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探测器认证实施规则CNCA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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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
6)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7)其他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
2)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外观、内部结构、电路板)、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
3)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
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
5)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6)其他申请认证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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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检测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
GB10408.9《入侵探测器第9部分: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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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初始工厂审查
……
4.3.2.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一个样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及申请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如对以上检查项目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2只(对)。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为本规则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基本要求。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现场抽样重点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1只(对)样品加以核实。
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5倍。
当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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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获证后的监督
4.5.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期间,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选取相应的内容。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原则上,对每一获证单元均应抽取相应型号产品现场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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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产品抽样检测
1)抽样
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期间,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每个单元3只(对)。
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在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期间,进行抽样。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每个单元2只(对),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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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认证产品的变更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3认证变更
当认证证书或其覆盖的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增加或减少同一单元内的覆盖产品;
2)获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供应商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变化;
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持证人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变更对原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影响,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和/或工厂检查。
经评定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或换发认证证书。
送样数量、差异检测和/或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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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须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
认证机构确认扩展符合要求后,根据具体情况,向证书持有者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或维持原证书仅作技术备案。
送样数量、补充检测或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确定。
未单立章节。
相关内容归入“5.3认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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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认证单元的扩展
根据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审查。
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5.6认证的缩小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5.4增加认证单元
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检查。
5.5减少认证单元
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1.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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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品单元划分说明中:
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距离有差异或带通信模块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距离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增加下列单元划分要求:
1.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增加:
室内用入侵探测器和室外用入侵探测器,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增加:
金属门、卷帘门、推拉门(铝合金)用的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与一般木门窗用的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认证依据的标准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5209-1994
变更为:
GB15209-2006
所有产品型式试验送样数量中: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5对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探测距离最大的型号5对样品,其它型号各1对样品;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对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距离最大等)3对样品,其它型号各1对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增加:
4.同一型号配有多种规格透镜的,应按每种规格透镜送样一套做差异检测。
2.同一单元覆盖型号的差异项目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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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内容
产品符合上述单元划分要求,因部分关键元器件、外壳材质和结构等存在差异的型号,可按同一单元申请认证,但需另送1只(对)样品,按下表增测项目:
差异项目名称
增测项目
主芯片不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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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侵 探测器 认证 实施 规则 CN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