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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二)分类标准:
1.首都助人为乐模范:
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赢得广泛赞誉。
2.首都见义勇为模范:
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积极同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首都诚实守信模范:
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首都敬业奉献模范:
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首都孝老爱亲模范:
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
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
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17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
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7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
2017年以前牺牲或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0月中下旬)
在市属主要媒体,千龙网、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网等网站刊发活动消息,公布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阶段(截止11月20日)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各区、各系统可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
各区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推荐候选人。
各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渠道和方法。
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先进典型、”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各区、各系统要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区、本系统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要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各区、各系统将拟推荐人选报同级文明委审批,审批后统一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
《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样式附后),《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附后),被推荐人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上均报送电子版。
其中,推荐表和情况统计表还需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
(三)初评及公示阶段(2019年12月上中旬)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从各区、各系统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评阶段(2020年1月上中旬)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批。
(五)表彰阶段(2020年上半年)
首都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进行表彰,授予首都道德模范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首都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主办单位处室负责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
各区、各系统由宣传部(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本区、本系统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二)严谨有序评选。
广泛动员,层层选树,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邀请各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责从各区、各系统推荐的首都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所有推荐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三)加强学习宣传。
坚持把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贯穿始终,广泛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注重丰富学习活动载体形式,利用百姓宣讲、事迹报告等形式,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四)关爱道德模范。
深入研究制定关爱、礼遇、激励道德模范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
深入道德模范人物家庭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新形势下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在“七一”期间开展“五好”领导班子和“十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十佳机关党组织书记”、“十佳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十佳党务工作者”、“十佳农村(社区)党小组长”、“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五好”领导班子10个,“十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十佳机关党组织书记”、“十佳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十佳党务工作者”、“十佳农村(社区)党小组长”各10名,“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①现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②管党意识强,管党责任落实好;
③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
④综合素质好,原则性强,党员群众中威信高;
⑤积极服务上级中心工作,执行力强。
(二)十佳机关党组织书记
①现任机关党组织书记(含乡镇街道机关及站所,区直部门机关及二级机构);
②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管党意识强;
③党内活动开展经常、规范;
④严于律己,在党员干部中有威信;
⑤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三)十佳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
①现任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
②热心和熟悉党务工作,管党责任落实好;
③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美德;
④密切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满意度高;
⑤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四)十佳党务工作者
①现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含基层支部的党务工作者),党组织书记不重复评选;
②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③业务素质高,交办工作完成好;
④工作有思路,党内活动经常、规范;
⑤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五)十佳农村(社区)党小组长
①任职3年以上的现任农村(社区)党小组长;
②热心工作,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有成效;
③党性强、素质高,在党员群众中有威信;
④党员活动开展经常,党员教育管理好;
⑤积极服务上级中心工作,表率作用好。
(六)优秀共产党员
①全区所有党员(含在本区工作、学习、生活两年以上的流动党员);
②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③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④热心为党员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满意度高;
⑤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服务中心工作,表率作用好。
“五好”领导班子评选按照《关于开展创建“五好”领导班子活动的实施方案》(望办发〔xx〕68号)文件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8日前)
区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进行动员,将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要求及精神传达至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
(二)民主推荐(5月13日前)
采取组织推荐为主,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初步人选由乡镇(街道)严格初审,推荐上报。
每个乡镇(街道)可推荐2名。
“十佳机关党组织书记”初步人选由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严格初审,推荐上报。
每个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可推荐1名。
“十佳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初步人选由望城经开区、铜官循环园、滨水新城和乡镇(街道)严格初审,推荐上报。
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望城经开区可推荐10名。
“十佳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由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严格初审,推荐上报。
每个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可推荐1名。
“十佳农村(社区)党小组长”初步人选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初审,推荐上报。
“优秀共产党员”初步人选由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严格初审,推荐上报,要注重向生产、工作、科研、教学,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
区直党委(党工委)单位可推荐3名,党组单位可推荐2名,支部单位可推荐1名;
乡镇可推荐5名,街道可推荐4名。
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在望城公众信息网()
和望城党建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信息,报区委组织部。
(三)考察审定(5月下旬-6月上旬)
1.甄别审核。
5月中旬,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分类汇总,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公党工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五个“十佳”、优秀共产党员每类按不超过1:
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
5月下旬,区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提出建议名单。
6月初,召开组织部部务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分类等额提出建议名单。
4.常委会议审定。
6月上旬,提请常委会审定“五好”领导班子和”十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十佳机关党组织书记”、“十佳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十佳党务工作者”、“十佳农村(社区)党小组长”、“优秀共产党员”名单,并集中公示。
(四)表彰奖励(“七一”前夕)
召开全区大会,对各类别的表彰对象集中表彰。
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宣传推介(6月下旬开始)
在望城电视台开辟“我心中的共产党员”栏目,并利用望城党建网、望城手机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
四、相关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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