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下防水工程细部的构造防水及图示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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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开挖方法、防水等级按规范规定要求选用。
变形缝的几种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8.1.1-1、图8.1.1-2、图8.1.1-3。
8.1.2变形缝施工。
1中埋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止水带埋设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
(2)止水带应妥善固定,顶、底板内止水带应成盆状安设,止水带宜采用专用钢筋套或扁钢固定。
采用扁钢固定时,止水带端训应先用扁钢夹紧,并将扁钢与结构内钢筋焊牢。
固定扁钢用的螺栓间距宜为500mm,见图8.1.2。
⑶中埋式止水带先施工一侧混凝土时,其端模应支撑牢固,严防漏浆。
⑷止水带的接缝宜为一处,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采用热压焊。
⑸中埋式止水带在转弯处宜采用直角专用配件,并应做成圆弧形,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应不小于200mm,钢边橡胶止水带应不小于300mm,且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
2宜采用遇水膨胀橡胶与普通复合的复合型橡胶条、中间夹有钢丝或纤维织物的遇水膨胀橡胶条、中空圆环型遇水膨胀橡胶条。
当采用遇水膨胀橡胶条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防止止水条胀出缝外。
8.2后浇带
8.2.1细部构造:
1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60m,宽度宜为700~1OOOmm。
2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倍主筋直径,并应按设计要求加设附加钢筋。
后浇带的防水构造见图8.2.1-1、图8.2.1-2、图8.2.1-3。
8.2.2后浇带施工
后浇带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但高层建筑的后浇带应在结构顶板浇混凝土14d后进行;
2后浇带混凝土施工前,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应予以保护,严防入杂物和损伤外贴式水带;
3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8.3穿墙管(盒)
8.3.1细部构造:
1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2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3穿墙管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套管外应加焊止水环,见图8.3.1-1、图8.3.1-2。
4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采用穿墙盒方法。
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焊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改性沥青柔性密封材或细石混凝土处理,见图8.3.1-3。
8.3.2穿墙管防水施工。
穿墙管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套管式穿墙管防水构造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2管与管的间距应大于300mm。
3当工程有防护要求时,穿墙管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外,还应采取措施满足防护要求。
8.4埋设件
8.4.1结构上的埋设件预埋。
8.4.2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
见图8.4.2,
8.4.3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8.5预留通道接头
8.5.1细部构造:
1预留通道接缝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30mm。
2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8.5.1-1、图8.5.1-2、图8.5.1-3。
8.5.2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条,嵌缝材料、可卸式止水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节变形缝施工中的有关规定;
2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带、与防水相关的预埋件等应及时保护,确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带清洁,埋件不锈蚀;
1一先浇混凝土结构;
2一防水涂料;
3一填缝材料;
4一可卸式止水带;
5一后浇混凝土结构
3采用图8.5.1-2的防水构造时,在接头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先浇混凝土端部表面凿毛,露出钢筋或预埋的钢筋接驳器钢板,与待浇混凝土部位的钢筋焊接或连接好后再行浇筑;
4当先浇混凝土中未预埋可卸式止水带的预埋螺栓时,可选用金属或尼龙的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
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时,可用不锈钢材料或用金属膜、环氧涂料进行防锈处理。
8.6桩头
8.6.1细部构造:
桩头防水构造形式见图8.6.1-1、图8.6.1—2。
8.6.2桩头防水施工。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先采取措施将渗漏水止住;
2采用其他防水材料进行防水时,基面应符合防水层施工的要求;
3应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进行保护。
8.7孔口
8.7.1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
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150mm,并应有防雨措施。
8.7.2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见图8.7.2。
8.7.3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在窗井内设集水井。
见图8.7.3。
8.7.4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8.7.5窗井内的底板,应比窗下缘低300mm,墙井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8.7.6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
8.8坑池
8.8.1坑、池、储水库宜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设其他防水层。
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8.8.2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必须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护连续,见图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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