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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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2.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填报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掌握救治动态,定期进行救治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
3.广泛宣传,总结提高。
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工作内容
1.建立救治台账。
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2.制定诊疗方案。
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我院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组织医疗救治。
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卫生计生和扶贫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
根据台账登记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并进行救治。
4.加强质量控制。
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制订完善白内障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
四、加强信息管理
(一)明确填报范围:
定点医院原则上应在白内障复明手术5个工作日内,逐例规范上报手术相关信息。
对由其他项目支持、且手术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信息定期进行统计上报。
(二)明确填报内容:
报送内容包括患者术前情况、术前检查情况、本次手术眼情况、手术眼病相关信息、结账信息、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三)落实填报责任人:
科室信息管理负责人为CCC,具体信息填报工作由VVV负责,医务科及信息科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医院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专项救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同时抽调我院专家团队人员进行全区白内障患病筛查,制订筛查方案及时间安排表,重点对贫困人口实行入户筛查,建档立卡管理。
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诊疗计划,并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
逐步开展白内障手术治疗。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9年11月)
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白内障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三)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和2019年12月)
对白内障医疗救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医疗服务流程
建立白内障贫困患者台帐
有计划地组织贫困患者到五官科就诊
医生询问病史病情并对病人进行初步检查
进行必要的初次沟通,根据病情预约住院治疗,指导家属办理住院手续
护士及时安慰安顿病人和病房床位安置,进行必要的初步沟通和各项护理指导
医生立即完成书面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开具必要化验检查单
护士迅速进行审核、执行
医生完成相关病程记录,进行必要的病情交待,详尽完善完成必要的医患沟通,根据病情需要酌情进行必要的逐级汇报
安排手术
康复后办理出院
附件:
1.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
2.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
附件1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2017年版)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
光感、光定位、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2.测量眼压:
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
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
应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
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
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
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患有角膜变性、青光眼、葡萄膜炎等眼病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
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
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
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如条件允许应进行相干光断层扫描(OCT)检查并给予后节疾病治疗建议。
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
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可折叠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
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
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
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尿常规、感染性疾病筛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
(二)手术患者选择标准。
1.各种类型的白内障患者,其最好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
对于最好矫正远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应当优先作为手术对象。
2.对于成熟期或接近成熟期的白内障患者,应当具有5米光感,光定位准确,红绿色觉正常。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称为复杂病例,应当在条件较好的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实施手术:
(1)晶状体半脱位或全脱位者。
(2)活动性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
(3)先天性白内障患者。
(4)白内障伴有角膜内皮细胞严重变性、角膜内皮细胞数明显减少者。
(5)有器官移植史,如角膜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者。
(6)眼球先天发育异常,以及所有严重影响手术的其它情况。
(7)玻璃体切除术后“水眼”。
(8)白内障合并眼后节严重疾病。
(9)单眼。
(三)术前准备。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点术眼1-3日,每日4~6次。
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托吡卡胺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
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
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
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
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
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四)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
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
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
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聚维酮碘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
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建议使用眼科手术贴膜。
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
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麻醉方式:
由术者选择。
4.手术方式:
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
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眼膏点眼或结膜下注射。
(五)术后处理。
1.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3-5天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随访。
(3)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
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
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如术中后囊破裂,手术时间较长,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一)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远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0%以上。
(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
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
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
附件2
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
一、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年龄相关性白内障(ICD10:
H25.901);
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IOL)(ICD-9-CM-3:
13.41+13.7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
1.病史:
渐进性视力下降;
2.体格检查:
晶体出现混浊;
眼底模糊,红色反光黯淡。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依据。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年)
1.诊断明确;
2.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四)标准住院日为≤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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