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置申请书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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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置申请书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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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应注重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接受专业技术青年人才;
对现有在岗医技人员进行在岗提高培训;
注重医技人员科研作风的培养;
在医技人员系统中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而如何加强人才管理的问题,对于缺少专业人才的西部地区和基层尤其重要。
2.4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在不同层次的医院,各医技科室都有特定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应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仪器说明书及图纸应建立档案并设专人保管。
工作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的结构性能和技术操作规范,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灵敏度和准确性的调节。
精密贵重仪器做到“四定”,即定位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我们要求所有精密贵重仪器按检查需要放置在固定位置,尽量减少搬动,以免造成仪器的损坏。
体积较大的仪器使用完毕后
均用布套遮盖,防止灰尘落入。
各种内镜均放置在特制器械柜内,并上锁妥善保管。
每周由主管技师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保养,平时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使各种仪器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工作中的忙乱,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工作效率,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2.5协调好与临床科室的关系具体做法有:
(1)临床科主任与医技科主任应多加强沟通和联系,采取直接对话的方式研讨问题;
(2)对重点、疑难、危重病人坚持随访制度,了解诊断符合情况,跟踪治疗效果;
(3)定期向临床科室发放征求意见书,依据临床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改进工作。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每月的考评工作,搜集临床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医技科室。
2.6不断开拓新业务、新技术不断开拓新业务、新技术包括:
(1)注重知识更新,学习高新技术,随时掌握各科技术发展动向,学习研究各专业的进展;
(2)认真组织论证,对技术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广泛调查研究;
(3)积极组织协作,团结攻关,给新技术的开展创造条件;
(4)慎重周密地做好物质、技术、病人等各方面的准备,认真总结经验,成熟后引入正常医疗工作;
(5)适时进行奖励,提高广大医技人员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积极性。
第二篇:
医院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在xx医院启动
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自2014年x月xx日动员布置以来,人民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按照规定的阶段工作布置,完成各项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培训,数据录入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是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学习培训阶段,成立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完成人员数据录入工作,完成时间x月xx日前;
第二阶段是上报、审核、核准岗位设置阶段,出台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岗位设置个数,制定岗位说明书,完成时间x月xx日前;
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聘用结果,聘用入岗者,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岗位兑现岗位工资,完成时间x月xx日前;
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是上级人事部门是岗位设置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篇:
社会办医院的设置
一、行政许可内容
社会办医院的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九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依据《深圳市2014—2014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确定的数量及布局,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2014—2014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有前项第2—6小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
(二)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签名字样(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和法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近3个月的查新资料(原件);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1.个人简历,含5年之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以及服刑等情况,本人签名确保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职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6.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7.深圳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全身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五)《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2份),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六)《选址报告》(原件2份),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进行选址):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址方位图。
(七)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各2份);
(八)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其中场所为自有的,提交房地产证明文件;
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租赁意向书及场所房地产证明文件;
(九)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告知事项和申请人承诺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免费领取;
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
//)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
//)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14〕303号)
第三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
(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医疗机构选址与评议,并进行社会公示;
(四)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五)获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筹建期内筹建。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满200张床位的有效期为2年;
200张床位以上不满400张床位的有效期为3年;
400张床位以上的有效期为4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第四篇:
如何申请设置医院
一、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二、受理范围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含专科医院)。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个人和单位申请开办医院,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或所在地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
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区卫生局受理。
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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