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GSP认证检查项目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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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1
企业应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8
*01401
企业负责人应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9
*01501
企业应在高层管理人员中设立专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10
*01601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连锁企业及所属零售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应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11
*01701
质量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履行规定职责。
12
01901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13
*02001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14
*02101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符合药品经营许可条件,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5
*02201
企业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6
02202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
*02203
企业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8
*02301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9
02401
企业采购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储存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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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1
企业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
培训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21
02801
从事特殊管理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03001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3
03002
企业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24
03101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25
03201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26
*03401
企业应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27
*03601
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质量信息的管理;
供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的规定;
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的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定;
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药品退货的管理;
药品召回的管理;
质量查询的管理;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
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药品统一配送的管理;
门店访问的管理及门店相关管理制度等。
28
0370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配送、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29
03801
企业应制定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配送、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
30
*03901
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配送、出库复核、退回和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企业建立的连锁门店相关空白记录表格还应包括:
处方药销售记录,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药品拆零记录等。
31
*04001
企业人员应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计算机系统操作;
数据的更改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留有记录。
32
04101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
更改记录的,应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33
*04201
企业所建立的记录及凭证应至少保存5年。
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34
04301
企业的办公场所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环境整洁。
35
*04302
企业应按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设置相应的仓库(配送中心),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
36
*04401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其中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的温度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要求;
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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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01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38
04601
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39
04602
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40
04603
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41
04604
库房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2
04701
库房应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43
04702
库房应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44
*04703
库房应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45
*04704
库房应配备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
46
04705
库房应配备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47
04706
库房应有适宜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48
04707
库房应有适宜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和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49
04708
库房应有验收、发货、退货、不合格药品的专用场所。
50
*04709
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51
*04901
企业应配置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及运输设备,包括冷库(柜)或冷藏(保温)箱等。
52
05001
企业运输药品应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53
*05101
企业的冷藏车应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冷藏箱及保温箱应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
54
05201
企业对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55
05301
企业应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56
*05302
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应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和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
57
05401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相关设施设备验证,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并建立验证档案。
58
*05601
企业应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9
*05701
企业应建立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60
*05801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应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具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能实现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零售门店之间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并建立相关数据库。
61
*05802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应能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配送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并能生成、打印相关药品经营业务票据。
62
05901
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63
*06001
企业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存放于安全场所,按日备份,并按规定时限保存。
64
*06101
企业采购药品应确定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信誉。
企业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65
*06102
企业采购药品应符合统一采购的规定。
66
0610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67
*06201
企业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⑤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⑥《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8
*06301
企业采购首营品种应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后方可采购。
69
06302
企业采购的药品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70
*06303
企业采购进口药品应索取:
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需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提供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准许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或质量管理原印章。
71
*06401
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审核,并有记录;
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72
06501
企业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包括:
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供货单位应提供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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