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政发展方案与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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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积极提升整体民政工作水平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大体系”建设。
1、继续完善统筹城乡、覆盖全县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户籍、收入和财产为主体,以其他规定情况为补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障之间信息共享、同步结算。
适度扩大城乡低保对象范围,提高低保、五保、三无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救助水平,使困难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
2、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XX年要紧紧抓住发展的有利时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为重点的项目建设。
3、打造新型社区服务综合体系。
建设硬件到位、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综合服务载体。
出台工作方案进行试点并有序推进,打造社区建设新亮点。
(三)工作举措:
加大“四个力度”。
1、深入基层一线,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我们民政干部要到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去,到最困难的家庭中去,了解掌握困难群体情况,落实好各项民政惠民政策,把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五保和大病救助,随时为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2、加大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工作力度。
打好、特殊困难地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两张牌。
科学谋划,包装项目,沟通对接,跟踪项目。
积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争取项目资金足额到位。
3、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在增加财政投入继续抓紧县社会福利中心、江口敬老院、白鹭敬老院后续建设工作的同时,坚持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坚持理念、思路、模式“三创新”,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多种实现形式;
多途径、多形式、借民资、聚民力,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
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4、以“五个突出”为抓手,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基本需求;
二要突出规范管理,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要突出以人为本,增强服务功能;
四要突出结对共建,整合服务资源;
五要突出社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018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确保“零火点”,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年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今年,环保部将全年实行“火点”监控,垃圾焚烧等火点将不再核销。
对此,将禁止焚烧垃圾、枯枝等列入全县禁烧工作范围,各镇、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
各镇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禁烧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地的秸秆禁烧工作。
认真总结借鉴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和吸收基层干部群众好的想法和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不减、成效更大。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秸秆、垃圾、废弃物等禁烧工作。
(二)优化种植结构。
各镇要加快农业产业布局和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科学发展。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大力推进建设蔬菜基地、瓜果基地、苗木花卉生产基地、特色园区生产基地等重点农业项目,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在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
(三)推进综合利用。
各镇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促禁”的原则,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和扶持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
深入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利用,继续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
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赢局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种粮大户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
(四)建设秸秆收储体系。
各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
大力培育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秸秆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
(五)强化巡查监管。
各镇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县督导、镇负责、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镇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党员包户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六)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秸秆禁烧分工协作机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分片包干,督查指导各镇秸秆禁烧工作,帮助解决当地存在的困难,对苗头性、倾向性焚烧行为及时劝阻,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立即联系镇政府处理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及时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
(七)开展联防联控。
各镇要建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禁烧工作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区域秸秆焚烧情况,提高突发火情应急响应能力,相邻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秸秆禁烧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扩大宣传,形成声势。
同时,探索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建立区域性秸秆收储网络,优化农机资源配置,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八)落实政府帮扶。
各镇政府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转化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了解基层、了解农村的契机,与“双联系”工作、扶贫帮困、农村环境治理、生态县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想法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针对农忙时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调整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加强对秸秆堆放的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充分估计天气、农作物倒伏等原因等带来的影响,研究做好应对措施,帮助农民做好农作物收割播种、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
(九)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楼宇广告、短信等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和《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政策明白纸、启动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深入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反面现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同时,面向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强化培训指导,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狠抓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开现场会、办田间课堂等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植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
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实施以奖代补,对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
奖补资金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发电财政奖补、秸秆还田财政奖补、秸秆还田机具补贴、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利用、秸秆成型燃料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方面。
具体奖补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县环保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县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于XX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市财政、环保、农业部门备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开展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宣传教育、资金奖补、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三)安排专项资金。
县政府安排秸秆禁烧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作秸秆禁烧考核、表彰、奖励、办公等经费。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禁烧保证金各缴纳5000元,镇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缴纳禁烧保证金1000元;
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农委班子成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缴纳个人保证金。
上述保证金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并上缴县财政指定帐户,年底考核后个人保证金余额部分由县财政等额配比奖励。
各镇可制定保证金制度,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五)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秸秆禁烧日常督查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抓好组织督查和调度,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通报、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农委:
负责牵头做好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指导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开发、秸秆基料化、秸秆气化等工作的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县发改委:
负责牵头做好秸秆在工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负责指导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工作的实施,拓展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县财政局:
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的制定,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县安监局:
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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