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管教所安防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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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元)
使用单位
安防监控系统
批
1
53.88万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主体的要求。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1月29日,
上午9:
00—11:
30时;
下午14:
00—17:
30时。
2.发售地点:
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一楼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台。
3.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元。
投标人应于12月10日9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网银方式交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4。
开户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2101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12月10日9时整前半小时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12月10日9时整在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二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cn)。
十、业务咨询: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胡伟平
联系电话:
8传真:
一楼服务台联系人:
李静
6。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1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
2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请将现金交纳至指定银行及帐号,凭银行回单到服务台登记并领取收据。
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3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10年12月5日前(距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
5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若需踏勘请与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项目负责人潘先生联系,电话:
6
演示时间:
无
7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
副本各6份(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word或EXCEL格式)。
8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cn)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9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公告满7个工作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采购中心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0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1
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供方交入鉴证方帐户,验收合格交货使用后12个月没有使用单位质量问题索赔,由鉴证方5日内无息退还供方。
12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4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5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委托
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四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A、资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B、商务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方案、供货计划、施工安装方案、拆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
(3)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4)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工程量/原材料、人工费清单(均不含报价)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9)提供所投标设备的产品样本。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
汇票、电汇、支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电汇、网银方式交纳的,请将电汇底单、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4。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满七个工作日后可办理退还手续。
4、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二、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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