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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配套的相关公告、通知、复函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等,各省市的地方食品安全规定,如: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术语和定义,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术语和定义,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术语,不安全食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条,目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禁止生产经营法律责任生产许可食品检验标签标识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1、禁止生产经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回收食品进行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前款所称的回收食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
(一)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二)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三)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查封、扣押、没收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
但因标签、标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回收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或者赠送;
销售或者赠送时应当向消费者或者受赠人明示补救措施。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1、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1、禁止生产经营,目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禁止生产经营法律责任生产许可食品检验标签标识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2、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案例。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2、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2、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2、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2、法律责任,目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禁止生产经营法律责任生产许可食品检验标签标识日常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3、生产许可,食品安全办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办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安全办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3、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哪些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需要经过许可,由该目录确定。
2013年出台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规定,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5大类114小类产品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对这些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许可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3、生产许可,啤酒生产企业自产自用二氧化碳的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3、生产许可,制糖企业自制二氧化碳的规定:
目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禁止生产经营法律责任生产许可食品检验标签标识日常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分析,4、食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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