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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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
“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5.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6.上报材料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调整,另行通知。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有关材料:
年度项目结项需提交:
(1)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最新版,A4纸型,于左侧装订。
结项审批书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与提交至省社科规划办的日期控制在10天以内。
财务明细,每页盖财务章。
(2)5套最终成果打印稿,要求匿名匿单位。
(3)2份最终成果简介、2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word版)。
(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7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5)以研究报告、专著结题的,须提交一份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
(6)在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时,统一命名,并请在刻录光盘或发送规划办邮箱前查杀病毒。
申请结项鉴定的材料及其名称为:
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项审批书、项目编号+成果简介、项目编号+最终成果,如有阶段性成果,将阶段性成果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最后将上述所有结项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结项。
修改复审材料及其名称为:
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修改说明、项目编号+修改成果,上述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修改。
(7)项目申请人要提交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的审核意见(初稿)。
名称统一为:
关于XXXX(单位名称)XXX(负责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XX项目(项目类别)结项材料的审核意见。
可提供电子稿。
4.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5.结题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6.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题后,方可出版。
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7.项目申请人要重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并提交科技处一份自查意见说明: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
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不得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如出现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将提出严肃批评。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
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是否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
是否存在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情况,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鉴定结题和免于鉴定结题两个环节:
1.提出申请鉴定的条件与材料要求:
(1)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的条件:
a.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b.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d.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e.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
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c.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4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
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题材料一起报送。
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
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
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
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其它
1.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1份,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
如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签署财务审计和科研部门意见和公章,没有经费资助的只需加盖科研公章。
2.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以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结题的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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