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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货分合同律师推荐
电梯供货分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_年___月__日签订的《电梯供货和安装总合同》(编号:
)为依据,甲方就项目电梯供货的有关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电梯(详见合同附件一:
产品及价格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电梯装饰费、包税费、包运输和包装费、包保险、包现场检测费、包装卸、包质量、包通过验收(包通过甲方及当地技术监督局、质监站验收及其费用)、包风险、包机房消防器材、包售后服务和其它意外风险等费用的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制造图、材料,承接电梯的供货。
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结算方法:
供货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三条、交货地点、时间、条件和方式、运输方式和包装等
交货地点:
(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合同供货时间:
乙方应将电梯于年月日前运到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
按甲方的发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电梯运到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
关于变更供货时间的特别约定:
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交货日期相应变更;甲方如需提前/延期交货时,应于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延期交货超过180天,双方可书面另行协商;若甲方不能确定具体交货日期,须书面通知乙方暂停生产,待甲方重新要求出货时,需提前50天书面通知乙方。
运输方式和包装:
(包括卸货及进仓)。
由乙方负责运输,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套。
包装应适合于国际、国内、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应承担运输过程中一切风险和责任。
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已包括于电梯货款中。
第四条、交货条件:
合同签定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
甲方在收到乙方图纸后柒天内确认签认并交至乙方,作为乙方排产及交货的依据(甲方确认签认图及选色表与交货需要日之间的期间不得短于二个月,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则期限重新计算);
甲方已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按照甲方的需要日期交货。
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进行设计、制造电梯,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货期,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停止基建和与电梯有关的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
供货期间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交货日期。
货物交付:
货物运至现场,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二)款第3项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初步验收后完成交付。
国内组装电梯如有进口部件,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固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电梯的竣工时间(至少提前个月)通知乙方排产,并在发出排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电梯发货前6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电梯货款的%;
在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经甲方和当地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验收合格取得运行许可证、备案验收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电梯货款的80%;
自本合同项下全部电梯验收完毕且甲方确认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竣工验收、结算及当地技监局、质检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文件,经甲方初审后再上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终审,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审核意见为准,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如甲方所购电梯需分批出货、验收、交付使用时,除合同预付款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
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见附件二:
电梯订货技术要求
附件三:
工程项目电梯技术参数一览表
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
该产品的制造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依据为: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安全规范(GB16899-97)》。
产品的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保修条款
本产品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乙方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本合同设备、系统的免费保修期为两年,自安装工程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两年保修期内每月电梯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并在小时内维修完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
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或未在规定时间维修完毕,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2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现场对设备、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并且每次服务都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签字认可。
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电梯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设备保修期满时,乙方负责整机免费检测及保养,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当对其所供货物终身维修,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之内赶赴现场维修。
乙方应当保全相关证据,故障排除后由双方进行调查,确定责任。
《电梯备品备件清单》中包含的配件甲方在采购时享受同期、同等品牌、同等质量水平配套件的成本价格。
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供需双方工作负担,由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运行、维修工(人员数量为每10台电梯壹名,不足10台以10台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协助其取得运行、维修相关的资质证书,以便于电梯的日常保养及一般性故障的维修,具体培训日期、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向乙方提供产品进场后必要的堆放场地。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并参与产品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乙方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制造资质证书。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
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该代表应持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电梯移交时,乙方提供电梯随机文件图册(包括但不限于:
机械组装图、电器符号说明,电气原理图和电气接线图)、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均需中文版本。
如上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并负责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验收并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技术资料,同一梯种一套(另有光盘一份),装订成册,应包括:
样本;整机及重要部件产地证明书;电梯安装图、构件、部件机械安装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安装线路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服务指南)、使用说明书;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和检测、试验、试运行、验收报告,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制造加工图;计算机技术资料(程序、语句等)。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完成交付之后、全部电梯完成最终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仍由乙方负责到货后的保管责任,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关于乙方提供发票的特别约定:
乙方必须提供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载明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和金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发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发票领购登记本、完税凭证或《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违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发票并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
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虚假、违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惩处的,如采购款尚未支付完毕,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扣减乙方与惩处款项相同的款项及违约金;如乙方采购款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未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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