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三国法单选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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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错误。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
(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周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所以B项因此,该使馆休息室,乙国警察未经许可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选项C正确。
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据此,所以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无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
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所以因此,丙国法院享不是无有权管辖权。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
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考点】本题考核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解析】选项A符合。
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
所以,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B符合。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
(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
(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
(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
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所以,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选项C不符合。
《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
这些争端是:
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
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
此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所以,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不符合国际法。
选项D符合。
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性方法之一。
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
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
所以,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
对此,下列哪一做
法不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
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
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
所以,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是符合战争法的。
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选项C符合。
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
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所以,丙作为中立国,在甲、乙交战期间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选项D不符合。
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
:
①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
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
②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③容忍的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釆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
所以,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不符合战争法。
答案:
D
考点: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
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考点】本题考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二十八条规定,: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所以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A
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考点】本题考核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B说法正确。
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涉台文书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选项A、B正确。
,选项B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民诉讼法意见》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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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司法考试 历年 真题三 国法 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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