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各级类公园建设标准指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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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负责人:
李铁军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袁建奎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尹端星风景园林工程师
李景风景园林工程师
郎婧风景园林工程师
吴婷婷风景园林工程师
给排水负责人:
唐建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负责人:
沈建兵环境工程与生态高级工程师
建筑专业负责人:
张小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第一部分总述
1.1编制背景
自建国以来江门市的园林事业有了长足发展,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江门市园林绿化水平有了质的飞跃,2002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至2014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68%,建成区绿地率41.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平方米。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把江门市建设成为公园城市,重点对公园绿地方面进行提升行动。
针对江门市三区四市范围内的公园建设现状质量参差不齐,公园建设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对地方特色和文化的多样性表达等急需改善和提升的地方,因而需要制定建设标准指引,规范各级(类)公园建设。
《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5年)》十大重点工作之一是“规范公园标准,统一公园标识”。
根据纲要要求:
至2015年,编制完成我市各级公园的建设标准,完成公园标识设计。
因此特为江门市三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四市(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所有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各级(类)公园【包括市级公园(包括龙头公园)、县(区)级公园、镇级公园、村(居)级公园、专类公园(包括田园风光公园等)、带状公园等】制订建设标准指引。
1.2制定目的
为适应江门市公园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各级(类)公园的游憩服务、改善环境和防灾避险等作用,提高各级(类)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形成一个理念先进、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各级(类)公园建设标准指引,制订各级(类)公园建设主要内容和基本指标,为规范公园建设提供技术指引。
1.3制定原则
本指引以现行的公园建设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参考,对江门市公园实施有效保护利用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公园与城乡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公园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本指引符合江门市相关规划,与江门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1.4编制依据
《公园设计规范》__CJJ48—9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分级(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LB/T011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5适用范围
本指引明确了公园的术语及定义、一般指引、总体规划、竖向设计、植物种植、园路及铺装场地、园林构筑物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给水及排水、电气与防雷、防灾避险、其他设施以及园务管理的各项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江门市三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四市(鹤山市、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所有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各级(类)公园【包括市级公园(包括龙头公园)、县(区)级公园、镇级公园)、村(居)级公园、专类公园(包括田园风光公园等)、带状公园等】的规划、建设和后期管理。
1.6术语解释
以下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6.1公园
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或自然环境的绿地或区域。
1.6.2市级公园
主要为全市居民及外地游客服务,是全市公园绿地中面积较大,具有独特自然风貌、地域特色或一定的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性良好,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或区域。
1.6.3龙头公园
江门市中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文化效益较高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公园。
1.6.4县(区)级公园
主要为县(区)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兼具为外地游客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或区域。
1.6.5镇级公园
在镇级范围内,供居民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绿地或区域。
1.6.6村(居)级公园
与村居住区相对应,为区域内居民提供休闲活动场地的绿地或区域。
根据规模和服务对象的不同,村(居)级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乡村公园。
1.6.7居住区公园
主要服务对象为居住区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娱乐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1.6.8乡村公园
主要服务对象为乡村居民,设有基本的配套设施与娱乐设施的公共活动空间。
1.6.9综合公园
适合于各种年龄和职业的城市居民或者旅游者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和休憩的规模较大的公园绿地,配套文化娱乐、康体活动、儿童活动、安静休憩、游览观赏、后勤管理等功能区及相应的常规设施。
1.6.10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主题、内容、形式,并具有相应设施,同时也具有一般游乐休闲功能,向大众开放的绿地或区域。
1.6.11田园风光公园
以乡村自然式田园风光为主题,能让游客体验农事生产劳作、品味农家生活、了解风土民俗和回归自然的特色区域。
1.6.12农业公园
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形态,它是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但又不同于城市公园,把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是现代农业园林景观与休闲、度假、游憩、学习的规模化乡村旅游综合体。
1.6.13地热地质公园
以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热资源或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1.6.14海洋地质公园
以具有独特的海洋地质资源景观为主体,既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海洋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
1.6.15湿地公园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1.6.16红树林公园
在沿海地区为保护红树林植物及其鸟类而建的,具有防风消浪、促淤保滩、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等生态效益的自然保护区。
1.6.17森林公园
以大面积人工林或天然林为主体而建设的公园。
1.6.18儿童公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和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公园。
1.6.19游乐公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较好的公园。
1.6.20文化公园
以当地特有历史文化为主题,具有城市公园一般功能的公园。
1.6.21文物古迹公园
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发掘、研究,并供观赏、游憩及科普活动的公园。
1.6.22历史名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
1.6.23纪念性公园
对特定的人或事表达怀念或传承,既具有一般功能也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园。
1.6.24工业遗址公园
是指在弃置的工业遗址或工业废弃地上,通过对场地内的工业设施设备、工业人造物等,采用保留、改造利用、再生设计等途径,改造建设而成,可供市民游憩、观赏、娱乐以及开展工业科普教育等活动的公园。
1.6.25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公园。
1.6.26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公园。
1.6.27盆景园
专门对盆景艺术进行存放、培育、教学及展示等具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专门性园林。
1.6.28体育公园
以体育健身活动为主的城市公园。
1.6.29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科普、科研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公园。
1.6.30雕塑公园
以特定雕塑为主题内容的公园。
1.6.31带状公园
是指沿城乡道路、城墙、水系等设置、有一定游憩设施、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狭长型绿地或区域。
1.6.32竖向设计
在建设场地内对各设计因素进行的垂直面方向的设计。
1.6.33园林建筑
修建在各类园林绿地内的供人们休息、观赏、游览用的建筑物的统称。
1.6.34古树名木
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
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均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是一类独特的、不可代替的风景资源。
古树名木的分级:
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1.6.35驳岸
在水体与土体相连接处,保护园林中水体的垂直结构工程。
1.6.36乡土植物
原产于本地区或长期生长于当地,能够正常繁衍后代实现自我更新,自然分布,已适应并融入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植物。
1.6.37土方平衡
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挖土方和回填土方基本持平,没有外来泥土或余土外运。
1.6.38种植设计
按照植物的生态习性、生态学原理、园林艺术构图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植物配植,创造各种优美、实用的园林空间环境。
1.6.39季相
植物及植物群落由于四季变化而呈现出来的不同面貌特征。
1.6.40园林构筑物
可供游人休息、观赏,方便游览活动或为方便园林管理而设置的园林设施。
1.6.41立体绿化
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立交桥、建筑墙面、坡面、河道堤岸、屋顶、门庭、花架、棚架、阳台、廊、柱、栅栏、枯树及各种假山与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1.6.42公园游人容量
公园游人容量是指游览旺季高峰期时同时公园内的人数。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C=A/Am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A——公园总面积(㎡),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1.6.43绿化覆盖率
是指区域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
绿化覆盖面积指区域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1.6.44绿地率
是指一定区域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第二部分公园建设分级(类)指引
2.1公园分级(类)准则
(1)根据江门市公园建设现状或规划,江门市各类公园按规模、内容(涵)、服务对象、服务半径分级如下:
市级公园
公
园县(区)级公园
镇级公园
居住区公园
村(居)级公园
乡村公园
公园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园分级
序号
级别名称
服务对象或服务半径
内容(涵)及设施
规模(面积)h㎡
1
市级公园
全市居民及外地游客
具有独特自然风貌、地域特色或一定的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性良好,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
≥50
2
县(区)级
公园
县级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兼外地游客
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较完善设施
≥10
3
镇(街)地区内居民
具有一定的活动内容和设施
≥1
4
村(居)级
居住区
居住区居民服务半径0.5-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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