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DOC 3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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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
1、工程概况
本标段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废渣等会对当地的声、水、空气、生态等环境要素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将会对此进行严格的全面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把“营造绿色环境构建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生活中,坚决把电站建成一个“绿色生态水电站”。
我标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主要从施工弃碴的利用和堆放、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防止饮用水污染、施工活动中的三废治理、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几方面抓起,严格控制征地界限。
2、编制依据和原则
编制依据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名称如下: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引用标准
1)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7)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8)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9)GB/T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10)DL/T5402-2007《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1)SL219-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12)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13)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14)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5)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本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工程主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主体工程施工的规划,是实施环保措施的依据。
编制原则
环境保护实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环保与水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项目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
(1)环境保护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坚持“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我公司“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方针。
建设绿色环保工程——对社会和发包人做出承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最小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对工程施工的活动和自身的发展提出要求,在工程施工活动中既要构建和谐的内部环境,又要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同时也要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环境方针,是员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的承诺。
项目部将公司环境方针传达到所有为项目部工作或代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2)环境保护目标
1)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弃渣规划和要求有序堆放和利用弃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不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2)生活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处理方式、处理工艺及处理结果满足国家和地方等相关的环保规定和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标准或达标后导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3)施工区噪声以保证施工营地、施工区周边居民点等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为控制目标,昼、夜噪声控制在60dB(A)和50dB(A)。
4)施工区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要求,TSP控制目标为m3。
5)保护施工人群健康,保证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和水平不因工程建设发生异常变化,防止因施工人员交叉感染或生活卫生条件引发传染病流行,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6)固体废弃物和生产、生活区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理及场内收集、运至监理人指定的集中点。
合理处置危险废弃物,确保各施工场地和生活区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保护动植物资源和文物古迹保护的意识,配合业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动植物资源和文物古迹,改善施工区内生态环境,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伤害珍稀动植物及破坏文物古迹事件。
8)创建“环境保护达标工地”。
本工程环境保护一般规定
(1)遵守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2)建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监视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规定的检查、监督。
加强环保教育,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施工、生活区域的绿化。
制定各种有效措施,针对施工和生活污水、施工弃料和生活垃圾、施工粉尘、施工噪音污染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4)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
对于受噪声骚扰的居民及团体,提供投诉热线电话,并随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5)加强水陆生物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水库边水生生物特别是水陆珍稀物种的宣传教育,若发现珍稀物种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本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本工程与施工相关的环境污染主要为:
施工和生活污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噪音污染、施工废气污染及油料滴漏和化学药品污染等。
(1)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系指生活区产生的冲厕污水、盥洗污水、食堂污水、洗涤污水等,其主要污染成份为油污、洗涤剂等。
对生活污水先集中排至集水池中,在沉砂井中将砂子过滤后,然后进行沉淀,最后在消毒池中加氯消除大肠杆菌等细菌,经处理后的水用于施工生活区内绿化用水,道路洒水等。
根据施工总布置,生活办公区均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厕所均设化粪池,定期清扫厕所和清除粪便,粪便经化粪池设施处理。
为保证生活供水安全可靠,拟配备水质监测仪器,严格控制供水水质,按标准定期进行水质分析监测。
(2)施工现场生产污水处理
洞室开挖、仓位冲洗、砼养护等施工污水重点控制悬浮物的排放,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施工污水沉淀池、集水井,经沉淀后回收利用。
灌浆施工、砼浇筑时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后多次利用。
①洞室开挖
洞室开挖、支护会产生一定的浑水、废水,项目部在施工总体布置时会在洞口设置沉淀池,沉淀池位于基础面下1m,三级过滤,经过沉淀后的清水用水泵进行回收使用。
②仓位冲洗
混凝土施工在低洼未浇筑处设置集水井,仓位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流至集水井,经沉淀后二次利用,沉淀物则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③砼养护
砼养护废水从原先设置的集水井内抽出,并且排至集水井,重复多次利用。
(1)在施工办公、生活营地配备垃圾桶,每日清理周围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或分拣,并送至监理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对施工区周边和裸露及空闲的地面进行绿化,美化景观防止水土流失。
对机械修理厂及汽修等产生的部分可回收利用金属类废品垃圾,尽量回收处理,其它的统一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2)工程弃料运到发包人、监理指定的堆料场堆放,不得将弃料随处丢弃。
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撒落到道路、桥梁上,保持所经道路、桥梁的清洁。
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及对其周围设施、植物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尽量避免将弃渣滑入河道,否则根据主管部门及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理。
(3)在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做好排水和防护,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截水沟和排水沟,必要时砌筑挡墙进行防护,防止开挖面受到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同时要防止料场、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4)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施工使植被受到破坏的,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并清理施工期内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及时恢复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1)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期间应遵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表1,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
表1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限值
参数
浓度限值(μg/m3)
TSP(日平均)
300
(3)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第
(2)条所述的国家控制标准,并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并且这些除尘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②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定期检查除尘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修理或更换无法运行的除尘的设备。
③尽量避免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存储或堆放在敏感受体附近。
④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并配备洒水车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尽可能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⑤散装水泥、粉煤灰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水泥储存罐,所有出口配有袋式过滤器。
⑥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⑦爆破作业中优化爆破参数,确保炮孔堵塞质量,必要时进行覆盖或采取喷洒水等措施,选择有利风向起爆,尽量减小粉尘及有毒气体的危害。
(4)工程施工中,对开挖爆破、交通运输车辆、推土机和挖掘机等重型施工机械排放废气造成污染的大气污染源,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做到施工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施工生活区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5)燃油机械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发动机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6)选择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减少有污染气体的排放。
(1)按照《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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