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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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西北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奖励制度,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按照鼓励创新、尊重学科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的总体思路,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适用对象”、“人文社科类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类)和“附则”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以西北大学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和突出的科研业绩。
第二部分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类别
(一)科研项目奖。
(二)优秀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奖。
(三)政府优秀成果奖励配套奖。
二、科研项目奖
对于承担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层次重要科研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类别,学校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学校给予每项奖励8.0万元,并给予科研经费奖励20.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奖励由学校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40%,由所在单位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60%。
(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规划项目,国家各部委及陕西省政府委托立项研究的重点研究项目且年度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扣除外拨经费),学校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并给予科研经费奖励5.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奖励由学校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40%,由所在单位从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60%。
(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及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立项经费在30.0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
(四)其他科研项目,包括纵横向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当年累计到款100.0万元,学校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每超过百万元即追加3.0万元);全年累计到款50.0万元以上,学校给予每项奖励1.5万元;全年累计到款30.0万元,学校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
本条款奖励中学校预算列支20%,研究者课题经费列支80%。
三、优秀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及咨询报告奖
(一)优秀学术论文奖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且标注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者,每篇奖励5.0万元。
其中3.0万元为奖金,2.0万元为科研经费奖励。
2.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且标注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者,每篇奖励2.0万元。
3.在我校“权威期刊目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标注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者,每篇奖励1.8万元。
4.标注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1.8万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论文1/2以上的每篇奖励1.0万元。
5.被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且标注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者,每篇奖励0.1万元。
6.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按照本办法第三部分中“自然科学类”相应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优秀学术著作奖
由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且不由学校学术出版基金或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学术专著,以及在国外著名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5万元,翻译作品、科普作品每部奖励1.0万元。
(三)优秀咨询报告奖
1.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列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的,每篇奖励2.0万元。
2.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列入教育部《专家建言》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或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建议》,且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每篇奖励1.0万元。
四、政府优秀成果奖励配套奖
(一)对于获得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著作类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论文类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普及类奖励3.0万元。
(二)对于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奖励3.0万元。
(三)对于获得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和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
(四)对于获得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定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包括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以及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按照本办法中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标准奖励。
第三部分自然科学类
一、奖励类别
(一)纵向科研项目奖
(二)横向科研项目奖
(三)优秀学术论文奖
(四)发明专利奖
(五)政府科技奖励成果配套奖
(六)科技成果转化奖
二、纵向科研项目奖
对承担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类别,学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特别科研项目,学校给予8万元奖金。
特别科研项目是指: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计划等。
(二)重大科研项目,学校给予3万元奖金。
重大科研项目是指:
上述特别科研项目的课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973”预研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项目等。
(三)重点科研项目,学校给予1.0万元奖金。
重点科研项目是指:
上述特别科研项目的三级课题项目(以课题号为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立项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项目等。
三、横向科研项目奖
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科研项目到款总额,学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以1—3年横向科研到款总额作为核算奖励的基础。
(二)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达到10—80万(含8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本人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总额的1%,奖励金额从个人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达到80—200万(含2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本人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总额的1.5%,其中40%的奖励金额由学校奖励,60%的奖励金额从个人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达到200-500万(含5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本人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总额的2%,其中30%的奖励金额由学校奖励,另外70%的奖励金额从个人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达到500-2000万(含20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本人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总额的3%,其中20%的奖励金额由学校奖励,另外80%的奖励金额从个人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达到2000-5000万(含50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为本人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总额的4%,其中15%的奖励金额由学校奖励,另外85%的奖励金额从个人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额为本人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总额的5%,其中12%的奖励金额由学校奖励,另外88%的奖励金额从个人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
四、优秀学术论文奖
(一)发表论文奖励
对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的高水平科技学术论文的作者学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在学术刊物《NATURE》和《SCIENCE》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其中5万元为奖金,5万元为科研经费。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收录期刊上当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其中1.2万元为奖金,0.8万元为科研经费;
在SCI二区收录期刊上当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2万元,其中0.6万元为奖金,0.6万元为科研经费;
在SCI三区收录期刊上当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其中0.3万元为奖金,0.3万元为科研经费;
在SCI四区收录期刊上当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奖金;
在SCI收录期刊上当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每篇奖励0.1万元奖金;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所当年的划分结果为依据。
3.当年被EI(工程索引)、CPCI-S(国际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奖金。
4.以上同一学术内容的论文只奖励一次。
5.在SCI、EI、CPCI-S收录期刊上同一年度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的作者,追加奖励0.1万元奖金。
(二)论文引用奖励
对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且被多次他引的单篇学术论文,学校对论文作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被SCI他引数量达到50次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奖金;被SCI他引数量达到100次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奖金。
2.奖励论文的发表年度不限。
3.同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
五、发明专利奖
(一)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学校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当年每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奖励0.2万元奖金,授权后再奖励0.8万元奖金。
(二)对合作完成且我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学校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当年每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0.5万元奖金。
(三)原《西北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校发[2004]科字11号)中有关专利资助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六、政府科技奖励成果配套奖
(一)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完成人,根据政府部门奖金发放金额,学校按1:
2配套奖励。
(二)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成果完成人,根据政府部门奖金发放金额,学校按1:
1配套奖励。
七、科技成果转化奖
(一)奖励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带来实际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包括转让费、技术入股分红效益等实际到款额,以校方财务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为学校带来10—50万元(含50万)实际收益的,奖励金额为该收益的10%;
为学校带来50—200万(含200万)元实际收益的,奖励金额为该收益的15%;
为学校带来200—1000万(含1000万)元实际收益的,奖励金额为该收益的20%;
为学校带来1000万元以上实际收益的,奖励金额为该收益的25%。
(三)上述奖励金额从学校收益中列支。
第四部分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奖励包括奖金和科研经费两种。
科研经费用于支持项目负责人及其科研团队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促进高水平成果的持续产出。
二、科研成果和科研业绩不限年限,科研奖励实行年度奖励制度,按“就高”原则,同一项目、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三、科研奖励实行公示制度,拟奖成果公示期为10天。
四、鼓励各院、系结合本学科特点和发展目标配套奖励,具体办法由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五、本办法由社科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1年度及以后的科研工作按本《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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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大学 科研工作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