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同名24044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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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协调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4、明确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5、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6、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运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
7、督查、考核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增挂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牌子,负责城管委的日常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2、负责城管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管委领导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协助城管委领导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量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7.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进程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8.除“四害”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9.加强废品收购点的定点管理工作。
全面取缔临街洗车场。
做好占道修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10.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管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五小”行业。
A类部门
一、市公安局:
1.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
2.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车行道机动车停放,严禁各类三轮车、板车进入禁行区内;
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行为。
3.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做好所属市区内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悬挂经营性广告。
4.牵头做好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地区的交通、市容市貌和联合执法工作。
5.负责市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6.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
7.做好禁鸣喇叭等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市民政局:
1.负责地名、标志的管理;
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3.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市国土局:
1.配合做好各类市场建设管理。
2.按《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的管理。
四、市建设局:
1.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市容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3.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地、环西文化广场、体育公园、濠河景区内的日常环境卫生工作(由其他行业部门和区环卫保洁的除外)。
4.负责对敞开式公园内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5.协助做好市区实体围墙透绿改造工作。
6.加强路名牌的维护、出新。
7.牵头做好架空线、废弃电杆的整治。
8.负责对市区道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五、市规划局:
1.负责查处、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已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
2.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
禁止沿街新建建筑物设置密闭式卷帘门。
3.加强对临街破墙开店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对住宅小区、城市各类建筑物环卫设施实行规划前期控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负责做好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场、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六、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区负总责、街道主抓,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大城管”体制。
2.对各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并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3.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
4.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门牌店招的设置与管理。
5.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市交通局:
1.负责保障全市公路、航道畅通。
负责车站、公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航标等设施设置和维护规范。
2.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和城市出租车的营运秩序,负责城市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负责营业性停车场、车辆站台等设施容貌管理;
负责机动车辆维修点、配件供应点、船舶修理点的环境整治和管理。
八、市水利局:
1.负责市区河道水面环境整治和河塘整治改造;
负责市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岸坡环境卫生的管理;
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改善水环境。
2.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
九、市卫生局:
1.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负责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对公共场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工作等实施监督管理。
3.做好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单位卫生达标的评比、指导和检查。
十、市环保局:
1.负责水环境、噪声、油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2.做好施工噪声等污染指标的监测和整改工作。
3.做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广电局:
1.加强宣传,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对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适时曝光存在问题。
2.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广电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十二、市房管局:
1.负责老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转轨工作;
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垃圾投放点的管理;
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临街居民住宅房的清洗、粉刷、维修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改造;
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沿街外立面清洁。
4.负责查处市区破墙开门、窗,影响房屋安全的违章行为。
十三、市人防办:
1.负责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人防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十四、市工商局:
1.负责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洁。
2.配合做好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整治工作。
3.取缔烟草广告(包括隐性烟草广告)。
B类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
1.负责正确引导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3.负责加强宣传,着力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
二、市监察局:
1.加强对各级部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政策、决定、规定、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市人事局:
1.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核定和配备,切实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2.协调和指导各区用足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加快各区执法队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
3.指导和监督各区按规范调配干部进入各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4.负责督促人才市场做好其外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研究编制完善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倾力改善民生状况,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五、市经贸委:
1.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的规范管理。
2.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商业企业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城市管理的各项义务。
3.加快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逐步取消马路农贸市场。
4.积极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做好整治马路市场工作。
六、市教育局:
1.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用字的规范。
根据南通市《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为有关机关社会用字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
2.负责在校学生城市环境意识教育。
3.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七、市财政局:
1.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必要的支出,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八、市文化局:
1.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2.督促全市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九、市体育局:
1.保持所属的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
2.配合做好信鸽市场的管理。
十、市安监局: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城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及霓虹灯的安全管理。
2.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十一、市旅游局:
1.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二、市物价局:
1.研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停车收费价格。
2.配合做好出租车辆的计价管理。
十三、市信访局:
1.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准确地向各区、各部门通报信访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答复、处理。
十四、市法制办:
1.负责政府制定的城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法律解释工作。
2.负责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衔接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4.协助市城管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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