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187293
- 上传时间:2022-10-07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5.17KB
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负责本地技术中心建设的培育工作;
3、负责本地区技术中心认定后的运行情况评估、检查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即报即办。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未发生亏损。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制定了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年度研发计划和科研经费预算计划,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科研保障机制。
(4)具有较完备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两项指标均超过30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低于15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积极进行国际国内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
第六条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市)、区经信委(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附件一)和评价材料(附件二)。
2、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推荐认定。
3、认定工作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检查。
县(市)、区经信委(局)在受理认定申请材料后依据本办法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签署推荐意见。
4、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县(市)、区经信委(局)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经核查确定,予以发布和授牌。
5、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第三章评价
第七条对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评价管理。
第八条年度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
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每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局)。
评价材料包括:
工作总结(附件四)、评价材料(附件二)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数据初审。
县(市)、区经信委(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
特殊行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3)数据核查。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市经信委委托专家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确定。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第九条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年度评价标准(具体认定评价标准见附件三)。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①评价得分低于60分;
②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③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年度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市经信委在45个工作日内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二条上报的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认定;
已是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
因第十八条原因被撤销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四条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县(市)、区经信委(局),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市经信委。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在每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资助。
已获认定的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可按年度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申请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对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第一次评价不合格的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局)负责督促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
2、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3、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
4、所在单位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所在单位有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市经信委在公布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现有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本办法进行运行管理。
附件一:
《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申报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申报单位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三、县(市)、区经信委(局)或主管部门审查情况及推荐意见(盖章)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2)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4
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数
25
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拥有的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
30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无锡市名牌产品数
中国名牌、江苏省名牌产品数
31
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数
获国家、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注:
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需提供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表)复印件。
未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2表、B107-1表分别合并后填报,企业资产负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锡 企业 技术 中心 认定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