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教育学——入监、出监教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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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法或现场实训教学法
[教学时数]:
4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入监教育
一、入监教育的概念
(一)入监教育的概念
入监教育是指对新收监的罪犯进行以监狱常识、服刑指导为中心的,是罪犯逐步熟悉、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的过渡性转项集中教育活动。
入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罪犯思想、行为和特点,把握其对犯罪和改造的态度,发挥罪犯投入改造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改造措施。
(二)入监教育的意义
1、可以安定新犯的情绪,消除疑虑,稳定思想,使罪犯安心改造。
2、可以消除、淡化新犯的对立抵触情绪,稳定监内的改造秩序。
3、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新犯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专长,为合理调配,安全控制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入监教育的内容
(一)监狱常识教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蓝本,阐述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和改造手段,监狱民警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等。
目的是教育罪犯正确认识监狱,正确处理与监狱民警和同犯的关系,树立接受惩罚与改造的罪犯角色意识。
(二)监规纪律教育
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罪犯文明改造手册》为重点,结合罪犯改造生活实际,讲解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要求每个罪犯达到“四会“。
一是会背诵,要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条文;
二是回遵守,在改造生活中全方位地按照规范内容去做;
三是会操练,能够根据民警的口令熟练地进行队列操练;
四是会唱狱园歌曲。
(三)认罪服法教育
认罪服法是罪犯接受改造的先决条件,如果罪犯不认罪服法,就看不到自身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就不可能有积极改造的愿望和动力。
罪犯只有过好认罪服法这一关,才有可能服从监管、接受教育、逐步改造。
抓好承认犯罪事实的教育;
正确分析犯罪原因的教育;
正确认识犯罪危害的教育;
破除不认罪观点的教育;
抓好坦白交待余罪的工作是认罪服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入监教育的实施
(一)建立机构,完善设施
1、建立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入监教育机构,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常进行入监教育,促使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重要保证。
建立健全入监教育机构的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建立健全三级入监教育网络。
三级入监教育网络是指省级监狱管理局设立新收分流监狱,监狱设立入监监区,监区设立新犯组。
另一方面,建立必要的教研室。
组织罪犯教育工作警官进行教育工作的研究和经验的交流活动,总结、评价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教育质量。
2、加强设施建设
教育场所及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是开展入监教育的基本条件。
它对于提高入监教育的质量具有重要的物质保障作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指定入监教育计划
1、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套较完善的入监教育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管理制度。
二是对入监教育过程的要求制度。
三是对新手监罪犯的教育管理制度。
2、制定具体实用的入监教育实施计划
入监教育的计划,体现并规定着入监教育的基本方向和具体内容,是开展入监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指导入监教育工作的基本文件。
入监教育计划,必须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
(三)选配罪犯入监教育工作警官,注重教材选编
1、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选配从事入监教育工作的警官,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年龄结构、与在押罪犯人数的百分比等方面,均应优于非从事入监教育工作的警官。
2、教材的选编入监教育的教材,一般由司法部或省级监狱管理局提供。
监狱也可以根据本监狱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一些必要的辅助教材或辅助教育资料。
(四)加强考核,严格管理
对入监教育质量的考核,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定,决不能凭印象或感情办事。
考核罪犯接受入监教育的情况,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在罪犯接受入监教育的过程中进行考核。
二是在入监教育结束时进行验收考核。
三是进行分流后跟踪考察。
第二节出监教育
一、出监教育的概念和意义
(一)出监教育的概念
出监教育是指对即将出监的罪犯进行以补课教育与介绍社会形势、指导就业并重的,过渡性专项集中训导活动。
出监教育的主要目的:
一是全面检查罪犯的改造质量,总结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经验教训,对罪犯在出监教育阶段及出监后,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出预测和预防。
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补课教育、社会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力争把罪犯尚未巩固的法纪观念、某些过激或危险的思想遗留问题、当前的社会形势政策和就业前景、尚未掌握或巩固的谋生技能等问题,在出监教育阶段解决好,帮助罪犯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做守法公民,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出监教育的意义
1、有利于罪犯稳定情绪,总结自己的改造生活,巩固教育改造成果。
2、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罪犯的法纪观念,完善新生活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
3、有利于罪犯做好回归社会的思想准备和谋生就业技能准备,冷静、积极地迎接新生活。
二、出监教育的内容
(一)补课教育
补课教育是针对改造总结中查处的三课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即将出监罪犯存在的突出的现实问题,进行有侧重点的三课教育复习和补课。
补课教育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补课和职业技术补课。
政治思想补课,要侧重讲明如何做一个“守法公民”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两个问题。
职业技术补课的重点是那些不具备谋生就业技能的罪犯。
要结合罪犯刑满后的就业去向,分别开设“短平快”式的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班。
(二)社会形势教育
形势,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对要出监的罪犯进行形势教育,应以帮助罪犯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原则,着重提高罪犯正确观察和分析形势的能力。
在内容选择上,坚持以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教育为主,以对罪犯未来生活关系密切的形势教育为主。
重点选择本省的材料进行教育。
有条件的单位,应收集罪犯出监后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所在地区和县的材料进行教育。
(三)就业指导教育
对罪犯进行就业指导教育,要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为重点,帮助罪犯具体解决以下问题:
了解我国的就业制度及有关政策;
正确分析和认识自身的职业能力,提高求职技巧;
正确对待求职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三、出监教育的实施
(一)努力完善和落实出监教育制度
1、坚持贯彻执行管理适当从宽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出监教育阶段,应让罪犯在相对宽松的,接近于社会管理形式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认真抓好罪犯的出监评审鉴定工作要求罪犯充分认识自我总结的意义,全面总结自己接受改造的实际情况;
要精心组织对每一名罪犯进行集体鉴定,要求罪犯以小组为单位,互相帮助、促进提高;
教育工作警官要做出书面鉴定。
(二)正确选择和运用出监教育的形式
对罪犯进行出监教育,一般采用集中教育、分散教育、分段教育等三种形式。
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选择的形式亦有不同。
(三)主动协助社会做好接茬帮教工作
1、按规定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监狱应按规定在罪犯刑满释放之前,主动及时地将他们在改造中的表现,特别问题和重新犯罪的可能预测等,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和组织作详细的通报。
落实帮教制度,把“再送一程”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出。
2、尽量帮助罪犯解决好刚回归社会时在生活、就业等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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