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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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措施。
为此,我市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确立了“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原则,通过不断完善“以市(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加以落实。
一是明确市(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履行领导、策划和保障的职能。
二是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教育规划、推动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
明确镇、街道在改善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整治周边环境以及保障少年、儿童入学等方面的职责与任务。
三是明确市(县)级部门在教育规划,人、财、物的保障以及尊师重教氛围营造等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充分发挥市(县)级政府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通过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有力地促进了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水平大幅提高,在金华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中均列前茅。
2.确立发展价值,科学谋划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是根据“勤耕好学、刚正勇为、诚信包容”的义乌精神,确立了“为了每一个”的理想和情怀,“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成为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价值追求。
二是根据义乌教育发展的实际,确立了“城乡一体,科学统筹,全面推进”的工作策略,明确了“全方位,高水准,有特色”的工作要求,选取了“分步骤、抓重点、有目标”的工作方法,制订了“三步走,三阶段,三目标”的工作方案。
第一阶段(2007-2009年),以实现“农村教育标准化,城乡教育一体化”为目标,着重解决城乡之间的均衡;
第二阶段(2010-2013年),以实现“学校发展特色化,区域教育优质化”为目标,着重解决校际之间的均衡;
第三阶段
(2014-2015年),以实现“学校发展品质化、区域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重解决个体之间的均衡。
三是根据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建设的特点和需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教育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引领和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发了《义乌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市委发[2004]22号)、《义乌市创建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市”实施方案》(市委[2007]33号)、《义乌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义政办[2011]60号)、《义乌市创建全国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色示范市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1]103号)等一系列文件。
3.强化区域统筹,着力构建“以市(县)为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
为克服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存在的发展不平衡和城市规划中对各镇街发展定位不同而产生的影响,我市充分发挥了市(县)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对人、财、物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功能。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06]62号)、《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义政发[2007]31号)、
《关于印发义乌市村完小和薄弱中心校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发[2007]36号)、《关于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实施城乡联校行动,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义教办[2007]25号)、《义乌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08]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义政办发[2009]19号)、《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义教人[2009]24号)、《义乌市星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义教办[2010]48号)、《义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义教人[2011]ll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4.建立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责任。
一是成立了义乌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市双百”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以来,我市积极行动,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落实整改,在班额控制、学校招生、外来建设者子女就学以及条件装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机制,落实了责任。
三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组织推进工作督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近年来,市镇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协同攻关,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9年“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评估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义乌市委、市政府在统筹区域教育发展过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的指导思想,全力推进教育公平,统筹引领全市教育均衡发展,思路正确,保障有力,效果显著。
”“义乌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在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中特色鲜明,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
(二)构建完善“市级统筹”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城乡教育的和谐发展。
1.构建校际平等,适度倾斜农村的“市级统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我市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前提下,着力构建城乡一致、校际平等、有利于农村山区学校优先发展的全市统筹安排的经费运行体系,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完善,已较好地实现了教育经费财政全额足额保障,城乡学校均衡配置的局面。
2005年开始我市实行教育经费综合预算制度,人员经费按实际需求,公用经费按生均定额,设备基建经费视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综合安排。
2006年开始我市改变学校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学校所有事业性收费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交市财政,由财政按照合理配置资源,校际均衡发展要求,在教育系统内统筹安排使用。
2007年我市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下发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义政发(2007)31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装备经费、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含课时工资)、贫困生资助经费、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并适度倾斜薄弱学校。
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了逐步提高。
2.构建科学配置,倾斜农村的“市级统筹”的教师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教师准入机制、流动机制、培训机制,实行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健全了教师招考和优先安置农村学校制度。
每年面向社会招考教师50余名,确定十年服务期,定向补充到农村山区薄弱学校。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1100多名优秀毕业生和录用的社会青年充实到教师队伍,每年有200多名新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
2007年以来,统筹全市教师编制10%,扶持农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2008年开始,实行城乡教师按生师比同等标准配备,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结构与素质。
实行对口支援学校间交流支教制度,通过教师资源异校交流,激活教师柔性流动活力,凡晋升中、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有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近年来,每年选派40多位城区教育骨干到农村学校开展为期1-3年的全职支教,同时选派相应数量的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培养任教。
并实施了“领雁工程”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对城乡教师的教育培训,提升城乡学校教师素质。
二是实行倾斜农村教师发展机制,在教师安居、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提高农村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是健全教师聘用制度,完善学校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实行教师发展性评价,推动教师敬业精神、业务素养、执教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实施教育骨干城乡交流机制。
年共选派40多位城区教育骨干到农村学校任职,新提任的城区学校校长、书记必须有农村学校任职经历,这一做法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
3.构建注重内涵,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的招生评价导向机制。
考试评价制度是教育改革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我市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为切入点,深化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
一是我市实施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淡化文化考试竞争,减轻课业负担,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实行城乡一体的高中招生政策,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填报志愿、高中学校分批录取的办法,让城乡百姓共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三是实行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使学校由升学竞争转向办学水平竞争,促进学校的优质发展。
2013年省一级重点中学义乌中学、义乌二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分别为85%和57%。
四是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完善初中“非学区学生"
管理办法,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为农村学校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是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确立“基础要规范、发展有特色”的评价思想,由横向鉴定性评价向纵向发展性评价的转变,给先发学校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给后发学校更多自主发展的时间,对强化学校办学的主体意识,激发农村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引导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构建规范扶持,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民办教育新机制■一是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护社会力量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
二是根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管理体系,给予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
2011年,我市为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制发了《义乌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义政发〔2011)97号)、《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行办法》(义政办发〔2011〕104号)等文件,并建立了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2013年发放上一年度财政资助民办学校707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专职教师,其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允许公办学校教职工在市内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流动。
四是根据我市外来建设者子女就学需求,对外来建设者子女学校实行了预备案、备案、正式批准三种审批形式,给外来建设者子女学校规范发展的时间。
五是积极探索教育管理模式,成立教育监察大队,加强依法管理,加大对非法教育机构和教育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教育秩序。
(三)实施四项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就学机会的公平均等与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1.开展了以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为目标的“城乡联校行动计划”。
2007年,我市为了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着力构建了“不同法人单位,联校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按照“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思路,采用骨干下派、理念移植、教师交流的形式,实行管理统一、财力互助、教研互动、科研联动、学生交流等办法,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开展联校活动。
目前,我市组建了由城区18所优质学校与农村34所学校参与的18个教育共同体,城区学校向每所农村学校派出1-2名教育骨干,向农村学校输出教育成果、管理模式,实行管理统一、文化交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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