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矿产资源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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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隶属于张家界市,下辖25个乡镇,全县土地总面积3480平方公里。
2015年全县户籍总人口70.9万人,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51.6亿元,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0∶32.4∶50.6。
县域内焦柳铁路、黔张常高铁(在建)、常张高速公路、省道S305、S306,与纵横密布的县、乡公路构成完善的交通体系,交通较为方便。
慈利县地理自然条件优越,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慈利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以沉积矿产为主,截至2015年底,先后发现各类矿产42种,有探明储量的矿产21种,其中煤、石煤、铁矿、镍矿、钼矿、钒矿及水泥用灰岩矿等7种矿产纳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
发现矿产地185处,其中大、中型矿床各4处、小型131处,其余为矿(化)点。
截至2015年底,全县主要固体矿产上表保有资源储量为:
煤炭894.97万吨,铁矿4858.97万吨,钼矿(Mo)2.57万吨、镍矿(Ni)1.25万吨、钒矿(V2O5)2.32万吨,其中镍钼钒矿储量位居全省前列。
饰面石材、方解石及地热资源较为丰富。
饰面石材已查明未上表保有资源储量125.26万立方米,资源潜力1.5亿立方米。
方解石已查明未上表保有资源储量981.30万吨,预测1095万吨。
地热资源已探明日总涌流量在1786.83立方米以上。
矿产资源总量相对全省各县区居中上游。
镍钼钒矿、铁矿及地热为慈利县特色矿产,镍钼钒矿主要分布在南部的大浒矿区和南岳矿区,铁矿主要分布在北部的小溪峪、桑树湾、何家峪矿区及南部龙潭河一带。
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澧水河两侧;
饰面石材、方解石为优势矿产。
饰面石材主要分布在零阳、龙潭河、高桥、江垭、高峰、三合等乡镇,方解石主要分布在龙潭河、南山坪一带。
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县内矿产以非金属矿为主,小矿及矿点多,中型以上矿床少;
贫矿多、富矿少;
开发前景较大的矿产资源具有集中分布的特点。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已全面完成1∶20万区域地质、区域矿产调查;
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740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50%,涉及盐市、黄石、慈利县、皂市、理公港等5个图幅;
已完成1∶5万区域矿产调查1566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45%,涉及慈利县、盐市、皂市、黄石等4个图幅。
物化遥区域调查:
已全面完成1∶20万区域化探、区域重力调查。
水工环和地质灾害调查:
已全面完成1∶20万水文地质普查、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万地质灾害详查调查和第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已基本完成全县饰面石材、方解石及白云岩等矿种的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明其分布规律和资源潜力。
(2)矿产资源勘查
县内有已探明资源储量的上表矿区17个,其中中型矿区4个,小型13个。
6个达详查程度,11个为普查程度。
现有探矿权7个,登记勘查工作面积53.57km2,勘查矿种涉及镍矿、钼矿、铁矿、地热等4个矿种,其中,3个探矿权为商业性投资,4个为国家投资。
5个勘查阶段为普查,2个为详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有煤炭、石煤、地热、铁、镍、钼、钒、方解石、重晶石、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石料等。
截至2015年底,全县发证矿山共104个,其中省级发证矿山23个,市级发证矿山44个,县级发证矿山37个。
矿山开采规模1个达大型,5个为中型,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6%。
2015年,全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978人,年产矿石量63.0万吨,其中煤炭2.5万吨、玻璃用砂岩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3.0万吨、砖瓦用页岩5.5万吨、砂岩2.0万吨,年产地下热水110.5万吨。
矿业总产值2.1亿元,增加值0.6亿元。
由于受矿业经济市场低迷和宏观政策调整影响,大部分矿山企业处于减产或停产状态。
矿山开采回采率达60~95%,其中煤炭平均85%、石煤75%、铁矿72%、镍钼矿73%、方解石82%、建筑用石料92%。
方解石选矿回收率达85%左右。
镍钼矿选矿回收率达75%,综合利用率75%。
矿业经济结构简单,矿产品以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少。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矿业废渣污染及矿业开发对水环境污染三个方面。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矿山废水年排放量355.21万立方米,年循环利用量50.25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14.14%。
全年废渣排放量6.0万吨,年综合利用量达到5.0万吨,年综合利用率为83.33%。
生产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114.46公顷,治理恢复土地资源40.56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47.17公顷,治理恢复10.25公顷。
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22%,矿区土地复垦率为31%,土地还绿率达到25%。
(二)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上一轮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年~2015年,规划实施以来,对矿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1、地质矿产勘查
规划期间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加大了重点成矿区带、老矿山的深部及边缘勘查投资,新发现矿产地3处,勘查新增煤炭150万吨,完成规划目标10%;
地下热水500立方米/日,完成规划目标33%;
铁矿120万吨,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镍金属量9983吨、钼金属量4178吨及钒(V2O5)6684吨,均完成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开展了页岩气勘测与评价,初步查明其资源潜力。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规划期间,矿山总数得到了一定的控制,矿山规模结构得到一定优化。
截至2015年底,慈利县采矿权总数由2007年的132个调整为104个,基本实现采矿权总量规划控制指标;
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了6.5%。
规划期间,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检查机制,矿山“三率”指标在基期年水平上提高了2-3%。
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程度仍然较低。
由于受市场低迷和政策调整影响,2015年慈利县大部分矿山停产,固体矿产矿石开采总量约63万吨,未达到规划预期性指标。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得到初步改善。
规划期间,全县全面完成第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初步建立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财政投入809.14万元,开展了大浒镍钼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示范工程项目;
对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的小煤矿进行了关闭整治;
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监测率达到80%。
加强了绿色矿业的发展,建成各级绿色矿山15家,占矿山总数14%。
4、矿产资源管理
规划期间,全县建立和完善了规划审查、评估和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了矿产资源动态监管制度,形成了完整的采矿权设立、审批、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新设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建立和完善了矿业权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高。
除镍钼矿、铁矿外,地热、矿泉水、方解石、饰面石材等具有资源潜力和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较低。
(2)矿山规模化程度不够。
矿山规模总体偏小,开采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科技含量低、资源开发整合程度不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
(3)矿产品结构不尽合理。
矿产品结构单一,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
(4)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程度不够。
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恢复工作进展缓慢。
(四)形势与要求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饰面石材、方解石、地热及矿泉水等矿产的需求较大且呈快速增长态势。
要求加大县内饰面石材、方解石、地热及矿泉水等矿种的勘查开发力度,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进矿业转型升级。
(3)生态文明建设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中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新时期矿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慈利县矿产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够,采掘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弱,长期积累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而且慈利县是生态旅游重点县,生态环境地位十分突出。
在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坚持生态红线、突出生态效益。
(4)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必须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实现管理方式根本转变。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统筹安排区域内各矿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矿业升级改造,加大镍钼、铁矿等资源整合力度、延伸产业链条,促进饰面石材、方解石产业的发展,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统一。
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合理调整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优化矿山企业结构,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强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遏制资源消耗速度,提高矿产资源可循环利用水平。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
慈利县属于武陵山片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范围,又是生态旅游重点县,环境保护尤为重要。
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导向,充分、灵活运用市场的杠杆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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