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大纲解读刑法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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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概念
论理解释
中,新增考点“文
”。
新增“犯罪论体系”
包括考点“犯罪论体系的概念”和
。
“犯罪论体系的特征
第三章构成要件该当性新增
包括考点的机能”素”。
第五章有责性
(1)新增“有责性概述”作为第一节,包”、“有
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作为第一节,“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概念”、“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的分类”和“构成要件的要
括考点“有责性的概念”、“有责性的特征责性的要素
责任能力”中作为第二节,包括考点“责任能力的概念”、“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刑事责任年龄
⑵新增
(3)新增“故意责任
考点“故意的概念”、“
定”、“事实认识错误”。
O
”作为第三节,包括
故意的种类”、“故意的认
(4)新增
过失责任”作为第四节,包括考点“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
(5)第五节新增“目的与动机”作为第五节,包括考点“目的”和“动机”。
(6)第六节新增“责任阻却事由”作为第六节,包括考点“违法性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
走私罪
新增考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
扰乱市场秩序罪
新增考点“组织、领导传销罪”
第三十八章贪污贿赂罪
新增考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
删除原“犯罪构成”整个章节
变更考点:
2009年刑法大纲的变更之处主要缘于新增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一章所附带引起,故主要把握对新增考点的学习即可。
二、大纲中新增重要内容解读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1、内容: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性。
通常来说,
但
2、解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如果具有违法性,
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
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3、案例: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第一步:
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符合。
第二步:
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阻却,即排除)。
因此具有
第三步:
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
某是否具有有责性?
经查,三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
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成犯罪。
”~|
O王某无奈与李某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
4、试题:
(1)李某,18周岁。
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某不肯。
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
搏斗起来。
在搏斗李某刺死。
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分析:
首先,王
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为其是正当防卫。
由于该行为没有违法性,判断就此终止,不再进行有责性的判断。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那就进行第三步判断:
是
完全
(2)冯某,18周岁。
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活活掐死。
经专家鉴定:
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首先,冯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其行为没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具有违法,否具有有责性?
冯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时杀人的,因此不具有有责冯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分则中,2009年2月28日颁布施行了
《刑法修正案七》。
由于刑法修正案都是对分则的修正,所以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分则部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修正案七》带来的变化上:
1.第151条增加了罪名"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2.第181条内幕交易罪的主体范围扩大
修正案七规定: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
3.第201条偷税罪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初犯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
同时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第224条增加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
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新增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
5.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增加,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
6•第239条绑架罪降低绑架罪起刑点,
最低十年降为五年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前的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已不能适应处理新型绑架罪的需要。
有些绑架者没有伤害人质,也没有勒索到财物,而起刑就是10年,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修正案七对绑架罪增加一档刑罚: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
7.第253条增加罪名“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
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单位。
电话
近几年来,一些国家机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号码、家庭住址等非法泄露,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
此次刑法修订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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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条新增罪名“组织未成年人盗窃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扩大了犯罪客体的范围,并规定了该罪的共犯
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
在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三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0.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扩充了犯罪主体,不但自然人可以,单位也可以成立该罪
11.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不仅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危险犯
将刑法第337条第一款修改为: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第375条增加罪名“盗窃部队车辆号牌罪”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规定了此类行为的单位犯罪。
13.第388条受贿罪主体扩大配偶情人列入其中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修订前的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受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本罪。
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将领导干部“身边人”作为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领导干部“身边人”可独立作为受贿罪的主体,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当然也要注意,在这几个新增加的受贿罪中,这些人不能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共谋。
如果双方进行了共谋,则这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普通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4•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幅加重该罪刑罚,最高刑提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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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这次修改加重了对这类犯罪的惩处。
(三)、三部刑法新增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0年2月28日生效。
修正案(七)一共十五个条文,涉及到一些新的罪名,女口: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离职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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