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陶村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第1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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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陶村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第1稿
石屏县陶村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方案(试行)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强化岗位责任,突出教学成绩,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省、州、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切实履职,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二、成立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茂生
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赵秀毅
副校长
组员:
龙现明
总支副书记
范文杰
在职支部书记
张宝云
总支纪检委员副校长
孙发友
总支宣传委员
毛敏
副校长
李世明
总务主任
何清
教务主任
卫娟
工会主席
周珞行政会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由赵秀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
三、考核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落实。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突出实绩、激励先进。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突出履职表现和工作成绩,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其中,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
五、纳入考核分配的资金
纳入考核分配的资金为:
上级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上级核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按德、能、勤、绩共分为履职表现、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四个大项,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本方案规定的奖金和补助-本方案规定的扣款。
七、考核分配办法
(一)履职表现。
全体教职工在生活中须注重言行,搞好团结,坚决维护教师形象,不发表违法违规、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工作中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维护教师形象。
(1)教职工不注重言行,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影响工作开展和学校形象,被学校通报,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500.00元。
(2)教职工对教师个人、处室和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须向当事人、责任处室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向工会、纪监组反映,若不按规定程序和正常渠道反映诉求,采取网络、上访等方式随意发表言论,扩大影响,对学校造成消极社会舆论,被学校通报,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2000.00元。
(3)教职工违法违纪被上级通报批评,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2000.00元;被处以
警告及以上处分,停发本学年绩效工资。
2、履行工作职责。
(1)教师不认真备课、批改作业;不监督教室卫生;不认真组织教学,对上课睡觉、喧哗打闹、玩手机等违纪学生不批评教育,被学校通报,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30.00元。
(2)教职工不按时上交学校各科室要求上交的材料,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50.00
元;学校各科室不按时上交上级各部门要求上交的材料,每次扣除责任人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60.00元。
(3)工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学校通报,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100.00元。
3、履行安全职责。
(1)教职工值班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件未及时发现、制止,未造成人员伤害,被学校通报,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500.00元。
(2)教职工值班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件未及时发现、制止,造成人员伤害,被学校通报,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1000.00元。
(3)教职工值班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件未及时发现、制止,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被学校通报,停发本学年绩效工资。
(二)工作能力。
1、职务补贴。
(1)任职补助。
教研组长每月补助100元,年级组长、校务会成员每月200元,每年计
发10个月。
(2)班主任补助。
①统考成绩补助。
每学期结束后,用本班参加期末统考科目折算后的总平均分减去本年级折算后的总平均分得到班级统考考核分,全校所有年级分三个层次以班级统考考核分按降序排名,各层次名次排前的30%班级每位班主任每月补助400元,名次居中的30%班级每位班主任每月补助300元,其余40%班级每位班主任每月补助200元。
每学期计发5个月。
例如:
下列班级期末统考科目折算后的总平均分分别为八
(1)75、八
(2)80、八(3)74、八
(4)32、八(5)40、八(6)35分,八年级折算后的总平均分为40分,则各班统考考核分
分别为八
(1)35、八
(2)40、八(3)34、八(4)-8、八(5)0、八(6)-5分。
下列班级期末统考科目折算后的总平均分分别为九
(1)78、九
(2)79、九(3)76、九
(4)35、九(5)41、九(6)34分,九年级折算后的总平均分为43分,则各班统考考核分
分别为九
(1)35、九
(2)36、九(3)33、九(4)-8、九(5)-2、九(6)-9分。
全校所有年级一层次班级以统考考核分按降序排名为:
八
(2)40、九
(2)36、八
(1)
35、九
(1)35、八(3)34、九(3)33。
全校所有年级二层次班级以统考考核分按降序排名为:
八(5)0、九(5)-2、八(6)-5、
八(4)-8、九(4)-8、九(6)-9。
统考成绩补助分别为:
八
(2)、九
(2)、八(5)、九(5)班班主任每月400元,八
(1)、
九
(1)、八(6)、八(4)班班主任每月300元,八(3)、九(3)、九(4)、九(6)班班主任每月200元。
②文明班级奖。
政教处每月开展文明班级评比,各班取得文明班级称号,每次奖励班主任200元。
每年计发10个月。
2、表彰奖励。
(1)辅导或指导学生个人获奖。
教职工辅导或指导学生个人获县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5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
1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150元;获州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1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
次15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200元;获省级及以上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15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2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300元。
(2)辅导或指导学生集体项目获奖。
教职工辅导或指导学生集体获县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2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
3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400元;获州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3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4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500元;获省级及以上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4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5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600元。
(3)优秀个人或先进个人。
教职工个人被评优评先,校、镇级每次奖励100元,县级每次200元,州级每次400元,省级及以上每次800元。
(4)教职工集体获奖。
教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县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每次奖励2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3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400元;获州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300元,第二
可编辑
名或二等奖每次4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500元;获省级及以上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
4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5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600元。
以上表彰奖励中,辅导学生获奖须是学校安排参加的活动,教职工工集体获奖须是代表学校参加的活动。
3、教研奖励。
(1)公开课。
教师上公开课,校内每节奖励40元,县级每节100元,州级每节200元,省级及以上每节500元。
(2)教学竞赛。
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校级三等奖或第三名每次奖励4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每次奖励60元,获一等奖或第一名每次奖励100元;获县级三等奖或第三名每次奖励5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每次100元,获一等奖或第一名每次200元;获州级三等奖或第三名每次奖励20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每次300元,获一等奖或第一名每次500元;获省级及以上三等奖或第三名每次奖励500元,获二等奖或第二名每次800元,获一等奖或第一名每次1000元。
(3)经验交流。
教职工参加经验交流,校内每次奖励100元,县级每节200元,州级每节500元,省级及以上每节1000元。
(4)论文获奖。
教职工参加论文评比活动获县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5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1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150元;获州级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2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3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400元;获省级及以上第三名或三等奖每次奖励3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每次500元,第一名或一等奖每次800元。
论文评比须是学校安排参加的活动。
(5)论文发表。
教职工在党报党刊、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论文,县级报刊每篇奖励200元,州级报刊每篇
400元,省级报刊每篇6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800元。
论文发表须提供稿费凭据和报刊进行认定。
(6)课题研究。
教职工参与学校安排的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后,县级课题组长奖励1000元,课题组其他成员每人800元;州级课题组长奖励2000元,课题组其他成员每人1500元;省级及以上课题组长奖励5000元,课题组其他成员每人4000元。
(7)校本教材。
教职工编写校本教材且被学校采用,每本奖励4000元,集体编写时用奖励金除以参与编写人数。
教职工编写教育专著且被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每本奖励10000元。
4、中职招生。
为确保上级下达我校石屏职中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原则上石屏职中发放的奖金全额兑现给本学年教务主任和九年级班主任,若奖金未发放,则每完成一个石屏职中招生任务,补助本学年教务主任50元、完成任务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200元.
(三)出勤情况。
1、缺席、旷工。
(1)上课、值班、会议、集体活动缺席每节或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50.00元。
(2)无故不上课、上班一天及以上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200.00
元。
2、迟到、早退。
上课、值班、会议、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节或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
3、请假。
(1)病假。
病假按教务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扣款。
(2)事假。
上课、会议、集体活动事假每节或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30.00元。
值班事假每次扣除本学年应发绩效工资50.00元。
4、全勤。
教职工每学期除学校派出参加培训、公务出差、休法定假日(如产假、护理假)
早退、病假、事假、缺席、旷工等记录则视为全勤,每学期奖励200元。
5、代课。
代课每节补助30元。
6、超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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