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市政道路延伸工程含地道桥监理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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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的授予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篇投标书
监理投标书
监理报价书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鹰潭市市政道路延伸工程(含地道桥)监理
建设地点
鹰潭市市政道路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鹰发改行字【201】号文
设计单位
公路设计研究院
工程投资
约3200万元
承包方式
/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年6月开工(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35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
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投标保证
金数额
8000元
网上公告
时
间
201年月日
地点
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下载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现场
招标答疑
网络答疑
投标人于201年月日下午15时前将有关疑问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
***@,逾期不答,答疑纪要将于12日前在鹰潭市政府网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
投标文
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本,副本贰本
件递交
单位
鹰潭市市政道路延伸工程项目管理部
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
止时间
201年月日上午9时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年月日上午9时0分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已落实
第一篇
招标书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投资:
1.3建设单位:
鹰潭市市政道路延伸工程项目部
1.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监理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限为:
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到保修阶段。
2.2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参见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条款。
2.3监理招标的工程范围为鹰潭市市政道路延伸工程(含地道桥)
3.参加监理投标的合格条件
3.1凡参加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拟派遣到本工程的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除总监外,拟派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不少于4名;
(4)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和技术力量,并且近两年来信誉良好;
3.2本工程的监理班子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监理工程师中人数配备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且要求专业配套,常驻工地人数不少于3人,各监理人员每月常驻工地不少于20天,缺一天扣监理费2000元。
(2)监理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上岗证书。
4、监理工作内容及费用
4.1监理工程内容:
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规范》对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进行监理。
4.2本次招标设置控制费率,1.100%>控制费率>0.800%,投标费率超过上述区间为废标。
中标单位的投标费率即为中标费率,中标后费率不变,投标费率最多精确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三位(即0.000%格式)。
4.3合同价款决算方式:
决算价款=经财政最终审核的受监工程施工决算价款×
中标费率。
4.4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程所需的费用:
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
无论工期如何延期都不增加监理费用。
4.5招标人为监理单位协助联系办公室一间,其费用及其他办公设施、食宿、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理。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6、现场考察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具体参见前附表。
6.2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所需的有关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
7、答疑会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标日期3天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者针对对某投标单位提出的某项询问、要求,以发出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补充文件将在鹰潭市政府网站重大项目栏,网址:
8.3招标单位在投标会之前发出的补充文件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
监理报价书;
(5)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班子的整体实力,总监业绩复印件,监理人员简历表;
(6)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或处罚决定文件复印件;
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6)项材料。
10.投标文件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自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截标日期之后的60天。
在此期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投标单位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
同意延期的投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监理方案标的编写、装订和密封(开标后中标单位编制)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
12.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2.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人印章。
12.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标时间之前送到规定地点。
13.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3.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13.4在投标文件递交以后,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保密
14.1投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保密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5.1监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则投标单位应自行负责。
15.2投标评审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15.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包装;
(2)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明显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
15.4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单位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16.废标条件
16.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文件作废的投标单位立即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1)投标文件未通过第15条的符合性鉴定;
(2)投标书逾期送达;
(3)投标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4)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未按要求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企业资质、业绩等;
(6)监理投标费率违反招标单位设置的控制费率;
16.2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无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
17.评标与定标办法
17.1本次招标采用“鹰潭市***区市政道路延伸工程监理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定标。
17.2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依据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选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
17.3招标组织机构应做好评标过程的各项纪录,存档备查。
18.开标
18.1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开标,宣布评标结果。
18.2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会。
18.3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应持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8.4开标后,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的中标排序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
18.5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合同的授予
19.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9.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9.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19.4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19.5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并以转帐的方式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19.6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
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9.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接受或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20.1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21.合同协议书的签置
21.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本)。
21.2投标时投标单位承诺的条件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如中标单位未能遵守,或者未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监理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1.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该中标单位负责。
21.4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1.5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2.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22.1监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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