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行业分析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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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
(3)文化部7
(4)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7
3、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主要法律法规8
(1)行业相关产业政策8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10
二、行业概况10
1、电视剧行业发展情况10
2、上下游行业及关联状况11
3、行业壁垒12
(1)政策壁垒12
(2)人才壁垒13
(3)创意及发行能力壁垒13
(4)资金壁垒14
(5)品牌壁垒14
4、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15
三、市场规模及行业特征16
1、市场规模稳定增长16
2、商业交易模式基本稳定,跨界合作兴起17
3、市场集中度较低、盈利能力分化明显18
4、播出平台分化、网络平台渐成主流20
5、行业发展问题多,成长空间大21
四、行业风险特征21
1、监管风险21
2、盗版风险22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22
4、影视剧适销性的风险23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产业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电视剧行业涉及的监管准入主要包括电视剧经营许可、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电视剧播出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电视剧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制作业务。
(2)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及《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管理并获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
电视剧制作单位在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都必须申请取得所拍摄电视剧的乙证。
乙证实行一剧一报制度,在电视剧播放后自动作废,以后拍摄新的电视剧须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乙证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电视剧制作机构已经以乙证的形式,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的,可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甲证。
甲证有效期限为两年,甲证需要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隔年检验。
对于持有甲证的电视剧制作机构,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向省级广电局进行备案审核,由省级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3)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审查直接备案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
审查聘请相关国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剧;
审查合拍剧剧本(或者分集梗概)和完成片;
审查引进剧;
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的电视剧;
审查引起社会争议的,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的电视剧。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机构不服有关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或者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电视剧进行审查。
(4)电视剧播出审查
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就进入发行和播放阶段。
电视剧制作机构与电视台签订电视剧播放许可合同,将电视剧播放权出售给电视台。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放的电视剧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2、行业主管部门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
中宣部对电视剧、电影行业的监管体现在对电视剧题材、立意、导向等方面的管理。
其相关的职能包括:
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
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
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广播电视创作方针和舆论导向;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等。
(3)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等。
(4)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法人社团组织,是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自律、合作、交流、维权的行业团体。
其主要职责是:
开展调查研究、举办产业论坛、探讨产业发展规律、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指导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制作业与主管部门的联络与沟通,接受管理指导、报告产业动态、反映行业诉求、提供政策依据;
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搭建市场平台,加强中国电视剧节目制作业与电视剧节目传播机构的联络和沟通;
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维护电视剧生产单位和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全国相关协会、社团和相关行业的交流,促进中国电视剧制作业与世界各国同行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3、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我国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过程是文化产业不断受到重视、地位不断提高的过程。
继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文化体制改革从此进入加速阶段以来,政策出台的频率不断提高。
2011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需要通过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等方式。
2012年,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文化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20%,5年至少翻一番的目标。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思路与十七届六中全会一脉相承,指出文化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14项重要任务之一,再次凸显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的重要地位。
2014年,多部委分别出台具体产业政策意见,比如文化部与财政部出台《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文化部、工信部与财政部出台《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文化部、央行与财政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化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与财政部出台《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
总体而言,文化产业受政策扶持力度明显,正处黄金发展期。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二、行业概况
我国电视剧行业的发展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采用的是制播合一的商业模式;
九十年代之后,制播逐步分离,投资商、制作方、广告方逐步进入原先电视台为主导的电视剧产业链,特别是2009年“制播分离”政策推出后,民营企业逐渐占据了大量市场份额。
总之,我国电视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为精品电视剧制造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1、电视剧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电视剧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
从产业生命周期角度来看,我国电视剧市场虽然相对成型,但仍处于成长期阶段。
受政策转变和文化消费升级的影响,电视剧制作和发行机构更加谨慎对待电视剧产品,电视剧市场的重心逐步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其播出平台也逐渐由电视台向网络平台倾斜。
2、上下游行业及关联状况
电视剧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剧本创作和演职人员劳务服务以及拍摄耗材、道具、化妆、服装和专用设施等的相关采购。
剧本创作在我国正处于发展时期,目前剧本创作主要以编剧为主,随着电视剧行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庞大的编剧资源,因此在总量上供给充足,选择空间较大,但优秀剧本在行业内仍然属于稀缺资源。
制片、导演和演员等主要演职人员总量上同样人数众多,优秀的制片、导演和演员不仅是电视剧摄制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更是电视剧整体质量和影响力的保证,是精品电视剧不可缺少的要素,仍然具有稀缺性。
电视剧拍摄所需的化妆、道具、摄影、美工及提供其他配套专业服务的从业人员数量众多,供给充足,对电视剧制作的影响较小。
对于摄制器材、摄影棚、影视基地等专用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电视剧制作机构通常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并使用,目前此类专用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的市场供给情况比较稳定,对电视剧制作的影响较小。
电视剧行业的下游主要包括电视媒体和网络两大播出渠道。
电视媒体是国内覆盖最广泛、最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体,基本形成了中央级频道(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卫视)、省级非上星频道、市(县)级频道的四级电视覆盖网。
电视收视格局两极分化严重,其中,中央级频道和省级上星频道覆盖面最广,电视节目制作更为精良,以不到5%的频道数量占据了超过五成以上的市场份额;
地面频道(包括省级非上星频道和市(县)级频道)的受众为本地观众,节目影响力小。
随着广电集团化进程推进、区域性的电视台竞争减少、“一剧两星”政策的实施,市场份额向一线电视台集中,中央级频道(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卫视)等一线播出平台对于电视剧市场的垄断加强。
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的状况决定了电视台作为买方在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
电视剧的网络播出渠道近几年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观看电视剧的习惯,使观众可以在全天段、各种地点、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影视产品。
同时,随着支付市场的成熟、版权意识的增强、付费内容给观众带来的优质体验,用户为内容付费的习惯也在逐渐成型。
据《网络视频个人付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年第1季度至2015年第3季度,中国视频个人付费市场规模从2.1亿元增长到11.9亿元,2015年3季度数据同比增长256%。
新媒体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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