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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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临床科室领先水平。
第三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临床科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设有病房的科室。
第五条每名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配备3名学术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在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科室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科室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结合本临床科室建设标准和人才培养方向,召开科务会讨论推荐,候选人填写《医院临床科室人才选拔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医务科审核。
第九条 医务科将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的形式,由医院最后审定、公示,确定人选。
第四章激励机制
第十条 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资助期限为3年,继承人资助期限为2年。
由医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每年资助一定培养资金,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
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在参与职称聘任及竞争上岗时,可享受优先政策。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临床科室学术带头及继承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
医院组织专家每年一次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临床科室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年度的培养计划;
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
3.调离医院系统者。
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8月11日
附件:
医院临床科室人才选拔申报表
科室年月日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聘任时间
个人工作简历:
获奖、科研学术及兼职情况:
科室讨论意见:
科主任签字:
年月日
医务科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分管院长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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