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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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2.机制创新,产业驱动。
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
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3.循环发展,资源节约。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
按照全程控制要求,改进节水节料和废弃物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废弃物产生量。
4.政策引导,科技支撑。
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
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二、创建任务及要求
按照农业部要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
力争到2020年,全省共创建1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示范带动全省畜牧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实现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每年创建2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县必须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3.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5.主要畜禽年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要求:
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
奶牛主产县存栏奶牛达到2万头以上;
肉牛主产县年出栏肉牛达到10万头以上;
肉羊主产县年出栏肉羊达到60万只以上。
各市(州)要根据辖区各县(区)生产实际,确定示范创建县(区)(每市(州)限报1个县(区),不得超报),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示范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方案审核后报送省农牧厅,并填报附件1。
三、考核标准及重点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见附件2)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
示范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探索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
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落实。
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
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
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等养殖模式,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
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
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畜禽集中处理。
(四)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
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畜牧业发展规划要与畜禽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
县级地方政府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顶层设计,围绕调整布局、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使用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
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
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六)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
以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薄弱环节,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
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近年来,现代畜牧业建设加快推进,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但资源环境约束持续加大,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畜牧业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破解这些难题,迫切需要用绿色发展的理念改造传统畜牧业。
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对推动形成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有着重大意义。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实践中。
(二)明确责任,统筹安排。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重在“绿色发展”和“整县推进”,创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级农牧(畜牧兽医)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多汇报、多争取,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发改、财政、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在项目资金、土地、贷款和执法监管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保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创建县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活动意义、目标、考核内容和相关扶持政策给广大养殖场(户)讲清楚、说明白,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进度安排
2016年10月:
省农牧厅制定印发《XX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报送农业部;
2016年11月:
各市(州)推荐拟创建示范县名单,每市(州)限报一个,省农牧厅确定2016年畜牧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名单;
2016年12月—2017年3月:
组织示范县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活动;
2017年4月: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2017年5月:
完成示范县建设评审验收并向农业部报送示范创建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牧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参加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牧厅畜牧处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跟踪进度,按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
省农牧厅将加大对创建县的扶持力度,在安排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时向创建县倾斜,市(州)农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为示范创建活动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建县既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也要拿出“真金白银”,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好政策效应。
(三)强化监督考核。
省农牧厅将加大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出现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撤销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称号。
联系人:
省农牧厅畜牧处张力
电话:
E-mail:
gsxmc317@
附件:
1.市(州)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创建名单
2.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
附件1
市(州)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创建名单
单位:
万头(只)、万元、吨、万元
县名
生猪生产
奶牛生产
肉牛生产
肉羊生产
肉蛋奶总产
产值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数量(个)
部、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数量(个)
生猪牛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
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
出栏
存栏
猪肉产量
奶产量
牛肉产量
羊肉产量
畜牧业产值
农业产值
比重
注:
所有填报数据以2015年统计局数据为准。
附件2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必备条件、组织保障和发展成效三部分组成。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保障占40分,发展成效占60分。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且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
第一部分:
必备条件
一、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五、主要畜禽年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要求:
肉牛主产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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