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叶效舟翰固经销合同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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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件)
实际结算价
(元/支)
年度任务量
(支)
备注
醋酸去氨加压素(翰固)
注射剂
1ml:
4ug
300
7
12000
二、经销地区:
只限乙方在福建省三明市∕县行政区域4家医院经销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产品。
三、销售指标考核标准:
1.甲方授权乙方自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合同约定经销地区经销合同约定产品。
2.销售指标分解考核如下表(单位:
支)
月份
品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翰固
600
800
1000
1200
3.乙方应按上述销售指标分解考核表所列月度指标完成当月销售任务,当月任务完成率低于80%时,甲方可按∕进行相应处罚;
如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当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并且配合甲方各项管理,甲方可按/元/支给予乙方奖励,全年超额完成年度任务量,超额部分可按∕给予乙方奖励,以上奖励均以货物兑付为准;
5.为维护市场秩序,杜绝窜货行为,确保甲方及各经销商的利益不受侵害,在乙方保证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的同时,需在本合同生效时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将市场保证金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逾期3天市场保证金款未到,则视为乙方弃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该地区重新确定经销商;
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并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完成市场交接工作,保证金可如数退回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药典(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以及在当地办理销售手续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乙方取得约定区域约定产品的经销权后,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就该产品另设经销商;
3.乙方应积极在约定区域开展约定产品市场营销活动,工作未达到甲方要求(三个月市场未启动或未开展营销活动或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量的7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约定产品的经销权;
4.乙方支付的货款全额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发货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货,需提前向乙方声明;
5.甲方根据市场需要配送一定数量的产品说明材料或产品宣传资料;
6.为促进乙方顺利完成约定的销售回款任务及其它工作目标,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市场支持:
(1)国家级专业杂志的产品广告宣传或学术宣传;
(2)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产品宣传或举办卫星会;
(3)举办产品及相关学术知识全国研讨会;
(4)在重点医院开展产品疗效观察的临床研究;
(5)定期发行企业期刊,登载国际最新相关医药知识;
(6)区域大、中型合作产品的研讨会部分费用及讲课专家的选派;
(7)必要的企业形象广告;
(8)乙方业务员产品支持培训;
(9)建立专家网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术协作。
(10)其它必要的市场支持;
7.产品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使甲方的原材料成本或生产供应能力受到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价格,或者暂停向乙方供货,如遇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遵照其规定执行;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获得约定的区域内和约定的产品经销权范围内,积极开展销售工作,并将市场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照约定价格开展销售业务,若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市场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依照产品的专业化推广规范进行产品销售与推广,严禁带金销售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乙方如有涉及商业贿赂行为,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4.为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率,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医院开发计划,详见《2009年医院开发上量进度表》,在∕个月内乙方需开发医院总量达∕家,否则甲方将对市场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乙方的经销区域,或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另设其他经销机构或经销人员,另外,乙方已开发的医院如果二个月内仍未达到计划销量,甲方将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调整乙方的经销区域,或在本协议的空白经销区域内另议其他经销机构或经销人员。
5.为确保市场的良性发展,乙方需努力做好产品的招投标工作,其招投标价格需在甲方认可范围内操作并保证产品的省级及地市级中标,如在所辖区域内的省级、地市级招标失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在招投标工作中如发现任何恶意行为,甲方有权扣罚全部保证金。
6.乙方在合同期及市场区域内应至少举办1次翰固产品专业推广会(大型或中型),院内会或科室会至少2场;
合同期内应完成产品临床报告或临床应用论文至少∕篇。
7.由乙方承担约定区域市场经销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经销权或变相交由任何第三方全权经销甲方产品;
9.乙方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同类产品的情况;
10.乙方不得经营非甲方直接发出的签约产品,不得经营与甲方签约产品的同类产品,更不得经销假冒产品和侵犯甲方权益的产品;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2.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产品包括进、销、存和流向等经营情况和所开发的医院档案,及时填报各类销售报表与财务报表,严守保密制度。
未能按时提供,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发货,以及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分销的管理原则
1.乙方自主分销时,应执行甲方的统一政策(签订三方协议);
2.乙方从本合同执行起3个月内未开发的医院(市场)应该主动进行分销,乙方如果没有能力发展分销商,并且不能接受甲方发展的分销商,甲方有权在该经销区域内独立发展经销商做为公司直管的二级经销商,乙方需积极配合进行配送等销售工作;
3.乙方对分销商管理如果不到位,甲方有权直接进行管理;
4.乙方应对区域内的分销商负有管理职能,并对其市场行为负有全责。
七、窜货管理
1.窜货是指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将经销产品流通到约定的经销区域以外或并非从甲方直接进货的行为;
2.被窜货地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被窜货的各项凭证材料(包括货物实样、批号、编码、数量、购货发票、医院进货单复印件等)和书面说明报告。
甲方在核实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和配合;
3.窜货现象经确证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窜货行为进行处理;
4.处理方法:
按被窜地实际零售总价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市场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另行以现金方式支付。
若窜货现象二次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总窜货量零售总价两倍计算),甲方直接从市场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八、发货事宜
1.甲方负责承担将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三明火车站车站、码头,甲方承担货物的一次性长途运费(指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等普通运输),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急件或选择其它运输方式,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认真验收。
如有包装破损等问题,自乙方收货之日起3日内,提供承运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向甲方书面说明,甲方可调换。
甲方货物发出后电传告知乙方,在预定抵达日7天内,乙方须电传收货情况。
否则,甲方认定乙方已符合收货无误;
3.在运输过程中,如有短、少、丢货等损失时,乙方须凭货运单位报失、索赔等有关手续原件传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货。
九、退、换货
1.当甲方产品发出后,非质量问题,概不予退、换货;
2.如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须当地药检部门提供证明,经确认后,甲方予以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市场保证金到甲方指定帐户,则视为乙方弃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违约,其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如超出保证金范围,甲方有权保留索赔权力;
乙方有意向继续合作的,需重新交纳保证金;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若发生争议,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2.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合同,任务量等另行商定,但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签约手续。
如乙方未在此期限前提出续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
双方结束合作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出具的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的两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物价批文、药检报告等资料。
3.双方其它约定:
乙方每月10前必须给予甲方提供上月产品销售流向
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深圳市翰宇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生物园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梅丽路支行
银行帐号:
41003500040002368
联系电话:
0755-26588034
传真:
0755-26588187
网址:
企业邮箱:
hybio@
邮编:
518057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附件
具体医院目录
序号
医院名称
进药时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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