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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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饮用水 水源 保护 范围 划定 技术标准 浙江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