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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及相关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专业组的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经治的医师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经治的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
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
倾听病员的陈述;
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
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决定出院、转院或转科等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诊断不明、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检查病员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开好医嘱。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诊者、住院患者7日未确诊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应该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主持人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有主持人作总结。
3、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
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及其它注意事项等。
将讨论结果的综合意见整理、记录,经主持人审签后归入病历中。
4、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相关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
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l、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或本科其他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入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对重危患者,应先抢救,后结算。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安排,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抢救主持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口头医嘱与护士核对药名、用法、用量一次后,护士应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执行,并及时记录医嘱。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未消毒。
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抢救工作主持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lO、各科每日须留有l-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会诊制度
1、会诊要求
(1)入院三天未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科内诊断治疗有困难,需要院内外技术支持,协助诊治的,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应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填单)。
(2)除急会诊可口头要求并需明确记录口头通知时间外,其它会诊需由护士将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急会诊也应及时填写会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
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器械和检查场地的患者尤其是五官科等科室,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应邀科室会诊。
(3)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作风,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会诊记录及时整理存入病历。
(6)参加会诊的医师,应具有主治以上专科医师资格(含主治医师,下同。
),一般由会诊科室指定的医师或各专科的二线值班医师负责,指定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因手术或科内抢救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可报告科主任另行安排主治以上人员及时完成会诊。
急诊会诊可由专科住院医师负责。
(7)会诊时,因病人情况特殊或诊疗技术等因素,会诊医师未能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会诊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接参与会诊。
(8)会诊结束时,会诊医师应同邀请科室的医师一道,在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下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和诊疗意见告知患者,解答患方咨询。
会诊后,会诊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跟踪和随诊。
(9)提出院外会诊的科室,要协助医务科和院办做好被邀请医师的接待工作。
2、会诊形式
(1)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属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2)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
(3)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确定会诊时间,报告医务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医务科派人参加。
(4)院外会诊:
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开展新的技术、项目,需要院外医师来院指导诊疗技术操作的。
由科主任提出,主治或以上医师按规定填写会诊单,报医务科批准后,与被邀请单位联系,经双方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5)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 接到对方医院会诊单或电话邀请后,由医务科征得会诊科室或会诊单位指定的会诊者意见后,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对方,并征询接送医师办法。
2 非办公时间或对方指定医师急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必须先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备案,交待安排好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
会诊后必须到医务科补办会诊手续。
3 所有院外会诊,必须持邀请单位的会诊邀请函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 执行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有关规定。
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结合医院分级管理要求、各级医师职责和医院的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l、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级:
(l)四级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难度较大,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
手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的各种手术。
(注:
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手术具体分类由医务科会同相关手术科室汇总后另行下发。
三级及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l)住院医师
①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②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①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者。
②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
(3)副主任医师
①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者。
②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者。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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