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所实习报告-山东律师面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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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委托合同中,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代理费和差旅费的差别。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以附件形式告知诉讼风险内容并由客户其签字确认。
通过律所收取费用,并出具正规发票。
3.收案后开庭前的工作。
收案后开庭前,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等积极准备立案、应诉工作,可能涉及调解的还要准备调解方案,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预测,制定诉讼方案。
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完善证据链条,撰写证据名目、时间表、法律分析意见书等庭前准备工作。
4.开庭工作。
立案后,应及时跟踪案件,积极联络合议庭,并和承办法官交流案情,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预防措施。
庭审中,跟随承办律师认真全面做好庭审笔录,仔细观察出庭律师的言行举止,是如何举证质证、如何辩论反驳、如何运用法言法语、如何煽动法庭情感推动庭审进程朝向有利己方方向发展。
复杂的案件往往会多次开庭,以查清事实,在这其间,积极和法院沟通,并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法律观点补充以期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利益。
5.庭后工作。
无论庭审多次还是一次,庭审后应及时联系委托人,向其汇报庭审情况。
积极的沟通是避免误解的最好方式。
通过积极向委托人汇报工作,一方面展现律师工作成果,另一方面可消除不必要误解,同样可以使委托人对自身诉讼有深刻理解,对公正的法律、法治保持信心。
6.案件审结。
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撰写结案报告、整理卷宗归档。
就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法律判断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对一审审结、二审审结应分情况出具是否可上诉、申请再审的法律意见并提供与委托人参考。
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具备研讨价值的案件,可组织案例分析研讨。
二、对律师工作的认识。
在实习的一年里,我很荣幸能得到蒋灵律师的指导,正是通过这种指导,才促使我认识自身不足并不断改进,积极进取。
现在就我对律师工作的认识谈以下几点认识:
1.律师的职业形象。
俗话说“人靠衣衫马靠鞍”,一定的职业有其本身的职业要求。
人和人的信息传递,首先通过感觉印象传出。
外在方面,律师给人的感觉应当时严谨、职业、专注、商务的形象,律师不能像艺术家、诗人那样将自由、自然、情感作为衣着目标,相反应该着装规范、举止稳重大方。
内在方面,言谈举止有内涵,有水平,有专业,律师言谈应透露着理性睿智。
律师应成为一流演讲家,但不应是夸夸其词、废话连篇,而应朴实无华、准确精炼。
2.律师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方法和效率紧密相连。
良好的工作方法能让工作事倍功半。
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司法的程序性和技术性,律师工作越来越技术化,专业化,尤其是在工作方式中体现更加明显。
法律服务不仅仅是开庭程序,更包含诸多庭下工作。
律师工作方法和效率,首先,服务自身。
将律师办案过程流水化,以工作进程表的形式,固定收案、办案过程、固定诉讼进程,有利于明确自身工作进程,实现无形法律服务客观化、可视化。
其次,服务委托人。
从委托人的角度看,诉讼律师法律服务的唯一客观结果是胜诉判决或者有利结果,但由于法律服务的无形和诉讼风险的存在,不能保证所有诉讼服务均实现当事人目的,因此,向当事人展现律师自身的服务成果是消解诉讼风险所带来的执业风险的最佳方式。
律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文书等可固定方式,向委托人汇报工作,既展现了律师的负责,又防范了执业风险。
再次,卷宗和档案作为学习资料保存。
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律师职业对业务卷宗、档案均严格保存。
强化对自身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实务经验是律师学习的最佳捷径。
业务结束后,及时撰写结案报告,记录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避免将来重复犯错。
3.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一个优秀的律师首先具备优秀的写作能力。
律师工作中存在大量的律师文书,比如法律意见书、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意见、辩护词、取保候审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等诸多法律文书。
张思之律师将法律文书写作归纳为八个字“朴实无华、准确精炼”,可见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
律师法律文书属于规范文书,有一定的格式规范要求。
但是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写作方式也不相同。
法律文书写作,绝大部分采取论述方式、往往夹叙夹议,但同样如起诉状、上诉状较多采用叙述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写作方式,归根结底在于文书结构清晰、主题鲜明、层次分明、具备逻辑。
语素、语词、语句理智而不华丽,情感丰满而不激烈,切记文书中出现侮辱谩骂有损他人人格的用语。
法律文书写作除了一般的文书写作技巧,文书的实体内容要充分有据,主要内容包含证据分析、法律论证、证据和法律综合分析、适当的法律利弊预测,证据和法律的分析应严格采取三段论的形式逻辑方式进行。
4.法律演讲能力训练。
法庭不喜欢沉默的律师。
律师可以没有一个“甜嘴巴”,但一定要有一个“巧嘴巴律师在法庭之上,代表的是委托人,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利益。
因此,律师的一言一行,遣词造句,均应以委托人利益为目的。
法庭的使命在于实现法律严谨、公正的本质。
律师在庭审中,首先,明策。
应说什么、回避什么、如何询问、如何质证、如何辩论、如何解释法律、如何论述证据的因果性、如何稳定当事人情绪、如何合理利用对方当事人情绪等,应当事先做一定准备,庭审时再随机应变灵活运用。
其次,法律语言应用。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手握法律利剑,庭审之上不能像普通民众信口开河、俗话连篇,法言法语的运用不仅是律师自身职业素质的体现,更是获取委托人信任的方式。
庭审时间有限,律师应掌控庭审时间,在有限的时间里,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语言追求最大化庭审效果。
再次,通过法庭语言寻找控制庭审的机会。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以究问的形式控制庭审过程是自然而然的,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并非所有的庭审都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因素,法庭的进程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
遇到此种情况,应积极发挥律师作为庭审重要角色的地位,通过提示法庭、补充庭审焦点问题等方式,推进诉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藉此实现诉讼目的。
公众演讲能力。
律师的演讲不应仅限于法庭之上,同样体现于实际交往中。
律师是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具备在公众场合即兴演讲的能力,有利于律师业务的扩展和职业风范的展现。
5.律师的学习能力。
律师需要勤奋和努力。
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永随时代步伐,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法律。
律师所面临的是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活生生的法律。
虽说我们在2011年即完全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旧法律不断修订,新法律不断颁布,法学研究不断向前推进,法律知识的更新促使律师勤奋不止。
律师不仅通过律协所组织的网络进行培训,同时对自身业务发展内在要求也促使参与专业业务方面的培训。
实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准律师所必须求索不止,对专业精益求精,对业务专心专注。
6.律师积极拥护党的领导。
在实践中,牢牢紧跟党的领导政策,保持对政治、社会、文化变化的敏感性,积极从国家、政府的政策中发现业务潜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律师,如果考察它的源流,这个古老的职业,在我们国家却不过百年。
它的真正发展,也就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这段时间,即使在这段时间里,它也从为国家服务的定位转向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定位。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律师,是通过法律,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一个法律执业者。
律师职业的核心属性莫过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律师是理想主义者中的实务者,也是实务者中的理想主义者。
律师以法律为师,无论提供诉讼服务还是非诉讼服务,均以法律为行为规范。
法律是正义的象征、理性的象征,是善的艺术表达。
以律为师的律师,自然守卫着法律的核心价值,人类的真善美之心。
但是,纯粹的理想不能体现律师的职业性,更无法体现律师职业的价值。
律师职业是一个实务职业,注重知识和经验的综合运用,注重对社会问题的解决。
律师的使命是守卫宪法和法律,维护国民权利,警惕公权对私权的侵害。
优秀的律师,必须具备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具备政治家的实务能力。
委托人关心的,永远在于其自身的利益,充分维护其利益,是当事人最终目的和律师的职责所在。
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利益是律师执业的核心因素。
四、对律师和法官关系的认识
如果仅仅从律师的角度认识律师职业,那么对这个职业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始终是在站在委托人利益的基础上,因此难免有所限制。
如果说律师手握法律的一面,那么法官则掌控法律的另一面。
律师所有的观点,只有在被法官写进判决书时,才更能彰显其现实意义。
因此,优秀的律师总能和法官保持充分的沟通、尊重和良好的关系。
通过实习,我认识到律师和法官的关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是法官审判中的辅助者。
法律上辅助。
法律卷帙浩繁,法官不可能全而知之,在目前法院设置司法辅助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法官对涉案法律依据认知有限。
相对法官的有限,律师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对涉案法律法规的掌握恰恰占有优势。
除此外,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基点不同,律师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来运用法律,法官却更倾向于基于个案公正和社会效果解释法律。
因此,律师解释法律的方向,能辅助法官全面认知案件。
证据上的辅助。
虽然法律赋予法官主动调查、勘验权利,但在实际司法活动中,由于成本问题,法官更倾向于律师调查取证,即使我国律师目前的调查取证受到很大限制。
民事司法活动中绝大部分证据是有律师提供的,因此,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对事实的认知的第一材料均建立在律师所提供的证据上,由于律师执业道德的规范,法官对律师提供的证据一般不予怀疑。
以上两方面,可称之律师辅助法官的主要事项。
2.律师与法官有共同的“纽带”
律师和法官均以法律为师,没有法律,我们什么都不是。
无论律师参与法律事务还是法官裁判,法律是二者行动的基础规范。
法律的价值属性,全然的体现于二者之中。
律师遵法而行,法官依法而裁,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共同的知识结构,法律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和法官在业务中相互学习和合作。
个案中的公正,是律师和法官在法律注视下实现的完美果实。
以上内容系我在实习期内对律师行业和律师执业的浅显认识与感悟。
实习生活是辛苦的,同样是饱满的。
实习生涯可以说是律师执业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律师的行业,作为一名初学者仍需上下求索、勤奋努力。
实习人员签字: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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