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级渠道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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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级渠道合作合同
销售二级渠道合作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参与项目的二级渠道销售合作。
销售范围为甲方所提供的项目项目指定房源。
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服务内容
1.1合作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在该合作期限内,如合作项目销售佣金结算政策调整,甲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涉及到服务费点位、支付方式变动的,如未获乙方同意,则合同终止。
1.3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推介客户的销售渠道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销售房屋的渠道客户信息,利用自己的多种宣传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并为甲方推荐客户,带领客户到甲方指定项目售楼处成交签约,并收取相应佣金。
1.4甲乙双方明确,乙方为甲方非唯一指定提供渠道销售服务机构,甲方有权直接或间接与其他经纪机构、销售团体、个人就上述项目建立委托销售关系。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2.1.2甲方保证具有合作项目的代理权及分销权。
2.1.3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
2.1.4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宣传和销售的资料等文件真实有效。
2.1.5甲方保证乙方推荐的客户享受项目开发商公开宣传的全部优惠条件。
2.1.6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乙方所属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2.1.7甲方应配合乙方对销售进程的掌控需求,积极向乙方反馈客户的销售达成情况。
2.1.8甲方及其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与乙方推荐的客户私下串通,跳过乙方而进行成交。
此种行为一经认定,甲方须仍向乙方支付该笔服务费。
2.1.9甲方负责组织、管理案场销售人员、客服人员,负责乙方渠道带来客户的案场确认及接待工作,并积极促进其成交。
且负责协助完成乙方推荐客户的认购、签约、银行按揭协调办理等相应工作。
2.1.10甲方有对乙方客户成交过程的监督知情权,有保障案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公正的义务。
2.1.11甲方有对乙方客户信息和征信报告的知情权,并有对乙方问题客户暂不结算佣金的权利。
(问题客户是指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报告等出现问题的客户。
)
2.2乙方权利义务
2.2.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保证双方的合作真实有效。
2.2.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销售人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通过上岗培训。
2.2.3合作期间,乙方带领客户至售楼处需遵守案场管理制度及甲方管理,保证案场秩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承担罚款并接受甲方相关追责。
2.2.4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2.5乙方推荐具有购房意向的客户给甲方,由甲方进行确认,并按照案场规定来接待、安排客户。
2.2.6乙方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串通,将应属甲方的客户以任何形式在乙方成交。
此种行为一经认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笔服务费2倍的违约金。
2.2.7乙方所做超出委托权限的事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致使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2.2.8在整个销售环节中,如乙方的客户在案场发生闹事等情况,乙方须全力解决,甲方配合解决。
2.2.9乙方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分销),均不得以承诺返佣给客户等形式恶意争抢客户,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合作合同并扣除其所有未结佣金与奖金。
三、服务报酬
3.1乙方推荐客户成交,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具体见附件
3.2乙方推荐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为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先后时间为准,如有异议,以项目开发商判定和甲方判定为准,客户确认流程如下:
3.3如乙方签约客户退签,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已结算支付的服务报酬。
退款期限,自客户退房后3日内,乙方所收取的服务报酬需按规定退还给甲方,如延迟退款一天,按照对应金额的50%收取违约金。
合作项目的佣金体系及结算标准执行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执行。
具体如下:
1、电商服务费:
元/套;
2、结算方式:
(1)按套为单位结算;
(2)结算标准:
首付齐、电商齐、合同(协议)签、征信无问题。
3、留存:
元/套。
4、返还时间:
乙方客户网签全部完成并全款到位后,1个月内,甲方给予乙方所有留存一次性结算。
在合作期间内,如合作项目销售佣金结算政策调整,甲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涉及到服务费点位、支付方式变动的,如未获乙方同意,则合同终止。
四、服务报酬结算方式
4.1服务报酬支付时间:
乙方推荐客户首付齐、并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征信无问题,7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如若遇节假日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如期跟乙方结算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结账日期顺延。
4.2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时,如涉及的甲方或第三方(购房客户或者项目所属开发商)需要提供发票,则乙方需提供电商款等额发票。
4.3乙方收到甲方相应服务费后,向甲方提供相应收款凭证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4.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乙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为乙方雇佣的员工,乙方应按照其与相应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甲方无意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聘用、劳务关系,甲方对乙方人员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或其他劳动用工上的义务。
如乙方委派人员与乙方发生任何争议,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如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2在甲方确认乙方推荐成功后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乘以逾期总额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推荐客户和成交,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佣金。
5.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已确认的乙方推荐之客户自行成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该客户之佣金。
5.5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守约方均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支付所遭受损失的两倍金额的违约金。
5.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与乙方任何一方若单方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解约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
如甲方擅自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结清服务佣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方正式解除或终止。
如乙方擅自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所有未支付的服务佣金甲方无需再支付给乙方。
5.7在合作销售期间,若乙方为了赚取佣金,蓄意怂恿甲方的意向客户在签署意向书或认购书时,隐瞒实际购买人的姓名,以不正当的手法获取甲方客户确认的,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合同,并不予确认和支付该成交客户的服务佣金。
5.8在销售期间,若乙方指派人员在所售楼盘的售楼处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抢客户或甲方事后发现已确认客户是乙方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取得,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不予确认和支付该成交客户的服务费。
5.9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提供服务,如因虚假宣传,或提供虚假情况,而造
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并应立即予以更正。
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纠纷等而引起的赔偿费用、律师费和诉讼费用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10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销售活动,不得向客户做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任何承诺。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说辞》纲要撰写销售说辞,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并定期反馈相关意见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说辞调整。
乙方应确保在推荐客户的过程中与甲方提供的销售说辞、销售承诺保持一致,并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歪曲、虚假宣传、擅自变更甲方的销售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6.2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或违约行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其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发生的与之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法免于承担。
八、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页所填的地址为甲乙各方有效送达地址。
双方均承诺:
在本合同期内,保证上述地址可以接收对方或法院的通知、文件等。
如果该地址有变动,则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向对方做出书面的变动通知。
通知、文件向上述地址寄出后,如果因为地址变动或者收件人拒签被退回,均视为已送达。
九、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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