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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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变“政府治”为“全民治”,形成全民治水的强大合力。
三、整治目标
一年打基础。
到X年底,完成小流域水质监测普查,确定整治方案;
基本消灭垃圾河,重点区域的小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三年见成效。
到X年,汇入3条主干流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省、市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消灭“牛奶溪”。
五年大变化。
到X年,全县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
1.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
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当地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加大力度逐年压减畜禽养殖量。
各乡镇(街道)禁养区、可养区划定要细化到村,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严防畜禽养殖向支流源头蔓延,依法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
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探索PPP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新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畜禽牧业绿色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X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X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
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到X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经济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
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立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站点,到X年,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县农业局牵头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坚持生态优先,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必须实行水环境监测;
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
到X年,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
县水产局牵头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X年底前,“敖江、X江”X段流域1公里范围内乡镇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覆盖,其余乡镇要力争在X年3月前完成。
到X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覆盖率达到56%。
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因地制宜抓好垃圾处置,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
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采取堆肥、填埋等就地处理方式。
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加强对河道、池塘及沟渠周边垃圾的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常态保洁。
X年底前,使全县33%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X年底前使全县90%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力争完成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X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县住建局牵头
3.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力争到X年,所有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
加强已投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
对分散处理的,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
县住建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三)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规范农村水源地保护。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和边界标志。
X年12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X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200至1000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
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配合
2.加强农村水源地整治。
推进农村区域集中供水,加快饮水安全工程的改造,强化水源设施管理;
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要限期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在划定后一年内关闭拆除完毕;
X年底前,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违法排污口整治完毕。
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
3.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
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建设,设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X年起,逐步公布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
X年全面实现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
县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牵头
(四)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一级红线管控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方向的建设活动,实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
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发挥规划环评约束作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开发规模、结构和布局。
县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水利局牵头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X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
在水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要求、无环境容量的流域内,禁止新建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责任单位:
2.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
X年底前,力争完成氮肥、印染及造纸等行业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制订完善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适时制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达标排放。
县经信局、环保局牵头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大电镀、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
4.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治理。
新建的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设项目,应布设在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现有企业要加快引导入园发展。
县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牵头
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X年底前建成。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牵头
(五)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实施河道生态修复。
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围绕小流域整治重点,X年治理河流12公里。
开展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两岸堆放的废渣与垃圾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综合整治与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应同步规划设计。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养护公司承担河道保洁工作;
X年基本消除垃圾河,X年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县水利局牵头
加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全面打击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制定县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逐步实行禁采、禁洗。
县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国土局、经信局配合
2.实施封山育林。
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提升森林质量。
推进“四旁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恢复,实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态修复,加快水涵养林建设,加强河流湿地保护。
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到X年全县完成封山育林5.5万亩。
县林业局牵头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
25度)开荒种地,对已经开垦地区开展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流域水土保持能力。
全面开展重点农业类生态功能区、城镇与城郊农业(或集约化高优农业)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探索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
到X年,全县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1%以内。
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局配合
4.加强水电站整治。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和考核水电站下泄水量,结合水电站技术改造,增设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或生态机组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采取综合施策,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
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站,要有序强制退出。
县水利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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