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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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优秀等级最多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
考核优秀人数控制指标采用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和年度聘任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类考核其完成岗位职责和履行聘任工作的情况。
在定性考核的同时,对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教学、科研、教辅等工作进行定量计算(附件1~4),兼职管理工作的减免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人员的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优秀: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优质高效或超工作量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或业绩量化结果排在单位前20%者;
(三)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成绩显著,得到公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称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二)熟悉本岗位工作,业务能力强,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为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量饱满;
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额定满工作量标准的80%(含80%)以上。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一)遵纪守法,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公益活动;
(二)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标准的60%(含60%)以上。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一)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或无正当理由,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额定满工作量标准的60%(不含60%);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年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达10天以上;
(三)年内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因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或教师连续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和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五)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或院系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无效、拒绝参加考核。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组织部、人事处分别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考核。
第十二条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7人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机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相应的党委领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述职。
被考核人对一年来德、能、勤、绩作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格;
(二)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者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察和群众评议情况,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公示;
(四)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
(五)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不能更改。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一)单位派出学习(含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一年减免全部工作量,第二年以后每年减免1/3,最多减免至第四年。
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考核年度一学期的,不进行考核;
(二)公派出国人员的出国时间部分在考核年度内,工作量按在岗期限折算。
若在考核年度内公派出国,则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三)挂职、扶贫和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现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原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挂职、扶贫和借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四)新入校应届毕业生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不参加考核;
(五)新调入的各类人员按在我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并参加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或结合查档进行;
(六)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在法定产假期内,可减免相应的工作量;
(七)待聘时间超过考核年度一学期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足一学期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第十五条每年的考核工作在年底至次年初进行,每年度按40周计算。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工作将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考核与岗位聘任相结合。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升降、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一)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按全额发放津贴;
(二)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扣发当年省发工资中的全部岗位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扣发全年业绩津贴的一半;
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三)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发当年省发工资中的全部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全年业绩津贴;
次年不能晋升工资和技术职务;
(四)因病未参加考核者按实际病假时间扣发津贴;
其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各类人员,扣发当年省发工资中的全部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全年业绩津贴;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低聘、转岗或待聘处理。
非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将予以告诫,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作待聘人员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聘期满考核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以往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原《湛江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湛海大〔1997〕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考评量化办法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评量化办法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工作考评量化办法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教辅工作考评量化办法
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附件6、广东海洋大学网教中心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考评量化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教学(含课前准备、实验教学、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课程设计(论文)、各类实习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量。
第三条教学标准课时是指教师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执行)的各个教学环节教学任务后计发津贴所折算的课时,本专科教学标准课时由理论课标准课时、实验课标准课时、实习标准课时、指导论文(设计)标准课时组成。
第四条理论课标准学时
1、主讲教师理论课标准学时
T理论=T0·
K1·
K2
其中:
T0为理论教学计划学时,K1为合班系数,K2为课程系数。
(1)一个标准学时的定义。
在不设助教情况下,以两个自然班合班上课为标准,主讲教师独立承担备课、批改作业、批改试卷、课外辅导所完成的任务定义为一个标准学时。
(2)不设助教的合班系数
①自然班合班组成教学班合班系数K1,按如下方法确定。
人(班)数
有助教辅导
无助教
辅导
说明
≤10人
——
k1=0.7
1.同计划学时、同教学要求、同教学学期的班级,尽量合班授课。
原则上两个自然班合班上课,该专业(不含专业方向)招生为一个班的除外。
2.有专职辅导的合班课,主讲教师至少要批改一个班的作业,并与辅导教师共同辅导答疑。
单班课一般不设辅导,参加考试的人数达到70人以上的教学班可以设置一个专职辅导教师。
3.四合班及以上的合班课尽可能安排辅导教师。
4.公共外语课不设辅导教师。
5.授课学时为计划学时减实验(上机)学时(下同)。
6.原则上专业限选课不足20人、专业任选及全校公共选修课不足30人不开班。
7.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合班数为选课学生数/35。
11—15人
k1=0.8
16—25人
k1=0.9
26—34人(一个班)
——
k1=1.0
大于或等于35人
二合班
三合班
K1=1.1
k1=1.2
四合班
K1=1.3
k1=1.4
五合班及以上
K1=1.5
k1=1.6
②K2为课程系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课程类别
系数k2
备注
一般课程
1.0
公共基础课
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健康与心理卫生教育、军事理论、计算机应用基础
体育课
0.7
公共体育课(1个班35人,非水上运动)
1.3
公共体育课(1个班35人,水上运动,安排2名教师)
(3)招生时人数较少的班,若需要单班上非公共课时,其合班系数可计算为1。
2、助教辅导理论课标准课时计算
(1)助教辅导理论课标准课时=T0×
K1×
0.1
助教课时为助教协助教授或副教授承担专职辅导任务的课时:
助教应完成听课、答疑、批改作业、参与评卷等工作。
(2)助教必须跟班听课,提供听课笔记;
(3)1人辅导班数不超过5个班.
(4)一个自然班组成的教学班上课,一般不设助教辅导。
3个及以上合班的课程尽可能安排辅导教师。
或参加考试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教学班可以设置一个专职辅导教师。
(5)有专职辅导的合班课,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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